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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南京注册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去哪培训学习好

发布时间:2023/4/19 8:59:30 更新时间:2023/4/19 10:28:03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我们是一个专业的多领域的教育培训平台,目前业务有,建工、消防、安全、医卫、财经、教资等,秉承让人人享有优质教育的理念,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安全工程师的等级设置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一年考一次。考试在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连续四年考试全部科目合格,可取得注册安全师资格证书。

课程介绍
学习科目: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安全生产专业实务》4个科目。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智能题库
题库的每日一练、章节练习、历年真题、模拟试题等模块包含大量测试题,凭借大数据智能记录答题轨迹,收集错题,检索知识点,依据学员做题记录自动生成测评报告。
移动课堂APP
“直播课”和“精品课”高清播放,采用“直播+回放”的双重模式方便学员在线和离线学习;由专业教研老师提供24小时在线答疑服务;采用“智能题库”,提供测评习题和效果反馈。

特色优势
培训特色:
1、实用的复习资料,每次考试都能找到原题;
2、有效的复习方法;
3、专业+服务,成就学员的信赖口碑。
教学服务:
APP专属题库:智能题库,自动生成做题记录,支持试题收藏、错题本等功能。
答疑平台:专职教研7×24小时不限次数答疑,解决学习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社群管理:微信群/QQ群服务,考友交流互动,免走备考弯路。
个性化学习方案:因人而异制定个人专属备考方案,定向针对,彻底告别填鸭式教学。
专属班主任1对1:学习管家,陪伴式、监督式学习。

学习资料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矿山安全的监督与管理的规定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新一轮的考试复习开始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矿山安全的监督与管理的规定,供大家参考!查看更多模拟试题请关注环球网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频道。祝学习愉快!

矿山安全的监督与管理的规定:

(一)矿山安全的监督

1.矿山安全监督的部门

制定《矿山安全法》的当时,全国规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矿山安全。根据国务院的现行规定,法律中规定的矿山安全监督的主管部门已不再是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而是县级以上人民全国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由其负责矿山安全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因此,《矿山安全法》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主体是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2.矿山安全监督部门的职责

依照《矿山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7项监督职责:

(1)检查矿山企业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2)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3)检查矿山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

(4)检查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监督矿山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情况;

(6)参加并监督矿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二)矿山安全的管理

1.矿山安全管理的部门

制定《矿山安全法》的当时,各级人民全国都有专设的负责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如煤炭、石油、冶金、建材等部门。1998年以后,国务院撤销了这些专业部门,地方人民全国也进行了机构改革,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变化较大且不统一。不论机构如何变化,只要是依照法律、法规和各级人民全国授权负责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就应当履行《矿山安全法》规定的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的矿山安全管理职责。

2.矿山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

依照《矿山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全国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6项管理职责:

(1)检查矿山企业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2)审查批准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

(3)负责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

(4)组织矿长和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易考点:安全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
安全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权利
1.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称谓;
2.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
3.对执业中发现的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4.参加继续教育——也是义务
5.使用本人的执业证;
6.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7.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义务
1.保证执业活动的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
2.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执业水准;
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报告上署名;
4.维护全国、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
5.保守执业活动中的秘密;
6.不得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
7.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执业;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南京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南京哪里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班,主要从事技能提升和个人能力提高培训服务,欢迎致电咨询了解更多课程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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