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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专业的会计中级职称培训中心

发布时间:2023/3/7 11:10:52 更新时间:2023/3/7 19:37:31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铂金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专注会计培训,常年开设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继续教育等各类财会考试培训。经过多年的研究与发展,为会计从业人员与财经类专业大学生,提供考试培训、继续教育、实务操作与就业服务。
  专注于财经教育,财经证书和执业资格培训有CPA、会计职称、会计从业、会计实务、财务软件操作应用、证券从业、期货从业、银行从业、理财规划师、金融客户经理等等。建立财经培训基地,培养财务金融人才。

课程介绍
课程学习:
《中级财务会计》是在学习初级财务会计的基础上,掌握企业财务会计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以及企业财务会计的基本循环过程。书中的重要内容有:企业财务会计的基本理论框架及主要内容,企业资产,负责,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大会计基本要素的确认和计量,企业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编辑。
中级会计考试各科目备考时间:
中级会计考试共考3个科目,《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三个科目各有特点,考生应根据科目特点和个人基础,合理分配自己的时间和精力。
中级会计实务建议复习时间:300小时左右。
财务管理建议复习时间:260小时左右。
经济法建议复习时间:220小时左右。
注:以上复习时长仅供参考。

特色优势
科目特点及备考技巧:
中级会计实务
在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三门课程中,《中级会计实务》算是难度、内容最多的一个科目,学习时应花费较长时间。《中级会计实务》科目中很多知识都是相互关联的,备考过程中考生对很多单个知识点很熟悉,但是综合运用时就会出问题。因此考生需要具备整体性思维,需要养成思考概括的习惯,将知识点融会贯通。从历年考情分析来看,中级会计实务考查题目覆盖面宽,几乎每个章节都会有所涉及。
课程亮点:
1严格根据考纲和历年考试情况课堂上教你必背科目以及如何掌握它记住它
2精心设计了课堂练习学完就练,及时巩固,查漏补缺
3丰富的课堂案例,生活化的讲解让学习更加生动有趣。

行业趋势
  考下中级会计职称后的发展方向
内资企业:需求量大,待遇、发展欠佳
职业状况:这一块对会计人才的需求是的,也是目前会计毕业生的就业方向。很多中小国内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对于会计岗位他们需要找的只是“帐房先生”,而不是具有财务管理和分析能力的专业人才,而且,此类公司大都财务监督和控制体系相当简陋。因此,在创业初期,他们的会计工作一般都是掌握在自己的亲信(戚)手里。到公司做大,财务复杂到亲信(戚)无法全盘控制时,才会招聘“外人”记记帐。
外企:待遇好,学得专业
职业状况:大部分外资企业的同等岗位待遇都远在内资企业之上。更重要的是,外资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和方法都成熟,对新员工一般都会进行一段时间的专业培训。工作效率高的其中一个原因是分工细致,而分工的细致使所负责岗位上只能学到某一方面的知识,尽管这种技能非常专业,但对整个职业发展过程不利,因为难以获得全面的财务控制、分析等经验。后续培训机会多是外企极具诱惑力的另一个原因。财务管理也是一个经验与知识越多越值钱的职业,而企业提供的培训机会不同于在学校听老师讲课,它更贴进贴进实际工作,也更适用。
  发展方向:企业事业单位,会计、审计
根据现行会计职称管理规定,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后可以评定会计师职称。会计师指具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会计人员。
在西方全国,会计师同律师、医师、工程师一样,都是自由职业者。在全国,会计师,又是会计干部的技术职称之一。
由上面的信息我们可以得知中级会计职称的发展前景还是非常好的,可以说只要你努力,愿意付出,就一定会在这方面取得很大的成绩和发展空间。

学习资料
  中级会计实务知识汇总:负债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一)负债应同时具备如下特征:
1.负债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
2.负债的清偿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负债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二)负债的确认条件
将一项现时义务确认为负债,需要符合负债的定义,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2.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考点: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
(一)租赁合同概述
概念: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形式: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承租人:
1、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或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并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还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5、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出租人: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南昌中级会计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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