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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南京CPA考试培训什么地方可以报名

发布时间:2024/5/6 12:40:23 更新时间:2024/5/6 12:40:23
责任编辑:南京恒企会计CPA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恒企教育是国内A股创业板上市公司开元股份(300338)的全资子公司。恒企教育创立于2002年,植根互联网基因,始终秉承“把经验传递给有梦想的人”的企业使命,聚焦人才解决方案,旨在为学员提供“一生一世”的终身职业教育服务。业务涵盖财经类职业教育、IT类职业教育、设计类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课程研发、图书文化出版等各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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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力量
郭老师-全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会计职称、注会、资产评估师考前辅导专家。从事财会相关考试培训数十年,课程直击考点,讲授脉络清晰,“郭氏调调”是郭老师最独特的地方。
黄老师-税法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全国社科院博士,中级会计师,律师,33年财务管理经验。结合考点讲解,结合图表法进行记忆,概括总结记忆,一句话掌握知识点;开创顺口溜,使记忆更简便。

课程介绍
1.高分专题,针对综合大题,每科覆盖30分,提高功率
2.知识点考点融合串联,并聚焦60分必考重点,节约考生复习时间,提高应试效率
3.考点精讲解析,覆盖90分,为考生过关加最后砝码
7、通关宝典,提高5分:萃取20%核心考点,穿插历年真题,掌握即通关。
8、高频错题,提高5分:针对错题详解,揪出错音,逐一击破。
9、魔法专项,提高5分:主观题汇总并总结规律,学会答题技巧。

特色优势
恒企教育的权威优势:CPA高效自学班-移动平台灵活学习,阶段学习合理规划,精品题库刷题冲刺CPA无忧班-直播授课课后督学,入学测评制定计划,学练测评阶段考核。点题密训班-名师带刷突破考点、6大课程模块、80人班级群管理超值精品班-名师精讲理清脉络、6大课程模块、7大超值服务高效实验班-课程随堂测边听边练、定位薄弱点针对刷题、记忆曲线测试所学C位冲刺密卷班-全程大屏直播、专属模拟试卷、特色社群制度无忧通关班-基础→按章练→薄弱点、刷题→月考测→重难点、串讲→模考评→易考点。
超值精品课-名师精讲理清脉络,7大课程模块,5类基础资料
高效实验班-课程+随堂测边听边练,定位薄弱点针对性刷题,记忆曲线测试巩固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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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忧通关班-基础→按章练→薄弱点,刷题→月考测→重难点,串讲→模考评→易考点
VIP签约特训班-口碑名师高清直播,专属助教课后带练,高端服务定制计划

行业趋势
    银行工作不仅轻松,也是很多注册会计师们的喜爱,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投资银行,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包括私募股权、并购、投资等工作,投资银行需要的专业方向是法律和财务,如果你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并且考过司考,那你一定是投行最需要的人才;还有一种是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的雇员主要专业都是会计,他们需要的工作和业务大致也以会计为主,所以注册会计师往往都能脱颖而出,成为商业银行的天之骄子。
  注册会计师证书是财会领域含金量的证书,没有之一,是各大会计事务所的敲门砖,又因为其门槛低备受考生青睐,报考人数也逐年大幅度增加。注册会计师在我国也是拥有签字权的证书,可以从事审计相关工作,也可去事务所。

培训学习资料
  注会考试《税法》第十三章高频考点:税务行政诉讼
【高频考点】税务行政诉讼
【主要内容】
一、税务行政诉讼原则:
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2.合法性审查原则。
3.不适用调解原则。
4.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
5.税务机关负举证责任原则。
6.由税务机关负责赔偿的原则。
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2.合法性审查原则。
3.不适用调解原则。
4.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
5.税务机关负举证责任原则。
6.由税务机关负责赔偿的原则。
二、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
(一)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中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
(二)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分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两种。
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所在地来确定管辖法院。凡是未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或者经过复议,复议裁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均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指根据特殊行政法律关系或特殊行政法律关系所指的对象来确定管辖法院。税务行政案件的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是指: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原告选择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者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任何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为审法院。
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裁定管辖
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依法自行裁定的管辖,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及管辖权的转移三种情况。
1.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将已经受理的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根据规定,移送管辖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移送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该案件;二是移送法院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三是接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必须对该案件确有管辖权。
2.指定管辖。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指定某下一级人民法院管辖某一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对行政诉讼的管辖权的,由其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且协商不成的,由它们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3.管辖权的转移。根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审税务行政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审税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三、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一)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
1.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提起诉讼,必须先经过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接到通知或者知道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税务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诉权和起诉期限,致使当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当事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
(二)税务行政诉讼的受理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诉状,经过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注册会计师《会计》易错易混知识点: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
一、同一控制下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一)合并日:一调整一抵销
(1)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销
借:股本/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贷:长期股权投资
少数股东权益【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2)子公司留存收益的恢复
借:资本公积
贷:盈余公积【子公司的盈余公积×母公司持股比例】
未分配利润【子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母公司持股比例】
【提示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遵循一体化存续原则,即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并延续下来。因此对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应自合并方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转入留存收益。
【提示2】借方对母公司资本公积的冲减,以母公司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贷方余额为限
(二)合并日后:两调整两抵销
调整一: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
1.投资当年
①子公司实现盈利(或亏损)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调整后的子公司净利润×母公司持股比例】
【提示1】亏损时做相反的分录
【提示2】子公司净利润的调整只考虑购买时被购买方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的差额,无需考虑内部交易
②子公司分派现金股利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
【提示】考试的时候建议将分录①和分录②分开写
③子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发生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其他综合收益
④子公司除净损益、利润分配、其他综合收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
2.连续编报
调期初
①子公司实现盈利(或亏损)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或相反)
②子公司分派现金股利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贷:长期股权投资
③子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发生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其他综合收益——年初
④子公司发生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年初
调当年
①子公司实现盈利(或亏损)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②子公司分派现金股利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
③子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发生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其他综合收益
④子公司发生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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