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还规定了除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还包括: 1.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2.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3.作为评委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系列高级职称、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评审工作; 4.参加市人社局认可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 5.市财政局认可的其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