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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三亚哪里有美国注册会计师培训授课机构报名

发布时间:2022/4/24 3:15:43 更新时间:2022/4/24 3:15:43
责任编辑:三亚恒企会计CPA培训金老师(VIP会员已认证)
【问答】三亚哪里有美国注册会计师培训授课机构报名
问题分类:八四问吧
问题具体描述:
您好,我想了解一下,三亚哪里有美国注册会计师培训授课机构报名?请答复,谢谢!
  时间:2022/4/24 3:15:43  更新时间:2022/4/24
来自报名在线网(Edu84.COM)热心网友三亚恒企会计CPA培训金老师的专业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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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企上海会计培训学校的建立,为本土会计培训领域吹来了全新的革新之风,将为上海会计培训市场建立起全新标准,推动本土会计人才的国际化,为众多上海企业输送具有创新意识的优秀会计人才。

师资力量
凌老师副教授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等院校财经系副主任教学名师知名职业教育教学专家
Tracy老师-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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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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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应考试情景,强化应试技巧;检验阶段性学习成果,针对性调整应试策略;来自特研组的5套模拟卷
3.查缺补漏、强化提分,专职助教陪伴式密集训练
13、考试方法,提高5分:规避非智力性丢分,亲传战术经验,考场临危不惧。
14、考霸训练营,提高10分:名师一对一诊断辅导,解决关键易错点,轻松提分。
15、押题宝,提高20分:2张A4纸,囊括所有知识点,与考题吻合度达60%。
16、密押试卷,提高5分:3套模拟真题,快速背下,一次通关。

特色优势
恒企教育在维护好线下校区的同时,对传统办学理念和模式进行革新,现已为学员、校区(老师)搭建O2O教学平台系统。其中,O2O教学服务形式包括线下面授教学、线上直播课堂、录播视频、音频、6大智能化学习系统和微信自媒体等。
1.高合格率,恒企教育为社会成功培养超过20余万的会计实战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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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趋势
  在智联招聘发布的2017年秋季求职十大高薪行业榜单中,财务/法律/人力资源等,位居十大高薪行业榜首。而不用强调也能知道,这其中的财务一定不是普通的小会计,而是高水平、高职位、持有高含金量证书的高级财务人。
   全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发展是未来必然趋势。经济全球化带来的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特别是跨国公司的发展和会计服务的跨国流动,是对注册会计师职业发展的新挑战,对以知识化、信息化为核心的专业服务业的国际化提出了新要求,要着力培养和形成能够承担国际审计业务、符合行业国际化发展要求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和注册会计师的人才队伍。目前国内会计师队伍特别是注册会计师中还主要是早期考核通过的年龄较大的一批人,而具有较全面的知识结构、熟悉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惯例的专业人才则奇缺。加上国内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的机会和渠道少,培训的层次也较低,使得目前的注册会计师获得新知识和提供新服务的能力十分有限。因此,国内会计界已经逐渐掀起了新一轮的培训和认证热潮,手握一张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才是能力和资历的体现。

