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进行调查。
2.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
3.在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调解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争议调解。
4.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实施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该合同争议的意见:同时对争议做出监理决定,并将监理决定书面通知承建单位和建设单位。
5.争议事宜处理完毕,只要合同未被放弃或终止,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建单位继续精心组织实施。调解不成,两种解决:根据合同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知识产权界定的四个方面:商标及其相关标记,专利权和外观设计,著作权,商业秘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