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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高级经济师培训学校培训在哪里咨询更专业

发布时间:2024/11/24 23:57:11 更新时间:2024/11/24 23:57:11
机构名称:优路教育高级经济师培训(优路教(VIP超级铂金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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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培训学习资料
  高级经济师考试备考考点之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概念
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概念辨析:合同的订立、成立、生效、效力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合同订立程序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过程实质上是双方意思表达一致的过程,这个过程通过要约、承诺来实现。
(一)要约
1、概念: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向非特定人发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此项条件要求该意思表示已经具备了未来合同的必要内容;(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性质为要约邀请。但若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如悬赏广告,则视为要约。
【规则】注意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作用,发出者不按其内容订立合同,亦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考点所得税类及主要税种
所得税类及主要税种
所得税类指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获得的各种所得征税的一类税种,是国际上极为流行的一种税。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各种所得。应纳税额的多少,决定于所得额的有无和大小。我国的所得税是仅次于流转税的重要税类,现有的税种包括以下几种。
(1)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各类内资企业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是调整和规范全国与企业之间分配关系的重要形式。
①纳税人。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内资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组织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②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其他所得为课税对象,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全国准予扣除的各种项目后的余额。
③税率。统一实行33%的比例税率。对小型微利企业,视年利润额的多少,分别暂按27%或18%的照顾税率执行。
④纳税办法。实现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办法。除铁道、民航、邮电系统由总机构统一纳税外,一般纳税人均在其所在地纳税。中央企业及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由全国税务总局负责征收,地方企业及地方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

咸宁高级经济师培训相关介绍:
  • 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2024/11/24学习专题)
  • 凡申请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资格业务考试。 (2024/11/24学习专题)
  • 高级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 (2024/11/24学习专题)
  • 高级经济师实行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相分离。 (2024/11/24学习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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