求变更的确立规则: 1.每个项目合同必须包括一个控制系统,通过它对项目计划、流程、预算、进度或可交付成果的变更进行评估。 2.每一项项目变更必须用变更申请单提出,它包对需求批准的变更的描述以及该项变更在计划、流程、预算、进度或可交付的成果上可能引起的变更。 3.变更必须获得项目各方负责人的书面批准。 4.在准备审批变更申请单前,监理工程师必须与总监理工程师商议所有提出的变更。 5.变更申请单批准后,必须修改项目整体计划,使之反映出该项目变更,并且使变更成为这个计划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