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会培训/财税培训/会计培训 > 中级会计师培训 > 中级会计师培训新闻资讯 > 海口中级会计师培训新闻资讯 (推荐分站:海口培训网 | 海口中级会计师培训

【资讯】海口这么多中级会计师考试培训学习机构,如何选择 目前比较热门

发布时间:2024/10/27 22:47:08 更新时间:2024/10/27 22:47:08
机构名称:优路教育中级会计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海口这么多中级会计师考试培训学习机构,如何选择?,这个有哪些?

  如果您有以上相关问题,您可以在下面填表咨询留言,问问有关于“海口这么多中级会计师考试培训学习机构,如何选择?”的问题,学校看到您的问题,会及时回访告知您!帮你解决问题!

  本资讯《海口这么多中级会计师考试培训学习机构,如何选择?》由海口优路教育中级会计师培训小编整理发布,目前的发布区域是海口,希望本资讯可以帮助到在海口区域参加中级会计师考试学习的同学,当然,在其他地区参加中级会计师考试学习的同学也可以留言咨询哦!

  多谢您关注和浏览本资讯《海口这么多中级会计师考试培训学习机构,如何选择?》!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从一线服务人员到管理层,从产品/教辅资料研发到开展教学,从授课到答疑,从人才培养到就业指导,重庆卓路优达打造咨询+教学+答疑+就业+职业发展规划的服务闭环,为学员提供专业、细致、全面的服务。
  优路教育集团,是一家集团连锁综合教育培训学校!从最初单一的课程培训开始,优路已逐渐成为全国职业技能培训行业的领跑者。
办学14年来,优路教育坚持不懈地追求课程研发和独树一帜的课程体系,常年培养和输送大量高技能、高薪酬、高职位的技能型专业人才,并与众多企业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在业界形成了良好的口碑。

师资力量
牛老师:
注册会计师,会计学硕士,从教3年来,一直致力于会计实务和财政税收研究和教学。自然型、情感型的教学风格,善于引导学生思考,调动学生积极性。
吕老师:
注册会计师、会计学硕士,有多年高校教学经验,长期从事中级会计师会计实务教研和经济法的教研工作。教学方式灵活,条理清晰,以问题为导向,以案例为桥梁;以学员为中心,强调互动与交流。

课程介绍
财务管理:
1.企业的概述
2.财务管理目标理论
3.2019利益冲突与协调
4.企业财务管理体制。
经济法:
1.经济法概述
2.经济法主体
3.民事法律行为
4.无效的法律行为。

开课安排
基础通关班:
对应资料:备考指南、学科精粹、章节习题集、历年真题汇编、高频知识点汇编
保障服务:24小时不限次数在线答疑、学员专属题库APP练习、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各类学习提醒服务、大班社群管理
价格:单科780元,全科1980元。
2020年报考条件:
1.本科学历报考人员,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拿到学历,会计工作满4年;
2.大专学历报考人员,需在2015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拿到学历,会计工作满5年。

特色优势
完备的教辅资料:
教研团队独立研发的教辅资料,报班即送,助力考生快速提升。
薪税岗位实操:
报职岗双证班,赠送《薪税岗位实操》课,考试合格,领取由全国商业会计学会颁发的薪税管理师(中级)证书。

行业趋势
  企业招聘中级会计师,一般是担任哪些岗位呢?
首先,财务部内岗位和证书并不是直接对应关系。就我们公司来说,考过中级职称的员工里,既有主管、经理等管理层财务人,也有会计和出纳。你明白了吧,这张证书并不等于更高职位的offer。
但是,从招聘的角度说,我们会对一些岗位提出“持有中级会计职称”这个要求,比如总账会计、会计主管和财务经理,三个岗位的应聘者如果没有中级职称,是根本进不了面试环节的。
为什么提出这个要求呢,一方面这是个法律问题:根据《会计法》,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另一方面,我们认为:只有持有中级职称或其他更高级别证书的财务人,才有胜任这些岗位的专业能力。
  中级会计职称可谓已经成为会计从业人员的标配,也成为了由基层到管理岗位的转折点,因此大家对于中级会计职称可谓是梦寐以求的。
  中级会计师就业前景:
中级会计师就业前景怎么样
  1、财务经理:作为公司财务部门的负责人,上可以和老板畅谈公司财务情况,下可以管理整个财务部,相信是大家梦寐以求的。
  2、财务主管、会计主管:作为会计工作的具体领导者和组织者,得到更多锻炼。
  3、财务分析:通过财务报表等数据分析和解决问题,让自身能力得到提升。
  4、投资经理:分析经济形势,设计投资项目。保证风险最低,汇报。
  5、资金主管:负责公司资金情况,保证公司资金正常运转。

培训学习资料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三章考点: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责任
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责任
一、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1、合伙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并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登记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5)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
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第五章考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
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2)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
除企业合并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1.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直接相关费用(审计、评估咨询费等)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直接相关费用(审计、评估费用等)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冲减溢价发行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应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不影响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3.以投资者投入方式取得:一般以评估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4.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以其准则规定进行处理。

海口中级会计师培训相关介绍:
  •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2024/10/27学习专题)
  •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各年度的考试。 (2024/10/27学习专题)
  • 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经直辖市财政厅、局考核批准,可以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 (2024/10/27学习专题)
  • 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人员,经居住地的省考核批准,可以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 (2024/10/27学习专题)
  • 中级会计即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统一考试。 (2024/10/27学习专题)
  • 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 (2024/10/27学习专题)
  •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每门满分100分,各科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均以考试年度当年标准确定,一般为60分及格。 (2024/10/27学习专题)
  • 要多做题,通过做题回顾知识点并进行巩固,也是经济法的记忆诀窍。 (2024/10/27学习专题)
  • 中级会计职称以上三个科目的考试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方可获得中级会计职称证书。 (2024/10/27学习专题)
  • 根据《2018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会议》公布数据获悉,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通过率不足 (2024/10/27学习专题)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