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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南通美国注册会计师培训学校应该怎么选择呢

发布时间:2023/8/13 12:09:28 更新时间:2023/8/13 12:09:28
责任编辑:南通恒企会计CPA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恒企教育基于“互联网+教育”、“教育+科技”的经营思想,依托全国教育网点资源和领先的互联网技术,正在全力打造一所无边界的互联网企业大学。通过线上云网校、全国终端网点,打造行业领先的移动学习方案,真正实现学员随时随地学习、无忧学习、高效学习,将全国优质的教育资源覆盖全国,实现了教育的公平与高效。恒企教育依托强大的资源赋能,正在迅速成为一家行业领先的在线教育机构。恒企教育坚守着教育的初心,作为专业有温度的教育机构,承担起成为全国职业教育资源的整合者,全国职业教育标准的参与者和国际职业教育的传播者的社会职责,为全国的教育事业贡献的能量。
  2002年,恒企教育起步于广西柳州,自成立之初,恒企即毅然摈弃以考证为主的传统市场定位,开拓以就业为导向。如今近百所校区遍布全国各省市,广东、广西、湖南、江西、四川、海南、贵州、安徽、江苏、陕西、内蒙古、重庆……所有校区皆统一品牌,统一管理,统一服务,成为会计培训行业中连锁发展模式的领头羊。恒企教育专家团队在专业著述上业绩斐然,累计出版高校专业教程多部,包括《实用涉税会计》《税务会计实操》《会计电算化》《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等,此外,在全国一级财务专刊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

师资力量
凌老师副教授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等院校财经系副主任教学名师知名职业教育教学专家
刘老师-博士,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全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河北省财政厅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培训特聘教师,全国税务总局网络学院特聘教师。

课程介绍
1.科目考试介绍,搭建知识脉络,梳理考试重难点,为正式学习做准备,高频名词解释,常见简单公式应用
2.针对零基础学员,补充基本概念和专业知识
3.知识点考点精讲+提高串联教学、概念名词案例解读、内部教辅压缩教材内容等十三项教学创新
4、零基实战,提高3分:开班天就考试,明确学习基础,树立学习进阶目标。
5、彩色教材,提高10分:教材用彩色笔圈划考点,知识重难点一目了然。
6、思维导图,提高3分:采用树状图关联记忆,规避易混易忘点。

特色优势
2012年-2013年7大课程教材相继获得全国著作权,得到全国版权保护。
2016年6月上市公司开元仪器发布拟收购恒企公告,签订《投资框架协议》
2016年7月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2014-2015年度合同信用等级为AA级”。

行业趋势
  我国大约需要35万名注册会计师,但目前只有22万左右的会员。由此看来我国所需的注册会计师缺口大约有10W,这还没有算上非执业会员全部从事注会行业。
由此可见,目前是我国注会行业发展的黄金时段,社会需求量巨大。再加上全国对财会行业从业人员的能力要求日益提高,比如近期彻底的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法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删除,修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由此可见,CPA证书的含金量,也证明了CPA考试是对注会行业从事人员的能力的考量,是符合当前财会行业大环境的生存条件的。
  近两年各地“人才争夺战”打的火热,持有高含金量证书的高级金融、财务人员也成为各地抢夺的对象。前两天天津出台的“海河英才”政策,就将注册会计师列为紧缺人才之一,不仅可以直接落户,还能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而且随着北上广的生活压力越来越大,各地又都把注册会计师列入了紧缺人才发展目录,很多高顿CPA学员都希望考出证书后,在当地的省会城市发展能获得更多的优惠措施。

培训学习资料
  注会考试经济法第八章高频考点:债务人财产的收回(管理人收回)
【高频考点】债务人财产的收回(管理人收回)
1.出资人
(1)《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2)《司法解释(二)》的规定
①管理人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主张出资人向债务人依法缴付未履行的出资或者返还抽逃的出资本息,出资人以认缴出资尚未届至公司章程规定的缴纳期限或者违反出资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②管理人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主张公司的发起人和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对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承担相应责任,并将财产归入债务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2)《司法解释(二)》的规定
债务人出现破产原因,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获取的以下收入,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非正常收入:
①绩效奖金;
②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
③其他非正常收入。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向管理人返还上述债务人财产,管理人主张上述人员予以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返还“绩效奖金”和“其他非正常收入”形成的债权,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因返还“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形成的债权,按照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作为“拖欠职工工资”清偿;高出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3.取回质物、留置物
(1)《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2)《司法解释(二)》的规定
管理人拟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或者与质权人、留置权人协议以质物、留置物折价清偿债务等方式,进行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财产处分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
  注会考试《会计》高频考点:代销商品和预收款销售商品的处理
【高频考点】代销商品和预收款销售商品的处理
(第十一章收入、费用和利润节收入)
1.代销商品的处理
①视同买断方式:a.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委托方应确认相关销售商品收入;b.如果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
②收取手续费方式。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2.预收款销售商品的处理
是指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交付商品给购货方的销售方式。企业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分期预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交付商品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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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并购、私募股权、投资等。投行需要的专业技能是财务和法律,如果你既考过CPA,又考 (2023/8/13学习专题)
  • 参加CPA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CPA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或 (2023/8/13学习专题)
  • 全国实行CPA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2023/8/13学习专题)
  • 执业证书取得后可以进行CPA的本行行业,一般去会计事务所,可进行鉴证。 (2023/8/13学习专题)
  • 根据《CPA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工作指南》规定,参加CPA全国统一考试的应考人员,在取得CPA全国统一考 (2023/8/13学习专题)
  • CPA协会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 (2023/8/13学习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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