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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苏州在哪有中级会计师培训

发布时间:2024/5/7 16:25:15 更新时间:2024/5/7 16:25:15
责任编辑:苏州百创教育中级会计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南京百创教育是华东地区的大型综合性的职业培训机构,以“只选用名师+专业教务管理+精确把握考试信息+行业领先的考试通过率+全程高品质服务”等优势闻名于高端职业培训领域,超过30位名师、100名行业专家每年超过10个月的时间都在不断研发、测试、定期更新和创新课程,已成功培训近10万学子获得心仪的高端职位或考入理想名校,被学员誉为高端职业培训领域的“黄埔军校”!。
  百创教育是一所以学历提升、在职研究生、会计初级、中级职称、注会、管理会计、税务师、经济师、会计实操、建造师、消防工程师、导游证、人资、法务师、教师证、保育员、育婴师、小儿推拿师、计算机、烘焙、心理咨询师、消防设施操作员,等证书培训为主,集线下线上多渠道运营、教育产品开发、高新技术研发、高端人才就业服务于一体的高端职业培训学校。拥有12大教育基地:中心校区、新街口校区、大行宫校区、五塘校区、江宁万达校区、胜太路校区、将军大道校区、江宁同曦校区、江宁九龙湖校区、桥北校区、昆山校区、合肥校区以及扬州、苏州、无锡、溧水等即将开业的分校。总部及教学基地建筑面积约8000平米,各种教室100余间,各科全职兼职教师近300名。我校多次荣获全国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先进表彰。

师资力量
百创教育深知教育的根本是爱与责任,教学质量是我们生存和发展的核心,所以百创教育荟萃了华东地区众多名企名校的一流师资,并且自己拥有一群强有力的师资队伍和课程研发团队,从课程的研发,独创教材的编写,教学大纲和计划的合理定制等,针对性为广大学员提供最具价值的优质培训课程。经过近10年的发展,百创组建起一支由“高校名师+行业精英+著名学者+主考官员”等组成的豪华师资团队。他们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他们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让每一个来百创学子收获了技能和知识,在自己的职业生涯发展胜利而光辉。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教师优势:百创秉承"只选用名师"的教学理念,深刻明白教学的质量是培训行业的生命线,为学员提供高质量的培训是我们责任所在。
课程体系优势:百创教育提供系统课程培训,正对不同基础的学员,有相应的课程设置,正对不同学习的目标的学员,有相应的课程设置。

行业趋势
  如此火热的考试,究竟是“何方神圣”?
会计资格考试由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每年报名人数均在100万人以上,是报考人数最多、规模的全国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之一。全国会计资格考试已经成为我国测评会计人才知识、能力的主要途径和选拔培养优秀会计人才的重要方式之一。截至2015年底,全国会计资格考试已经组织了23次,有700多万人通过考试取得了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通过会计资格考试,大批优秀会计人才脱颖而出,成为各单位的会计业务骨干,在贯彻执行《会计法》、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发展方向:企业事业单位,会计、审计。根据现行会计职称管理规定,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后可以评定会计师职称。会计师指具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会计人员。在西方全国,会计师同律师、医师、工程师一样,都是自由职业者。在全国,会计师,又是会计干部的技术职称之一。
  政策支持:
中级职称,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等级8-10级,鼓励用人单位将选人用人制度与会计职称制度相衔接,择优聘用。

培训学习资料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
合同的重大变故
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
(一)一般规则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链接】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提示1】通常情况下,标的物的风险随同标的物的交付而转移,而非随同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提示2】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2.货交承运人视为交付,风险随之转移
(1)在标的物由出卖人负责办理托运,承运人系独立于买卖合同当事人之外的运输业者的情况下,如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合同成立时视为交付,风险随之转移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种类物应特定化后方可视为交付
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没有约定,标的物为种类物,出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通知买受人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买受人主张不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违约情境下,标的物风险按“不利于违约方”处理
1.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方违约),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2.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买受方违约),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3.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出卖方违约);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三)违约责任VS风险承担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承诺
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承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如由代理人作出承诺,则代理人须有合法的委托手续。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作出。
2.承诺的方式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根据交易习惯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承诺也可以不以通知的方式,而以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或以其他方式作出。
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承诺需用特定方式的,只要该种方式不为法律所禁止或不属于在客观上根本不可能,承诺人在作出承诺时就必须符合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方式。
3.承诺的期限
①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信方式做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②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a.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b.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4.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也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承诺的迟延)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承诺的迟到)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在承诺期限内)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其实这叫反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苏州中级会计师培训相关介绍:
  • 会计职称还是很实用的。首先找工作会更容易,其次对于在职人员来说,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比如在事业单位, (2024/5/7学习专题)
  • 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经居住地的省、自治区考核批准,可以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 (2024/5/7学习专题)
  •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2024/5/7学习专题)
  • 要多归纳,好多章节的一些有关数字、时间、比例等具有可比性,通过联想、画表、找异同点等方式来提高学习效 (2024/5/7学习专题)
  • 参加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2024/5/7学习专题)
  •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方式。 (2024/5/7学习专题)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 (2024/5/7学习专题)
  • 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人员,经居住地的省考核批准,可以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 (2024/5/7学习专题)
  • 《会计师法》和《会计师检核办法》,对会计师资格的取得,都作了规定。 (2024/5/7学习专题)
  • 计算分析题、简答题、综合题为主观试题。必须用黑色、蓝黑色、蓝色字迹签字笔、钢笔或圆珠笔在答题纸上规定 (2024/5/7学习专题)

苏州中级会计师培训
苏州中级会计师培训机构,苏州中级会计师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苏州中级会计师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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