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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安顺会计职称考试集训培训

发布时间:2022/5/19 10:32:10 更新时间:2022/5/20 13:05:07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每科各精选200多道历年考试真题,仁和资深对真题进行深入解析,并扩展知识点,让学员在掌握解题思路的同时巩固考点,应对考试有把握。同时可获得无纸化真题-考前串讲。
  专注会计培训,常年开设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继续教育等各类财会考试培训。经过多年的研究与发展,为会计从业人员与财经类专业大学生,提供考试培训、继续教育、实务操作与就业服务。

课程介绍
培训对象:
1、无任何基础理论的一切社会群体。
2.有一定的会计基础,却无会计工作经验的应届专业毕业生;
3、有一定会计工作经验,但不能独立完成会计账务核算处理的会计人员;。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试题主要测试考生进行会计核算基本业务的处理能力;
《经济法基础》科目试题主要测试考生对与会计核算相关的基本法规的掌握程度。

特色优势
培训优势:
举一反三
补充相似的知识点,穷尽所有选项,讲解共性的解题思路
以题带点
列示题目对应知识点详细内容以及高效记忆方法
命题陷阱
认清题目陷阱,剖析真题的出题思路
真题讲评
呈现历年真题原貌,深入讲解解题方法。
培训路径:
导入阶段
0基础入门,建立学员的财务思维基础知识体系架构的搭建,进入学习状态,认识CPA的知识架构。
基础提高
本阶段结合案例讲解,帮助学员加深认识,在实际案例中对知识点的具体运用进行强化,加深理解。
习题演练
本阶段通过模拟、真题的演练,对考试题型有系统的了解,同时拓宽知识点的运用,做到理论加运用应对考试。
强化阶段
本阶段注重查漏补缺,通过诊断+测评,找出知识结构中的薄弱环节。

行业趋势
  刚性需求:会计证取消,初级成为人人必备的
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修改会计法决定,会计证正式被取消,而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是会计证取消后受其影响的。2018年初级报名人数创纪录403.6万人,较2017年增长116%,考试时间也从2017年的4天8批次增加了5天10批次。据考后调查数据统计,多数考生认为初级报名人数激增的主要原因正是会计证取消,今后想要从事会计行业,具备初级会计师证书基本成为业内共识。
  在不少人眼里,会计是一个不错的职业。根据相关调查数据,有34%以上的人认为“会计行业技术含量较高”,有近30%的人认为“会计越老越吃香”,还有小部分人选择“会计行业薪水相对稳定、有保障”,或者“不喜欢原来的专业”。究竟为什么那么多人想转行时,选择了会计行业呢?

  1、门槛低

  会计是一门非常注重实践经验的学科,不仅要求有一定的理论知识,还需要一定的实操,注重专业技能的培养。它的入职门槛相对比较低,但如果想在这个行业要得到好的发展,就要需要在工作中积累相关经验,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不断开拓自己的知识面,掌握更多经济与管理方面的相关知识。

  2、就业机会多

  会计工作性质较为稳定,就业机会也很多。由于职业的特殊性,公司不可能经常更换会计人员,因此财会人员的流动性特别小。几次经济危机我们可以看出,多数企业非会计岗位裁员率平均在50%以上,而财务部门的裁员率一般不超过1%,所以我们说会计工作相对来说较为稳定。

  学会计做全盘账学习班哪家好

学习资料
  初级会计《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委托加工物资
【所属章节】:本知识点属于《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章资产第四节存货的内容。
【知识点】:委托加工物资
(一)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费等。
【提示1】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
(1)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2)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而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提示2】随同加工费所支付的增值税
(1)对于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方)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而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2)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委托方),则应将随同加工费所支付的增值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二)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为了反映和监督委托加工物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借方登记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等。
【提示1】委托加工物资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进行核算。
【提示2】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物资时,如果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贷记或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或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商业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
【考点】商业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承兑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考点】票据的提示付款期限
1.支票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2.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3.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
4.商业汇票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付款人)提示付款
【考点】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1.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
(1)持票人对“商业汇票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
(2)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
2.追索权的消灭时效
(1)持票人对“汇票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算。
(2)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
(3)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6个月,自出票日起算。
(4)汇票、本票、支票的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首次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6个月,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算。
(5)汇票、本票、支票的被追索人对其他前手的“再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3个月,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算。
【解释】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安顺初级会计师培训
安顺会计初级职称培训,主要从事职业考试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服务,业务涵盖建筑工程、消防安全、医药卫生、财税金融、教资招教、经济管理、康养技能等领域。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类:一建、二建、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碳排放管理师、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安全工程师、BIM等 医药卫生/康养技能类: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健康管理师、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等 财会金融/经济管理类:初级会计、中级会计、注册会计师、会计实操做账、出纳、管理会计、税务师、初级经济师、中级经济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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