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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宿迁安全工程师培训机构有哪些呢

发布时间:2022/11/25 8:10:42 更新时间:2022/11/25 15:06:21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我们开设的安全工程师课程,针对不同基础,不同需求的学员,设置了多样的班型,这里从精讲到冲刺,从集训到点题,学员可以选择全程的课程,也可以选择单项的班型。
  我们坚持给学员提供用心的教学服务和考试辅导,从师资、课程设置、服务体系、信息资料等各个方面提高教学质量,以有力的教学团队、成熟的教育培训产业运营团队、执行力为核心,依托完善的信息化系统和标准化流程,多维赋能线上和线下分校,做一家受人尊重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课程介绍
课程特色:
1、精讲、点题,从体到面,从面到点,层层突破。
2、解构考纲,剖析教材,精研真题,配套实战,考前信息,有讲有练,由浅入深,锁定考试考点。
3、亲临课堂,高清在线课程,学员可以打包下载,学习加的方便。
4、循环开课的模式,多点教学,分校大家可以随便选择。
5、课上全程教学,课下配套高清。
考试科目: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特色优势
答题时间规划:
1、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四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应当能够做完试题,切忌出现交卷时间到,而试题尚未做完的情况。
2、即使在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规定时间内提前做完了四个试题,也不要忙于交卷,应该反复检查。
3、在时间掌握上要适度。
4、不要过于平均地分配答题时间,在回答主观试题时,要多分配一些时间。
课程简介:
以专题形式理清科目内各种真题类型,以及解答思路;
归纳总结记忆技巧,精简核心考试信息;
设置实用性强实战专题,攻克考试盲区,针对性训练。

学习资料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新一轮的考试复习开始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供大家参考!查看更多复习资料请关注环球网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频道。祝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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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是指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享有安全生产权利、负有安全生产义务和承担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和公民。责任主体主要包括4种。

(一)有关人民全国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各级地方人民全国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管辖行政区域和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既是法定职权,又是法定职责。如果由于有关地方人民全国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领导人和负责人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重大、特大事故,执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因其失职、渎职和负有领导责任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

《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作出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将负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的6项安全生产职责。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十条还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质作出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管理者,保障安全生产是他们义务不辞的责任。
  安全工程师《生产技术》考点:危险化学品仓库防火措施
危险化学品仓库防火措施:
1、正确选择库址,合理布置库区
(1)大型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必须设在城市的郊区,不应设在人口密集的城市和乡镇,宜选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方向。厂矿企业的生产附属性仓库,不应设在城市的居民生活区和公共建筑区。小型仓库选址时应视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
(2)大型仓库一般分区设置,其行政管理区和生活区应设在库区之外,并用不低于2米的围墙将其与库区隔开。大型仓库与邻近居民区和公共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50米,与邻近工矿企业、铁路干线的距离不应小于100米,与公路的距离不应小于50米。
2.库房建筑设施要符合安全规定
(1)生产、储存物品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等五类,甲、乙类为化学危险物品。甲类有硝化棉、金属。钾。赤磷、己烷、乙炔、氯酸钾等,乙类有硫磺、煤油、硝酸铜。氧气、氨气、桐油漆布及其制品等。
(2)化学危险物品库房与其他建筑物之间应设防火间距。甲类化学危险物品库房之间至少保持20米的防火间距,当仓库储量较少时,可减至12米。甲类化学危险物品仓库距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距离至少为50米。乙类危险物品库房距离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距离至少为30米,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距离至少为25米。库区围墙与区内建筑的距离至少为5米。甲、乙类化学危险物品仓库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具体规定布置。
(3)库房应采用通风式屋顶,早晚打开门窗进行自然通风,中午不宜打开门窗,墙脚还可设通风洞。为避免阳光直射入库和因玻璃上的气泡疵点引起聚焦着火,库房采用毛玻璃或深色玻璃装修的高窗,窗下部离地面至少2米。
(4)库房地面应根据贮存物的性质而建构。遇水易燃烧的物品库房,应采用防水浸渍的地面;储存氧化剂、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宜采用易冲洗的不燃烧地面。(5)大型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设避雷装置。在所有危险物品仓库内,必须采用防爆型或密封型的电气照明设备,若考虑亮度或防爆灯不便安装,可用“壁龛式隔离照明灯”或采取其他措施。

宿迁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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