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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兰州CPA考证辅导培训中心课程 报名马上截止吗

发布时间:2024/5/7 16:10:07 更新时间:2024/5/7 16:10:07
责任编辑:兰州恒企会计CPA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兰州CPA考证辅导培训中心课程,这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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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恒企凭借在国际市场所积累人脉资源,迅速召集香港、日本、美国、新加坡等地的资深财务导师以及国内的知名大学教授和在职财务总监,针对全国内地发展趋势和企业经营现状,全面规划真正适合国内企业所需会计人才的培训课程体系,制订适合各类会计人才教育的实操课程内容。使恒企教育的会计课程具备了国际化视野、前瞻性发展、实操性应用的特点。
  恒企教育,是一家提供先进会计技术、为各行业培养实战型会计人才的O2O会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其研发的7大课程教材相继获全国著作权;与多所高等院校形成学历业务合作。

师资力量
何老师恒企高级讲师。先后主编《财务经理综合全能》、《工业成本专修》、《服务业专修》、《农业专修》等近20项课程开发。曾为柳州商贸职业学校、广西工学院、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柳州广播电视大学
王老师-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企业财务顾问。多年从事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工作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讲义图文并茂,总结画龙点睛。

课程介绍
7、通关宝典,提高5分:萃取20%核心考点,穿插历年真题,掌握即通关。
8、高频错题,提高5分:针对错题详解,揪出错音,逐一击破。
9、魔法专项,提高5分:主观题汇总并总结规律,学会答题技巧。
4、零基实战,提高3分:开班天就考试,明确学习基础,树立学习进阶目标。
5、彩色教材,提高10分:教材用彩色笔圈划考点,知识重难点一目了然。
6、思维导图,提高3分:采用树状图关联记忆,规避易混易忘点。

特色优势
恒企教育教学研发团队由大型集团财务总监、高校专职教授、有丰富实战、教学经验的教师组成,专注于会计培训行业产品研发和教学方式的创新。
恒企教育为实施互联网会计商业战略,不断吸纳互联网产品、技术、运营领域高尖精人才,目前,恒企教育已在客户端、服务端、系统平台架构、互联网产品迭代开发等方面形成了独特核心技术。
CPA高效自学班-移动平台灵活学习,阶段学习合理规划,精品题库刷题冲刺
CPA无忧班-直播授课课后督学,入学测评制定计划,学练测评阶段考核。

行业趋势
   全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发展是未来必然趋势。经济全球化带来的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特别是跨国公司的发展和会计服务的跨国流动,是对注册会计师职业发展的新挑战,对以知识化、信息化为核心的专业服务业的国际化提出了新要求,要着力培养和形成能够承担国际审计业务、符合行业国际化发展要求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和注册会计师的人才队伍。目前国内会计师队伍特别是注册会计师中还主要是早期考核通过的年龄较大的一批人,而具有较全面的知识结构、熟悉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惯例的专业人才则奇缺。加上国内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的机会和渠道少,培训的层次也较低,使得目前的注册会计师获得新知识和提供新服务的能力十分有限。因此,国内会计界已经逐渐掀起了新一轮的培训和认证热潮,手握一张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才是能力和资历的体现。
  注册会计师们将会继续面临诸上所述的种种机遇与挑战,如何能在经济环境风云变幻的时代成为帮助企业保驾护航的战略思想家,则需要注册会计师们对经济趋势有着更为敏锐的嗅觉。同时也暗示了注册会计师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或不可缺的重要职责和主心骨地位,全国经济正面临严峻的转型期,更是需要大量的注册会计师人才来助一臂之力。

培训学习资料
  注会考试会计考点之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
【考点】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
1.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2.计提减值准备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3.取得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外商投资纠纷案件的审理及法律适用
【考点】外商投资纠纷案件的审理及法律适用
1.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出资
未经批准的合同效力:
中外双方订立合同之后、审批之前
——已成立、未生效,而不是无效(15年考查)
2.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
对外转让
【条件】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将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应当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其他股东以未征得其同意为由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法院应当支持,但以下情形除外:
(1)有证据表明其他股东已经同意;
(2)转让方已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之日满30日未答复;
(3)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优先购买权保护】其他股东以该转让侵害其优先购买权为由要求宣告合同无效的,法院不支持;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法院应当支持,但其他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未主张优先购买权的除外
报批问题
(1)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不履行报批义务,经受让方催告合理期限仍不履行,受让方可以选择:
①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转让款、赔偿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②请求转让方与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共同履行报批义务,并可同时请求当前述二者在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不履行报批义务时自行报批。前述二者不按法院判决期限报批的,受让方可以另行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2)转让方、外商投资企业或受让方根据上述规定报批但未获同意,受让方要求转让方返还已支付价款的,法院应当支持;受让方请求赔偿损失的,法院根据转让方是否有过错及过错大小确定是否赔偿及赔偿数额
付款问题: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受让方付款后转让方才办理报批手续的,受让方不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合理期限仍不履行,转让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双方违约:受让方未支付价款,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也未履行报批义务:转让方请求付款,法院应中止审理,指令其办理报批手续,获得批准后,对转让方的付款请求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已履行但未获批:受让方已实际参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管理并获取收益,但合同未获批准,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退出并将其获得的收益扣除成本费用之后支付给转让方
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
(1)合同效力:股权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质权登记的,不影响股权质押合同的效力。
(2)质权产生:股权质押合同办理了出质登记的,股权质权自登记时设立。
(3)未经批准不导致质押合同无效:当事人仅以股权质押合同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名义股东与实际投资者
隐名投资合同有效:基本原则:在实际投资人和名义股东之间:认定合同有效,可以要求名义股东交付所取得的收益,保护实际投资人
实际投资人与企业之间,保护企业:
实际投资者请求确认其股东身份或者请求变更为股东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除外:
①实际投资者已经实际投资;
②其他股东认可实际投资者的股东身份;
③人民法院或当事人在诉讼期间就将实际投资者变更为股东,征得了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的同意。
变更前,实际投资人不得直接向企业主张分利润
5.关于恶意变更外商投资企业股东
(1)外商投资企业一方股东或者外商投资企业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诈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向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申请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所载股东,导致外商投资企业他方股东丧失股东身份或原有股权份额,他方股东请求确认股东身份或原有股权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该股权的除外。
(2)他方股东请求侵权股东或者外商投资企业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关于外商投资合同的法律适用(重点掌握)
在全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专属适用全国法律,不得由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合同准据法或者适用其他法律选择规则: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3)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
(5)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全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
(6)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全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的合同;
(7)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全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
(8)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全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的合同。

兰州CPA培训相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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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PA为全国官方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质,拥有签字权的执业资质。 (2024/5/7学习专题)
  • 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CPA业务的机构。CPA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 (2024/5/7学习专题)
  • 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CPA证书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 (2024/5/7学习专题)
  • 至2017年12月31日,中注协个人会员达到237203人,其中执业会员(CPA)105570人,非 (2024/5/7学习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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