培训学习资料
  注会考试经济法第七章高频考点:要约收购程序
【高频考点】要约收购程序
【考频】★★★
(一)提示性公告
1.预定收购比例不得低于已发行股份的5%。
2.编制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聘请财务顾问,通知被收购公司,同时对报告书摘要作提示性公告。
(二)要约公告和竞争要约★★★
1.公告前取消(要约撤回)
收购人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可以自行取消收购计划,但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2.要约收购期
不得少于30日,不得超过60日,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3.要约不可撤销
在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4.要约的变更
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需及时公告,载明具体的变更事项,并通知被收购公司。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5.竞争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距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收购期限,延长后的要约期应当不少于15日,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至少保证15天),并按规定比例追加履约,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追加相应数量的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发出竞争要约的收购人最迟不得晚于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15日发出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并根据有关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三)预受要约(预备出售)★★★
预受要约的性质:在收购期内,同意接受要约并不是承诺,而是预受
预受要约的撤回: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撤回。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撤回前的限制:预受要约的股票在要约收购期间,如果股东未撤回预受,不得转让
总结:要约——预受(期满3日前可以撤回,但撤回之前不得转让)
(四)要约期满
1.部分要约的: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2.以终止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全部股份
3.未取得全国证监会豁免:发出全面要约的收购人应当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全部股份。
  注会考试《税法》第十二章高频考点:税务管理
【高频考点】税务管理
【主要内容】
一、税务登记管理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
(一)开业税务登记
开业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分以下两类:
(1)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①企业;
②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③个体工商户;
④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2)其他纳税人
除全国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应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新增:三证合一
1.三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2.自2015年10月1日起,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社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二)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发生改变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改变生产经营或经营方式、增减注册资金(资本)、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的。30日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三)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经营期限届满而自动解散;企业由于改组、分级、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销;企业资不抵债而破产;纳税人住所、经营地址迁移而涉及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以及纳税人依法终止。
新增: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国、地税任何一方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清税完毕后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
(四)停业、复业登记
“停业”登记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停业企业不得超过一年。
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应提出复业登记申请;不能及时复业,应在停业期满前提出延长停业登记;不申请延长停业的,视为已恢复营业,实行正常征收管理。
(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
2.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但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项目合同期限超过180天的,按照合同期限确定有效期限。(新)
3.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不提供):
(1)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2)《外管证》。
从事建筑安装的纳税人另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或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
纳税人应当自《外管证》签发30日内,持《外管证》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时,除提供《外管证》外,还应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复印件或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4.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5.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二、账簿、凭证管理
(一)账簿、凭证管理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15日内,扣缴义务人10日内设置账簿;无建账能力的可聘请专业机构或税务认可人员代理;有困难的,可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使用税控装置。
2.账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应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或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可同时使用一种民族或外国文字。
3.制度。自领取税务登记证起15日内,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4.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保存10年。
(二)发票管理
1.发票印制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2.发票领购管理。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对无固定经营场地或者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其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可以视其情况,要求其缴纳费用,并限期缴销发票。
3.纳税人进行电子商务必须开具或取得发票。
4.发票不得跨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发票领购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5.开具发票要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三)税控管理
不能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申报管理
1.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以及享受减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在减免税期间的应按规定纳税申报。
2.申报方式:直接申报、邮寄申报(邮戳为准)、数据电文、定期定额纳税人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3.延期申报管理:纳税人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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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CPA培训相关介绍:
  • CPA协会的会员主要包括执业会员(即CPA)和非执业会员。此外还可能包括荣誉会员。通过CPA考试,并 (2022/4/24学习专题)
  • CPA报名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报名简章中规定,地方考委会应当据此确定本地区具体报名日 (2022/4/24学习专题)
  • 个CPA年通过了三四门,可得继续生活,找工作,边工作考试,导致第二年只过一科或者一科都没有。 (2022/4/24学习专题)
  • 根据财政部关于CPA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的规定,在财政部CPA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对外发布考试成绩后 (2022/4/24学习专题)
  • 拥有CPA证书在企业内部的晋升非常迅速,企业甚至会安排部分资金奖励在职学习和获得CPA证书的员工。 (2022/4/24学习专题)
  • 尤其是在执行上市公司审计时,CPA不仅要鉴证一个公司是否遵循了法律、法规和制度,而且还要判定其会计报 (2022/4/24学习专题)
  • 参加CPA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CPA协会申请 (2022/4/24学习专题)
  • 根据国际AIA规定:参加全国CPA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全科合格的中注协会员报名参加AIA考试时,可以豁 (2022/4/24学习专题)
  • 离开事务所后,执业CPA可以转为非执业CPA。 (2022/4/24学习专题)
  •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获得全科合格证书即可注册成为全国CPA协会会员。 (2022/4/24学习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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