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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中级会计师知识点: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伙企业成立后,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普通合伙人是否应当退伙?有限合伙人是否应当退伙?
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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