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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阜阳学CPA考试培训去那个培训机构呢

发布时间:2024/4/11 16:52:50 更新时间:2024/4/11 16:52:50
责任编辑:阜阳恒企会计CPA培训丁老师(VIP会员已认证)
【问答】阜阳学CPA考试培训去那个培训机构呢
问题分类:八四问吧
问题具体描述:
我想问一下,阜阳学CPA考试培训去那个培训机构呢?告诉我,好吗?谢谢!
  时间:2024/4/11 16:52:50  更新时间:2024/4/11
来自报名在线网(Edu84.COM)热心网友阜阳恒企会计CPA培训丁老师的专业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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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恒企教育产品涵盖会计课程研发、会计教育培训、学历招生代理、财务咨询、线上教育培训、与大学联合办学办班、就业服务等各个方面,为准会计和会计从业人员提供一站式会计职业发展方案。
  恒企教育,是一家提供先进会计技术、为各行业培养实战型会计人才的O2O会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其研发的7大课程教材相继获全国著作权;与多所高等院校形成学历业务合作。

师资力量
李老师-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北京知名211高校管理学硕士,注会考试实战派金牌讲师。教学经验丰富,对于考试命题和答题技巧有独到的见解,被诸多考生称为“新生代助考女神”。
陈老师-会计
注册会计师、金融学硕士、中级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会计培训界的“侠之大者”,10年以上会计授课经验,深谙各类CPA会计考试出题规律、提倡“会计与生活相结合”,授课趣味生动、直击考点。

课程介绍
1、能力测评,提高2分:报读就做测试,摸清学习底子,再做个性化辅导。
2、学习规划,提高3分:根据CPA全生命周期制定详细学习规划,学习心中有数。
3、学习秘籍,提高5分:8大学习秘籍,传授全球著名的空间记忆法,学习事半功倍。
13、考试方法,提高5分:规避非智力性丢分,亲传战术经验,考场临危不惧。
14、考霸训练营,提高10分:名师一对一诊断辅导,解决关键易错点,轻松提分。
15、押题宝,提高20分:2张A4纸,囊括所有知识点,与考题吻合度达60%。
16、密押试卷,提高5分:3套模拟真题,快速背下,一次通关。

特色优势
1.高通过率,会计考试通过率连续三年超同行
2.高出勤率,恒企课堂高出勤率背后的秘密,是让学员真心爱上会计学习。
3.高好评率,恒企老师的好评率达到95.7百分之,稳居行业首位。
2016年6月上市公司开元仪器发布拟收购恒企公告,签订《投资框架协议》
2016年7月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2014-2015年度合同信用等级为AA级”。

