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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北京房山财务会计考证出纳做账实操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3/4/22 9:14:04 更新时间:2023/4/22 11:53:12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我们致力于为广大会计从业人员提供会计实操、税务实操、注会CPA、中级会计、初级会计等各类培训,是一家以技术和产品驱动的创新性培训机构。
  专业的会计培训中心,开设多种班型,不同的考生根据不同的需求选择不同的班次:有些会计基础的考生可以选择特色班或精品班;会计基础非常薄弱的考生可以选择实验班或定制班,因为这两个班次里面都涵盖零基础班次,即便没有基础也无需担心。

课程介绍
初级会计考试科目只有两门——《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两门科目的考题都为客观题,分为四种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不定项选择题。
其中,《初级会计实务》主要是考查文字记忆性内容和计算性内容,相对经济法来说难度偏大,对考生的综合能力要求很高,不少考生都觉得这门科目比较难。
而《经济法基础》科目相对而言没有实务难,考点基础性强,多是需要考生理解和记忆的内容,要求考生在备考的时候强化记忆。
考试科目:
初级会计师考试考试两门,分别为《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初级会计师考试题型:
《初级会计实务》:单项选择题、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经济法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特色优势
培训技巧:
1全面梳理重点、难点、考点知识体系。
2短的时间内,快速吸收学习。
3专业术语鲜活化,加强学习印象。
4面授,互动性强,易于吸收。
课程优势:
1、亲自讲授会计理论,通俗易懂、课常气氛异常活跃,让学员入门。
2、考证专家出题,围绕教材。
3、会计培训质量保证,班主任负责制,全方面督促学习、紧跟考试。
4、连锁校区,滚动开课、就近入学,随到随学。

行业趋势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人才评价“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指出: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体系,形成初级、中级、高级层次清晰、相互衔接、体系完整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制度,使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导向作用发挥明显,会计人员队伍素质大幅提升,初、中、高级会计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
  课程优势

  1.助你顺利通过考试

  2.备考课程,教材精讲,考点透析

  3.学习效果,提供有效辅导

  4.24小时内专业答疑,解决你所有的学习问题

  5.班主任督促学习,降低学习惰性,提升学习效果。

  课程收益

  1、迅速掌握会计理论知识要点,快速考取会计初级证。

  2、拥有财务核算与财务管理实战能力,掌握大商业、大工业等各类行业全盘帐。

  3、具备胜任大中型企业会计岗位的实战能力,快速成为财税管理人才。

  4、就业,换岗,加薪,晋升全搞定。

  学习效果

  学完可以顺利考取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具备会计行业入门能力,能胜任出纳、会计助理等基础会计岗位,能熟练处理日常工作中常见的各种会计事项,并为日后的财务职场晋升打下坚实的基础!

学习资料
  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知识点】: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1.劳动合同的履行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全国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相关链接1】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相关链接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全国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3)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提示】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5)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6)劳动规章制度
①合法
合法有效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有法律约束力。
②告知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提示】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公示或者未对劳动者告知,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生效。
2.劳动合同的变更
(1)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对原合同内容的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3)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全国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考点:试用期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单元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九、试用期(★★★)
1.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的期限
(1)最多可以约定多长时间的试用期?
适用情形:试用期期限
(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
不得约定试用期
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约定的试用期应当≤1个月
1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约定的试用期应当≤2个月
(1)3年≤劳动合同期限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约定的试用期应当≤6个月
(2)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约定试用期的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①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管是用人单位解除还是劳动者解除,用人单位再次招用该劳动者时,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②试用期结束后,不论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还是劳动合同续订,用人单位不得与该劳动者再约定试用期;
③劳动合同终止后一段时间又招用该劳动者的,对该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4)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试用期满后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房山初级会计师培训
北京房山会计初级职称培训,主要从事技能提升和个人能力提高培训服务,欢迎致电咨询了解更多课程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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