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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成都CPA培训热门 培训机构是哪个

发布时间:2022/4/13 9:36:10 更新时间:2022/4/13 9:36:10
责任编辑:成都恒企会计CPA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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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上海恒企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简称:恒企教育)是国内A股创业板上市公司开元股份(300338)的全资子公司。恒企教育诞生于2002年,多年来始终坚守教育本质,秉承“把经验传递给有梦想的人”的使命,立足市场人才供需关系和企业对人才的能力结构要求,与时俱进开设不同专业的职业教育。经过多年的发展,恒企教育业务涵盖了财经类职业教育、设计类职业教育、IT类职业教育、学历辅导、职业资格培训、产教融合、公共培训、高端课程研发、图书文化出版等多个领域,致力于为社会培育优质人才。目前,恒企教育以“自营为主、加盟为辅”的连锁经营形式,已累计在全国24个省市、150多个城市开办了近400家网点。
  恒企教育,上市公司的培训机构。17年连锁经营,专注终身职业教育,近400家校区遍布全国。业务涵盖财经类职业教育、IT类职业教育、设计类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高端课程研发、图书文化出版、海外市场拓展等各个领域,旨在为学员提供“一生一世”的终身职业教育服务。

师资力量
张老师恒企高级讲师,曾先后在全国建材出版社出版《管理会计》、《财务会计》等著作。开发有《会计人生的成功法则》、《企业成本费用控制》、《透过财务报表看企业经营管理》、《全面预算管理》等。
何老师恒企高级讲师。先后主编《财务经理综合全能》、《工业成本专修》、《服务业专修》、《农业专修》等近20项课程开发。曾为柳州商贸职业学校、广西工学院、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柳州广播电视大学

课程介绍
1.科目考试介绍,搭建知识脉络,梳理考试重难点,为正式学习做准备,高频名词解释,常见简单公式应用
2.针对零基础学员,补充基本概念和专业知识
3.知识点考点精讲+提高串联教学、概念名词案例解读、内部教辅压缩教材内容等十三项教学创新
7、通关宝典,提高5分:萃取20%核心考点,穿插历年真题,掌握即通关。
8、高频错题,提高5分:针对错题详解,揪出错音,逐一击破。
9、魔法专项,提高5分:主观题汇总并总结规律,学会答题技巧。

特色优势
2016年3月全国企业战略联盟“全国著名品牌”
2016年4月全国企业质量信用备案公示网“AAA级信用企业”。
1.高合格率,恒企教育为社会成功培养超过20余万的会计实战人才
2.低门槛,每个人都学得起会计,平均每节课仅8元!
3.增值服务,恒企大型公益巡回财务公开课,首席财务专家把经验传递给有梦想的人。大型酒业招聘会
和就业指导公开课,引领学员实现更好的职业生涯规划!。

行业趋势
  2018年季度,中注协会员人数突破了24万。而从近两年的人数上升趋势也能看出,从2018年开始,CPA持证人或许会快速上升,以每年超过1万会员的数量上涨。
而且CPA近几年的报名人数呈现出直线上升的趋势,2017年直接突破了百万,高达115.9万人。虽然2018年的报名人数还不得而知,但根据目前初级和中级的人数变化来看,只会上升不会下降。
    银行工作不仅轻松,也是很多注册会计师们的喜爱,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投资银行,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包括私募股权、并购、投资等工作,投资银行需要的专业方向是法律和财务,如果你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并且考过司考,那你一定是投行最需要的人才;还有一种是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的雇员主要专业都是会计,他们需要的工作和业务大致也以会计为主,所以注册会计师往往都能脱颖而出,成为商业银行的天之骄子。

