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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中级会计职称报名培训备考

发布时间:2023/3/7 11:13:49 更新时间:2023/3/7 19:37:53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铂金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专业的会计培训中心,开设多种班型,不同的考生根据不同的需求选择不同的班次:有些会计基础的考生可以选择特色班或精品班;会计基础非常薄弱的考生可以选择实验班或定制班,因为这两个班次里面都涵盖零基础班次,即便没有基础也无需担心。
  常年开设课程有初/中级经济师、初/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管理会计,银行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人力资源管理师、薪税师等。采用线下面授和线上网络相结合的模式,实行标准化教学服务管理。

课程介绍
学习内容: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搭配方案(供参考):
1.经济法+财务管理,中级会计实务
2.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
3.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课程介绍:
报考中级会计证要学习《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门科目的内容。其中,《中级会计实务》科目内容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资产减值、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职工薪酬及借款费用、或有事项、收入、全国补助、所得税、外币折算、财务报告、全国会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等。
《财务管理》科目内容包括财务管理基础、预算管理、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成本管理、收入与分配管理、财务分析与评价等。
《经济法》科目内容包括公司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增值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相关法律制度等。

特色优势
课程特点:
1、内容:从考纲到考点、从教材到章节,从知识点到题型,多维度讲授。
2、通俗易懂:通过丰富案例和专业现象解读重难点和考点,超8000家企业案例实时输送。
3、事半功倍:知识框架性明显,条理清晰,全景式PPT互动课程。
4、授课:由从事本课程教研工作多年,主管以上主讲,手把手教学。
5、在线:章考、段考、会考和模考。
课程亮点:
1严格根据考纲和历年考试情况课堂上教你必背科目以及如何掌握它记住它
2精心设计了课堂练习学完就练,及时巩固,查漏补缺
3丰富的课堂案例,生活化的讲解让学习更加生动有趣。

行业趋势
  中级会计职称可谓已经成为会计从业人员的标配,也成为了由基层到管理岗位的转折点,因此大家对于中级会计职称可谓是梦寐以求的。
  中级会计师就业前景:
中级会计师就业前景怎么样
  1、财务经理:作为公司财务部门的负责人,上可以和老板畅谈公司财务情况,下可以管理整个财务部,相信是大家梦寐以求的。
  2、财务主管、会计主管:作为会计工作的具体领导者和组织者,得到更多锻炼。
  3、财务分析:通过财务报表等数据分析和解决问题,让自身能力得到提升。
  4、投资经理:分析经济形势,设计投资项目。保证风险最低,汇报。
  5、资金主管:负责公司资金情况,保证公司资金正常运转。
  企业招聘中级会计师,一般是担任哪些岗位呢?
首先,财务部内岗位和证书并不是直接对应关系。就我们公司来说,考过中级职称的员工里,既有主管、经理等管理层财务人,也有会计和出纳。你明白了吧,这张证书并不等于更高职位的offer。
但是,从招聘的角度说,我们会对一些岗位提出“持有中级会计职称”这个要求,比如总账会计、会计主管和财务经理,三个岗位的应聘者如果没有中级职称,是根本进不了面试环节的。
为什么提出这个要求呢,一方面这是个法律问题:根据《会计法》,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另一方面,我们认为:只有持有中级职称或其他更高级别证书的财务人,才有胜任这些岗位的专业能力。

学习资料
  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知识点:收入与分配管理概述
知识点:收入与分配管理概述
一、收入管理
(一)销售预测分析
(二)销售定价管理
二、纳税管理
纳税管理的主要内容是纳税筹划,即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对企业经济交易或事项进行事先规划以减少应纳税额或延迟纳税,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
三、分配管理(净利润分配的管理)
净利润的分配顺序为: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向股东(投资者)分配股利(利润)。
  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经济仲裁
经济仲裁
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1)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首先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组织不予受理。
(2)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仲裁机构及仲裁员。
(3)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请求。
(4)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予调解。
2.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裁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原仲裁协议失效),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
(1)合同纠纷;
(2)其他财产纠纷。
2.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专门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
(2)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解释1】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专适用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解释2】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但专适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景德镇中级会计师培训
景德镇中级会计师考试培训,主要从事技能提升和个人能力提高培训服务,欢迎致电咨询了解更多课程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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