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安防行业培训/消防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培训 >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动态 > 广州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动态 (推荐分站:广州培训网 | 广州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动态】广州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培训的学校比较正规,比较严格

发布时间:2022/12/28 16:25:22 更新时间:2022/12/28 16:25:22
责任编辑:广州优路教育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拥有一支思想创新,锐意进取的团队,特聘请清华、北大、人大、北师大、首师大、法大、财大、华科、建工、哈工大、同济、北京交大等知名学府资深教师及本行业极具专业素质的专家任教,教学经验丰富,针对性强,教师团队教学扎实过硬,教风明快活泼,教学效果独树一帜。学校领导班子严格管理,狠抓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教师们传道、授业、解惑、兢兢业业、诲人不倦。优路教育是一个正从年轻走向成熟的学校,充满了生机和活力,让我们共同迎接挑战,超越自我,共创辉煌的明天!
  优路教育创建于2005年,经过多年的发展,截止今日,我们已经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杭州、福州、、深圳、长沙、郑州、洛阳、石家庄等全国近二十个城市设立了直营子公司,全国加盟合作机构达数百家,教职员工上千人。如今,优路教育已成为建设工程领域各类执业/职业资格培训的知名品牌,2018年,公司旗下各品牌培训学生达10余万人次。

师资力量
李老师
安全专业硕士,授课深入浅出,善于将晦涩难懂的知识讲解得通俗易懂。
陈老师
安全工程专业硕士,对安全工程师考试有深入研究,深谙得分技巧。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集训直播课
2套密测模拟卷,
直播讲解剖析,
掌握得分技巧。
专属班主任督学
报班学员配备专属班主任实时跟进、督促学习进度评估学习效果。

培训学习资料
  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考点:锅炉安全检查项目及要求
锅炉安全检查项目及要求:
锅炉管理方面
1.1锅炉是否取得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检验有效期。
1.2在岗人员应持证操作(包括:司炉工、水化验工、管理人员),其类别应与所操作的锅炉相适应,持证人员数量应满足设备运行需要。
1.3锅炉房管理制度应符合要求,各种记录应齐全、真实。
1.4锅炉周围的安全通道应保证通畅。
1.5锅炉房内各种照明应满足操作要求并应完好。
1.6锅炉水处理、除氧系统应齐全有效,化验室内的仪器、设备、药品应满足化验要求。
锅炉本体方面
2.1锅炉受压元件可见部位无变形、泄露。
2.2各种阀门、法兰及人孔、手孔、头孔、检查孔、汽水取样孔周围无严重腐蚀及渗漏。
2.3有膨胀指示器的锅炉,膨胀指示器应完好,其指示值应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2.4炉顶、炉墙保温应密封良好,无漏烟现象,无严重开裂、凸鼓及脱落等缺陷。
安全附件、自控调节及保护装置方面
3.1安全阀
3.1.1安全阀安装位置、数量、规格应符合规程要求。
3.1.2安全阀阀体和法兰无泄漏,排汽管、疏水管不允许加装截门,应保持畅通,排汽管、放水管应引到安全地点。
3.2压力表
3.2.1压力表安装位置、数量表盘直径、量程、精度等应符合要求。
3.2.2压力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并应有铅封。
  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考点:锅炉安全检查情况
锅炉安全检查情况:
证件
1.1有锅炉的产品合格证
1.2有锅炉使用登记证,并固定在锅炉房的醒目位置,其上方有检验有效期的标志
1.3司炉工有操作资格证,证书级别与锅炉容量相符合
安全阀
2.1每台锅炉至少装设两个安全阀(不包括省煤器安全阀)
2.2安全阀铅直安装,并装在锅筒的位置
2.3安全阀装设排气管,排气管直通安全地点,保证排气畅通,排气管应予以固定,排气管上不允许装设阀门。省煤器安全阀上应装排水管,并通至安全地点。排水管上不允许装设阀门
2.4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校验后加铅封
2.5每月对安全阀做手动排气试验,并作记录
水位表
3.1每台蒸汽锅炉至少装两个水位表,均可正常使用
3.2水位表装在便于观察的地方,并有照明
3.3水位表距离操作地面高出6m时,加装远程水位显示装置,同时直读式水位表必须保证正常使用
3.4水位表有指示、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红杠)。水位表的下部分可见边缘比最低安全水位至少低25mm,上部可见边缘比安全水位至少高25mm,正常水位在水位表中间水位表清晰显示正常水位,每班至少冲洗一次,防止出现假水位水位表无泄漏。

广州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相关介绍:

广州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广州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机构,广州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广州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