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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钦州哪间CPA考证辅导培训中心比较正规 培训机构是哪个

发布时间:2022/4/13 19:34:24 更新时间:2022/4/13 19:34:24
责任编辑:钦州恒企会计CPA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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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恒企教育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以实战为独特核心、以就业为导向的会计培训连锁机构。恒企锐意创新,一直为推动全国会计职业培训健康发展积极探索。大型财务公开课全国巡讲、千场校园会计招聘会、全国会计人才网、恒企会计在线实操网校、实操会计师职业技术等级证项目、无忧计划包就业人才工程、十大会计就业基地等等,成为恒企教育践行“把经验传递给有梦想的人”这一使命的诠释。
  恒企教育集团是一家以实战型会计人才培训为核心,集财务研究、财务课程开发、财务管理咨询、财务书刊编撰、财务应用知识推广为一体的集团化教育机构。2002年,广州恒企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起步于广西柳州,自成立之初,恒企即毅然摈弃以考证为主的传统市场定位,开拓以就业为导向,以会计实战为独特核心的培训平台,建立“真账实操+强化训练+就业推荐+手把手指导+终生就业辅导”的全景式人才培养服务模式,专注于为全国会计行业培养真正实用的会计精英人才。

师资力量
凌老师副教授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等院校财经系副主任教学名师知名职业教育教学专家
叶老师-审计
中央财经大学管理学(会计)博士,严谨幽默的总结男神,华北电力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讲师。授课特点:重点突出、善于归纳总结。

课程介绍
1.高分专题,针对综合大题,每科覆盖30分,提高功率
2.知识点考点融合串联,并聚焦60分必考重点,节约考生复习时间,提高应试效率
3.考点精讲解析,覆盖90分,为考生过关加最后砝码
4、零基实战,提高3分:开班天就考试,明确学习基础,树立学习进阶目标。
5、彩色教材,提高10分:教材用彩色笔圈划考点,知识重难点一目了然。
6、思维导图,提高3分:采用树状图关联记忆,规避易混易忘点。

特色优势
恒企教育在维护好线下校区的同时,对传统办学理念和模式进行革新,现已为学员、校区(老师)搭建O2O教学平台系统。其中,O2O教学服务形式包括线下面授教学、线上直播课堂、录播视频、音频、6大智能化学习系统和微信自媒体等。
恒企教育的权威优势:CPA高效自学班-移动平台灵活学习,阶段学习合理规划,精品题库刷题冲刺CPA无忧班-直播授课课后督学,入学测评制定计划,学练测评阶段考核。超值精品课-名师精讲理清脉络,7大课程模块,5类基础资料高效实验班-课程随堂测边听边练,定位薄弱点针对性刷题,记忆曲线测试巩固所学C位夺魁班-高清大屏直播,专属学情预警,特色社群制度无忧通关班-基础→按章练→薄弱点,刷题→月考测→重难点,串讲→模考评→易考点VIP签约特训班-口碑名师高清直播,专属助教课后带练,高端服务定制计划。

行业趋势
  注册会计师是市场经济中非常重要的一门世界性的热门职业,在市场经济发达全国,注册会计师、律师和医师是3个高收入的智力密集型职业。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恢复重建了注册会计师制度,随着全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深刻变化,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得到了高度重视和迅猛发展。
  大型外资投资银行和咨询公司的话,年薪上限就会更高,CEO可能达到2000万美金以上,例如上面提到的高盛,咨询界的MBB等。不过很多CPA持证人在刚进入这些行业的时候,年薪和高管的差距一定会非常大。外资投资银行的话,底薪加分红,开始年薪可能在30—80万期间,咨询公司在15—30万期间,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薪资会按照100%,甚至200%的速度增长,这些世界一流投资银行和咨询公司的前途皆会更宽广。

培训学习资料
  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责任承担
【考点】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责任承担
1.责任划分
(1)责任的种类
①直接责任(相关人员);
②主管责任(企业部门主管负责人);
③分管领导责任(企业分管负责人);
④重要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
(2)责任承担
①决策失误
企业因违反有关规定,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或者特别重大资产损失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企业其他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参与决策的人员经会议记录证明决策时曾表明异议的,可以免除相应的责任。
【链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②未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企业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资产损失,未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一经查实,除按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比照”“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③隐瞒不报或少报损失
企业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资产损失隐瞒不报或者少报资产损失的,除按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外,总会计师或者企业分管财务负责人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注会考试经济法第八章高频考点:债务人财产的收回(管理人收回)
【高频考点】债务人财产的收回(管理人收回)
1.出资人
(1)《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2)《司法解释(二)》的规定
①管理人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主张出资人向债务人依法缴付未履行的出资或者返还抽逃的出资本息,出资人以认缴出资尚未届至公司章程规定的缴纳期限或者违反出资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②管理人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主张公司的发起人和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对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承担相应责任,并将财产归入债务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2)《司法解释(二)》的规定
债务人出现破产原因,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获取的以下收入,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非正常收入:
①绩效奖金;
②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
③其他非正常收入。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向管理人返还上述债务人财产,管理人主张上述人员予以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返还“绩效奖金”和“其他非正常收入”形成的债权,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因返还“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形成的债权,按照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作为“拖欠职工工资”清偿;高出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3.取回质物、留置物
(1)《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2)《司法解释(二)》的规定
管理人拟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或者与质权人、留置权人协议以质物、留置物折价清偿债务等方式,进行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财产处分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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