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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普通股和优先股


普通股和优先股
  这是按照股东权利、义务的不同进行的分类。普通股是指享有普通权利、承当普通义务的股份,是股份的最根本形式。依照规定,普通股股东享有决策参与权、利润
分配权、优先认股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优先股是指享有优先权的股份。公司对优先股的股利须按约定的股利率支付,有特别约定时,当可供分配股利的利润缺乏以
按约定的股利率支付优先股利的,还可由以后度可供分配股利的利润补足。在公司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先于普通股股东取得公司剩余财产。但是,优先股股东不
参与公司决策,不参与公司红利分配。
  优先股股东的主要权利是优先分配利润和剩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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