行业趋势
  大型外资投资银行和咨询公司的话,年薪上限就会更高,CEO可能达到2000万美金以上,例如上面提到的高盛,咨询界的MBB等。不过很多CPA持证人在刚进入这些行业的时候,年薪和高管的差距一定会非常大。外资投资银行的话,底薪加分红,开始年薪可能在30—80万期间,咨询公司在15—30万期间,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薪资会按照100%,甚至200%的速度增长,这些世界一流投资银行和咨询公司的前途皆会更宽广。
  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主要是面向注册会计师行业培养高水平、国际化的财经后备人才,通过会计、审计、税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以及证券投资、信息管理等一系列课程的学习,使之能够胜任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业务,以及专业性会计和管理咨询工作。其毕业生也适合全国与事业单位、公司企业、金融证券机构等领域的会计和审计工作。早在10年前,我国就提出要发展30万注册会计师的目标。目前,我国共有执业的注册会计师6.9万人,行业非执业会员7万多人,行业从业人员20多万人,因此,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在职场需求中将面临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培训学习资料
  注会《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类别: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示例: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类别: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指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示例:如合同行为
类别: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是三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或者多数决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示例:如决议行为
类别: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指当事人互为给付一定代价的民事法律行为。
示例:如买卖行为
类别: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指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一定代价的义务,而他方当事人不承担相应给付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示例:如赠与行为
类别:负担行为
概念:负担行为是使一方相对于他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中负有给付义务的主体是债务人。负担行为中的权利人享有要求履行的请求权,义务人的履行行为是请求权得以实现的重要前提。
处分行为:处分行为是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不需要义务人积极履行给付义务。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示例:如票据行为
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指法律不要求采取一定形式,当事人自由选择一种形式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主民事法律行为:指不需要有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示例:如订立买卖合同
从民事法律行为:指从属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民事法律行为。
示例:如订立担保合同。
  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外商投资纠纷案件的审理及法律适用
【考点】外商投资纠纷案件的审理及法律适用
1.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出资
未经批准的合同效力:
中外双方订立合同之后、审批之前
——已成立、未生效,而不是无效(15年考查)
2.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
对外转让
【条件】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将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应当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其他股东以未征得其同意为由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法院应当支持,但以下情形除外:
(1)有证据表明其他股东已经同意;
(2)转让方已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之日满30日未答复;
(3)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优先购买权保护】其他股东以该转让侵害其优先购买权为由要求宣告合同无效的,法院不支持;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法院应当支持,但其他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未主张优先购买权的除外
报批问题
(1)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不履行报批义务,经受让方催告合理期限仍不履行,受让方可以选择:
①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转让款、赔偿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②请求转让方与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共同履行报批义务,并可同时请求当前述二者在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不履行报批义务时自行报批。前述二者不按法院判决期限报批的,受让方可以另行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2)转让方、外商投资企业或受让方根据上述规定报批但未获同意,受让方要求转让方返还已支付价款的,法院应当支持;受让方请求赔偿损失的,法院根据转让方是否有过错及过错大小确定是否赔偿及赔偿数额
付款问题: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受让方付款后转让方才办理报批手续的,受让方不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合理期限仍不履行,转让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双方违约:受让方未支付价款,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也未履行报批义务:转让方请求付款,法院应中止审理,指令其办理报批手续,获得批准后,对转让方的付款请求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已履行但未获批:受让方已实际参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管理并获取收益,但合同未获批准,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退出并将其获得的收益扣除成本费用之后支付给转让方
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
(1)合同效力:股权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质权登记的,不影响股权质押合同的效力。
(2)质权产生:股权质押合同办理了出质登记的,股权质权自登记时设立。
(3)未经批准不导致质押合同无效:当事人仅以股权质押合同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名义股东与实际投资者
隐名投资合同有效:基本原则:在实际投资人和名义股东之间:认定合同有效,可以要求名义股东交付所取得的收益,保护实际投资人
实际投资人与企业之间,保护企业:
实际投资者请求确认其股东身份或者请求变更为股东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除外:
①实际投资者已经实际投资;
②其他股东认可实际投资者的股东身份;
③人民法院或当事人在诉讼期间就将实际投资者变更为股东,征得了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的同意。
变更前,实际投资人不得直接向企业主张分利润
5.关于恶意变更外商投资企业股东
(1)外商投资企业一方股东或者外商投资企业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诈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向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申请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所载股东,导致外商投资企业他方股东丧失股东身份或原有股权份额,他方股东请求确认股东身份或原有股权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该股权的除外。
(2)他方股东请求侵权股东或者外商投资企业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关于外商投资合同的法律适用(重点掌握)
在全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专属适用全国法律,不得由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合同准据法或者适用其他法律选择规则: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3)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
(5)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全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
(6)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全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的合同;
(7)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全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
(8)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全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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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CPA培训相关介绍:
  • CPA专业阶段考试有六科,一年报考几门,计划几年通过,哪几科组合在一起备考才能比较高效,这些都是报考 (2024/4/11学习专题)
  • CPA后续教育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即从起始年度的1月1日起至次年的12月31日止。在每个考核周期内 (2024/4/11学习专题)
  • 考生答卷由中注协组织集中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CPA考试委员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登录中注协网站查询成 (2024/4/11学习专题)
  • 因吊销CPA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不能报名参加CPA全国统一考试,已经办理 (2024/4/11学习专题)
  •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CPA全国统一考试:(一)拥护《全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 (2024/4/11学习专题)
  • CPA全国统一考试是全国财政部依据《全国CPA法》和《CPA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设 (2024/4/11学习专题)
  • 注册会计师有执业和非执业两种,前者就是在事务所做外部审计师,具有财务报告签字权,否则就是非执业CPA (2024/4/11学习专题)
  • 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并购、私募股权、投资等。投行需要的专业技能是财务和法律,如果你既考过CPA,又考 (2024/4/11学习专题)
  • CPA协会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024/4/11学习专题)
  • 全国CPA协会不编写综合阶段考试辅导教材。 (2024/4/11学习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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