培训学习资料
  注会考试《会计》高频考点: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填列
【高频考点】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填列
(第十七章财务报告第四节现金流量表)
复习程度:熟练掌握本考点。
1.现金流量表的概念、内容和结构
①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时期报表)
②现金流量表的内容包括: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2.现金流量表的填列方法
采用直接法对主表各项目进行填列,采用间接法对附表各项目进行填列。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调整的思路:
采用间接法列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时,需要对四大类项目进行调整:a.实际没有支付现金的费用;b.实际没有收到现金的收益;c.不属于经营活动的损益;d.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增减变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但减少净利润的项目-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但增加净利润的项目+与净利润无关但增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项目-与净利润无关但减少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项目
记忆诀窍:对于资产类项目,增就记减;减就记增。
对于负债类项目,增就记增;减就记减。
对于损益类项目,减少利润的就调增,增加利润的就调减。
  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大纲——《经济法》
考试目标
考生应当根据本科目考试内容与能力等级的要求,理解、掌握或运用下列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坚守职业价值观、遵循职业道德、坚持职业态度,解决实务问题。考试涉及的相关法规截至2019年12月31日。
1.法律基本原理,包括法律基本概念、法律关系、全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与经济法律制度;
2.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
3.物权法律制度,包括物权法律制度概述、物权变动、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4.合同法律制度,包括合同的基本理论、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担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合同的终止、违约责任、几类主要的有名合同;
5.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包括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6.公司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基本概念与制度、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财务会计、公司重大变更、公司解散和清算;
7.证券法律制度,包括证券法律制度概述、股票的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股票的上市与交易、上市公司收购和重组、证券欺诈的法律责任;
8.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包括破产法律制度概述、破产申请与受理、管理人制度、债务人财产、破产债权、债权人会议、重整程序、和解制度、破产清算程序、关联企业合并破产;
8.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包括破产法律制度概述、破产申请与受理、管理人制度、债务人财产、破产债权、债权人会议、重整程序、和解制度、破产清算程序、关联企业合并破产;
9.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包括支付结算概述、票据法律制度、非票据结算方式;
10.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包括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制度;
11.反垄断法律制度,包括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垄断协议规制制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规制制度;
12.涉外经济法律制度,包括涉外投资法律制度、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参考法规
1.全国民法总则
2.全国民法通则
3.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4.全国担保法
5.全国合同法
6.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7.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8.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9.全国物权法
10.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1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656号
12.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13.全国合伙企业法
14.全国公司法
15.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16.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17.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18.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19.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20.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21.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
22.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2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24.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
25.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
26.全国证券法
27.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28.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2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30.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3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3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33.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34.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35.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36.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
37.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8.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39.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40.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41.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
42.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4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4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45.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
46.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47.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48.存托凭证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49.全国企业破产法
50.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51.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52.全国票据法
53.支付结算办法
5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55.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56.全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
57.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58.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59.全国反垄断法
60.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
61.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2009年5月24日
62.全国外商投资法
63.全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64.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65.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
66.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
67.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
68.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全国安全审查试行办法
69.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70.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71.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72.全国对外贸易法
73.全国反倾销条例
74.全国反补贴条例
75.全国保障措施条例
76.全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77.全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78.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79.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
80.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81.全国外汇管理条例
82.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83.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84.外债登记管理办法
85.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

成都CPA培训相关介绍:
  • CPA后续教育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即从起始年度的1月1日起至次年的12月31日止。在每个考核周期内 (2022/4/13学习专题)
  • CPA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战略与风险管理》。 (2022/4/13学习专题)
  • 对于执业CPA来讲,职业素质体现在两个方面:职业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2022/4/13学习专题)
  • 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CPA业务的机构。CPA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 (2022/4/13学习专题)
  • 根据财政部关于CPA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的规定,在财政部CPA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对外发布考试成绩后 (2022/4/13学习专题)
  • CPA,是指通过CPA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CPA证书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 (2022/4/13学习专题)
  • 英文全称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简称为CPA。 (2022/4/13学习专题)
  • 参加CPA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取得职业能力综合测试合格成绩者,由财政部考办颁发全科合格证。职业能力综 (2022/4/13学习专题)
  • 参加CPA全国统一考试的应考人员,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 (2022/4/13学习专题)
  • 众所周知,CPA考试是社会上公认的难考项目之一,只有经过系统学习相关专业知识的人,才能够进入到考试的 (2022/4/13学习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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