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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襄阳考安全工程师对学历有要求吗哪个培训班能报名
发布时间:2023/4/19 8:39:37 更新时间:2023/4/19 10:35:41
责任编辑:
培训机构
(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我们坚持给学员提供用心的教学服务和考试辅导,从师资、课程设置、服务体系、信息资料等各个方面提高教学质量,以有力的教学团队、成熟的教育培训产业运营团队、执行力为核心,依托完善的信息化系统和标准化流程,多维赋能线上和线下分校,做一家受人尊重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我们开设的安全工程师课程,针对不同基础,不同需求的学员,设置了多样的班型,这里从精讲到冲刺,从集训到点题,学员可以选择全程的课程,也可以选择单项的班型。
课程介绍
开设班型:
预热班
行业入门前辅导课,为以后的课程打好基础,加强基础知识学习。
冲刺班
根据历年的出题策略把各章知识点串起来进行讲解,侧重于考点知识的掌握。
模拟考试班
检测对考试知识点的掌握,让您分析自己的不足。
考前强化班
对本年度考试进行拼搏,让您轻松的应对考试。
课程内容:
了解注安管理知识,法律法规、技术基础、实务案例四科目重难点,以点带题精细化学习专职助教服务答疑、学习方案制定。
将公共课、实务案例题、实操题等整合成重要模块,多阶段学习突破,消化巩固。
根据教材进行知识点讲解,并配合章节练习,让学员掌握教材中的重要知识点。
质量的习题练习,透彻的习题解析,巩固基础知识点,对主要知识点进一步加强。把握方向。
特色优势
培训班优势:
1、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
2、学员专属APP题库练习;
3、专职老师24小时内答疑;。
答题时间规划:
1、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四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应当能够做完试题,切忌出现交卷时间到,而试题尚未做完的情况。
2、即使在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规定时间内提前做完了四个试题,也不要忙于交卷,应该反复检查。
3、在时间掌握上要适度。
4、不要过于平均地分配答题时间,在回答主观试题时,要多分配一些时间。
学习资料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民用爆炸品管理条例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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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品管理条例适用范围: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2006年5月10日******总理签发第466号国务院令,公布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民爆条例),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l984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全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民爆条例》的公布实施,标志着全国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进入了法制化、制度化的新阶段。
依照《民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所谓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人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民爆条例》。《民爆条例》不仅将工业用的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纳入了法律规范,还将其他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纳入了法律规范。这里所称的民用爆炸物品主要是指工业用的民用爆破器材。从这个意义上说,人们通常所称的民用爆破器材实际上是民用爆炸物品的同义词;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主要是指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1.工业炸药。炸药是指在没有外界物质参与下,当其受到适当的激发冲量后,能进行剧烈的化学反应,并在短时间内释放出巨大能量的化合物或混合物。按用途可以分为军用炸药和工业炸药,很多炸药既用于军事,也用于工业,如梯恩梯、黑索金等。按组成有单质炸药和混合炸药。按性质分有猛炸药、起爆药、火药、烟火药。
大多数炸药为混合炸药,也称爆炸混合物,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学物质混合组成的。工业炸药又称民用炸药,大多是混合炸药,是以氧化剂和可燃剂为主体,按照氧平衡原理构成的爆炸性混合物。按组成特点主要有铵梯炸药、硝甘炸药(硝化甘油类炸药)、铵油炸药、含水炸药(乳化炸药、水胶炸药和浆状炸药)和特种炸药(含铝炸药、液体炸药)等。
工业炸药按使用场合可分为岩石炸药、露天炸药、煤矿许用炸药、特种炸药和爆破剂等。常用的工业炸药有铵梯炸药、膨化硝铵炸药、铵油炸药、浆状炸药、水胶炸药、乳化炸药、硝化甘油炸药、含火药工业炸药等。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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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的规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具有隐秘性、广泛性,仅仅依靠各级人民全国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是不能全部发现和查处的,必须依靠全社会的监督举报才能及时发现和查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查处的主要途径之一,就是建立举报制度,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协助全国查处。《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的规定包括社会举报和举报受理两个方面。
(一)社会举报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二)举报受理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襄阳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襄阳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培训,主要从事技能提升和个人能力提高培训服务,欢迎致电咨询了解更多课程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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