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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茂名中级会计师培训机构要报培训班吗 报名就差我了

发布时间:2023/7/31 16:44:14 更新时间:2023/7/31 16:44:14
责任编辑:茂名恒企会计中级会计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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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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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企教育基于“互联网+教育”、“教育+科技”的经营思想,依托全国教育网点资源和领先的互联网技术,正在全力打造一所无边界的互联网企业大学。通过线上云网校、全国终端网点,打造行业领先的移动学习方案,真正实现学员随时随地学习、无忧学习、高效学习,将全国优质的教育资源覆盖全国,实现了教育的公平与高效。恒企教育依托强大的资源赋能,正在迅速成为一家行业领先的在线教育机构。恒企教育坚守着教育的初心,作为专业有温度的教育机构,承担起成为全国职业教育资源的整合者,全国职业教育标准的参与者和国际职业教育的传播者的社会职责,为全国的教育事业贡献的能量。

师资力量
曾老师-中级会计实务
恒企考证研发带头人,曾担任商业、房地产、建筑业、集团公司等等多种行业财务总监。有多年考证教学经验,系统化梳理考试框架,用经典案例和类比法,使抽象问题和复杂难题具体化,帮学员理解记忆重难知识点。
周老师-财务管理
CPA持证人,多年面授和网课教学经验,考点把握精准,擅长用图形和表格“翻译”教材中晦涩难懂的内容。独创内部辅导资料,重难点无一遗漏,激情澎湃的授课方式深受学员喜爱。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中级考前冲刺应试班-移动平台灵活学习,社群互动考前护航,全科题库任性刷题
中级会计职称高效班-学习测控实时答疑,学练测评阶段考核,模拟拉练资料下载
中级会计职称精品面授班-课上课下同步指导,全程督学效果把控,学练测评阶段考核
中级会计职称VIP签约班-入学测评制定计划,全程督学效果把控,专属班导贴心伴学。
教学方式:核心课程+专题讲座+案例讨论,手把手的授课指导、远程教学与个人实操练习相
结合。学员可按自己的程度进行弹性时间,极大地缩减了学习时间及成本。
师资力量:会计教育拥有近千名实战会计教师团队,他们均曾在企业担任过财务经理,拥有注
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资格,有丰富的会计教学、大型财团真账实战经验,能让学
员实现”知识、实务、资质”三重收获,使学员具备财务职场的核心竞争力。

行业趋势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前景如何?
会计资格考试由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每年报名人数均在100万人以上,是报考人数多、规模的全国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之一。
全国会计资格考试已经成为我国测评会计人才知识、能力的主要途径和选拔培养会计人才的重要方式之一。截至2012年底,全国会计资格考试已经组织了20次,有452万人通过考试取得了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通过会计资格考试,大批会计人才脱颖而出,成为各单位的会计业务骨干,在贯彻执行《会计法》、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政策支持:
拟修订会计法,提高会计人员权益;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放宽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职条件。

常见问题
中级会计职称教材框架和目录了解一下?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各科目官方教材暂未公布,大家可以暂时参考2020年教材的目录和框架,提前对各科内容有一个大体的了解。
(1)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各科教材目录: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教材目录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教材目录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教材目录
(2)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各科教材框架: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教材框架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教材框架。

培训学习资料
  中级会计实务预习知识点:所得税有关概念的基本内涵
知识点:所得税有关概念的基本内涵
资产账面价值:相对于某一“具体时点”而言,在未来期间很可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金额
资产计税基础:相对于某一“具体时点”而言,在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税前扣除的经济流入金额
负债账面价值:相对于某一“具体时点”而言,企业在未来期间履行现时义务时很可能流出的经济利益
负债计税基础:相对于某一“具体时点”而言,企业在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可以扣除的经济流出金额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应税金额增加的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应税金额减少的暂时性差异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资产: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负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特殊情况:(1)国债利息收入;(2)超过税前扣除标准的业务招待费[允许税前扣除60%,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5‰];(3)超过扣除标准的职工福利费(工资总额的14%)、工会经费(工资总额的2%);(4)费用化的研发支出加计75%扣除;(5)罚款支出;(6)非广告性赞助;(7)向非金融企业借款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的借款利息不予扣除。
【提示】公益救济性捐赠不超过当年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当年税前扣除;超过当年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向后结转三年扣除。原则:首先将上年转为的金额扣除,然后再扣除当年的。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考点:抵押的概念
抵押的概念
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一)抵押合同
所包含的内容: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4)担保的范围。
(二)抵押财产
1.可以设立抵押权的财产: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上述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2.不得设立抵押权的财产
2、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或者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的,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
(三)抵押登记
1.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抵押
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这四种财产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2、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只要当事人在一审法庭瓣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利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2.以登记为对抗要件的抵押。
当事人以《物权法》规定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和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或其他动产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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