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介绍
- 我们为企业及个人提供专业、系统、便捷的财经知识产品与服务,帮助企业系统提升财务运作水平,为百万学员提供学习深造、求职、创业、职业晋升、人脉拓展的机会和舞台。
我们致力于为广大会计从业人员提供会计实操、税务实操、注会CPA、中级会计、初级会计等各类培训,是一家以技术和产品驱动的创新性培训机构。
- 课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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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考试科目: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中级财务管理》和《中级经济法》。参加中级职称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能获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难易程度分析:《中级会计实务》比较难,因为其涉及的经济业务较多,综合性较强。
课程内容:
《财务管理》:概述、财务管理的价值观念、筹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项目投资管理、对外投资管理、收益分配管理、财务预算与控制、企业财务分析、企业兼并、重组、破产与清算。
《经济法》:竞争法、消费者法、银行业法、证券法、财税法、劳动法、土地法规、环保法。
《中级会计实务》:总论、存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减值、金融资产、股份支付、长期负债及借款费用、债务重组、或有事项、收入、所得税、外币折算、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财务报告、事业单位会计、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
- 特色优势
- 培训特色:
1、8000道标准化财政考试题库,掌握考点应试能力;
2、聚焦考点,精辟讲授教材精髓;
3、创办无纸化模拟考试系统,可边学边练边考试。
4、学得轻松,赢得精彩。
教学特色:
监督辅导
每班确保一个班主任,通过严格有效的过程管理确保学生的出勤率和上课质量,协助任课老师解决学生在学习上的问题。
学习礼包
只讲精品好课,授业解惑,传递价值是对每一个课程基本的要求,天骄注会的每一堂课都是你职业发展路上的良药。
讲练结合
结合配备辅导书,细致讲解分析各大经典题型,并详细传授解题技巧。
- 行业趋势
-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前景如何?
会计资格考试由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每年报名人数均在100万人以上,是报考人数多、规模的全国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之一。
全国会计资格考试已经成为我国测评会计人才知识、能力的主要途径和选拔培养会计人才的重要方式之一。截至2012年底,全国会计资格考试已经组织了20次,有452万人通过考试取得了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通过会计资格考试,大批会计人才脱颖而出,成为各单位的会计业务骨干,在贯彻执行《会计法》、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会计人员学历明显提高
截至2015年末,全国受过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的会计从业人员已占总量的57.07%,远高于2015年全国人口12.45%受过高等教育的水平。
2.会计人员年龄结构趋向年轻化
截至2015年末,会计从业人员中35岁及以下的青年人共有1033万人,占会计从业人员总数的53.25%,一大批年富力强,掌握最新知识的青年人充实到会计从业人员队伍中,并成为骨干力量。
3.会计人才分布趋于合理
2015年会计从业人员数量排名前十的地区与GDP排名前十的地区基本相同。两者的相关系数达到了0.94,再次印证了“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这一客观规律。
4.会计职称持证人数:
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数截至2015年底,我国共有1940余万人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016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持证人数585.6万人,其中:
初级会计职称截至2016年底,共有405万人取得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会计职称截至2016年底,共有169万人取得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高级会计师:截至2016年底,共有12.5万人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
- 学习资料
- 中级考试财务管理考点之应收账款的监控及管理
考点:应收账款的监控及管理
一、应收账款的监控
实施信用政策时,企业应当监督和控制每一笔应收账款和应收账款总额。
(一)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平均日销售额
平均逾期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平均信用期天数
(二)账龄分析表
账龄分析表将应收账款划分为未到信用期的应收账款和以30天为间隔的逾期应收账款,这是衡量应收账款管理状况的另外一种方法。
账龄分析法可以确定逾期应收账款,随着逾期时间的增加,应收账款收回的可能性变小。
【提示】当各个月之间的销售额变化很大时,账龄分析表和应收账款周转天数都可能发出类似的错误信号。
(三)应收账款账户余额的模式
1.应收账款账户余额:反映一定期间(如一个月)的赊销额,在发生赊销的当月月末及随后的各月仍未偿还的百分比。
【提示】公司收款的历史决定了其正常的应收账款余额的模式。
2.用途:进行应收账款金额水平的计划,衡量应收账款的收账效率以及预测未来的现金流。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之商业汇票的基本概念
考点:商业汇票的基本概念
1.汇票的类型
(1)根据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2)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企业出票、企业承兑)和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出票、银行承兑)。
(3)商业汇票分为即期商业汇票(见票即付)和远期商业汇票。
2.商业汇票的付款日期
商业汇票根据付款日期(俗称“到期日”)的不同,分为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到期日为确定的日期)、出票后定期付款(根据出票日期确定到期日)和见票后定期付款(根据承兑日期确定到期日)四种类型。
3.商业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承兑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解释】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将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4.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解释】商业汇票的持票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将丧失对“出票人、承兑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5.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1)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
①持票人对“汇票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
②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
(2)追索权的消灭时效
①持票人对“汇票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算。
②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
③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6个月,自出票日起算。
④汇票、本票、支票的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首次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6个月,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算。
⑤汇票、本票、支票的被追索人对其他前手的“再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3个月,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算。
【解释】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期间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石家庄中级会计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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