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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北京顺义想报考会计初中级选哪家培训班可以

发布时间:2023/4/17 9:15:37 更新时间:2023/4/17 10:33:12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我们开设初级会计、中级会计、cpa、cma等培训班。开设的课程既有针对会计资格类的考前培训,也有满足对会计实用需求的培训。
  专注会计培训,常年开设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继续教育等各类财会考试培训。经过多年的研究与发展,为会计从业人员与财经类专业大学生,提供考试培训、继续教育、实务操作与就业服务。

课程介绍
初级会计职称的学习要点:
1.制定学习计划。
2.通过知识梳理的方式进行学习。
3.改变乏味的学习方式,利用课件、视频等进行学习。
4.学会温故而知新。在学习的过程当中,考生一定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每天完成指定的学习目标。
初级会计考试题型: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至少选择两个答案,全部选对得满分,少选得相应分值,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三、判断题:每小题答题正确的得1分,错答、不答均不得分,也不扣分。
四、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每小题全部选对得满分,少选得相应分值,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特色优势
课程理念:
学管全程伴学专属学习过程管理师360°全程陪伴、督学。
直播授课精准直播授课,精讲学科知识。
小班互动社群互动小班群同伴作战,学习有氛围
定期阶段测评定期组织专项测评查缺补漏,及时提升。
培训路径:
导入阶段
0基础入门,建立学员的财务思维基础知识体系架构的搭建,进入学习状态,认识CPA的知识架构。
基础提高
本阶段结合案例讲解,帮助学员加深认识,在实际案例中对知识点的具体运用进行强化,加深理解。
习题演练
本阶段通过模拟、真题的演练,对考试题型有系统的了解,同时拓宽知识点的运用,做到理论加运用应对考试。
强化阶段
本阶段注重查漏补缺,通过诊断+测评,找出知识结构中的薄弱环节。

行业趋势
   随着会从的取消,行业门槛准入类证书不再。有人疑惑:那水平评价类证书中最基础的初级会计职称不就成了新的门槛吗?我们可以说初级会计职称是“门槛”证书,然而,此门槛非彼门槛。毕竟,砍掉旧门槛、换上新门槛,那就失去改革的意义了。减少行业证书数量、提高现有证书质量,才是改革的目的。我们也可以从初级职称考试教材内容的增多、命题风格的案例化趋势中看出:行业正不断提高对初级水平的要求。初级会计职称将成为新的行业敲门砖。
  【学习方法】

  1、手把手、现场模拟式教学、

  2、以企业实际现用的凭证、帐簿、会计报表、税务报表及表格各项资料为主要教具;

  3、以现场操作为主要教学、以讲为辅助,少说多练,强调实用性;授课过程中大量穿插实例操作体验,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实用性。

  4、包教包会、一期不会下期免费再学。

  通过本课程学习,可实现从到主管会计的提升。具备熟练处理各行业账务的能力。具备较强的税务处理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及信心,帮助学员顺利上岗!

  会计全能班:

  会计基础+会计实战操作班+电子账+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从开始学起,可考取助理会计师以及全面学习工业、商业、餐饮、建筑等行业的全盘账务,可胜任会计的全盘做账。

  会计实战综合:

  会计基础+会计实务(手工账)+会计实战(电子账);手工与电子操作的完美结合,系统全面学习工业、商业、餐饮、建筑等各行业的全盘账务,可胜任各项全盘会计工作,手工与电子全面操作。

  会计综合班:会计基础+初级经济实务+经济法基础

学习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
1.生育保险费用和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解释】(1)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2)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2.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
(2)辅助器具装配费
(3)伤残待遇
(4)工亡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或者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解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相关链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3.工伤保险的特别规定
(1)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单位偿还。
(2)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而非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3)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
1.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4.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考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
(一)社会保险登记
1.“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2017年新增)
(1)自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解释】“五证”,是指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一码”,是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新成立的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同步完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未纳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管理的单位仍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并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证管理。
2.个人的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而非“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
1.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2.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三)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权利义务
1.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3.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1)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3)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4)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四)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运营
1.分别建账、分账核算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
2.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3.预算
(1)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2)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
4.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1)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2)不得用于违规用途:
①不得违规投资运营;
②不得用于平衡其他全国预算;
③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
④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5.社会保障基金
全国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北京顺义初级会计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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