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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初级会计师培训热线查询

发布时间:2024/4/12 11:01:33 更新时间:2024/4/12 11:01:33
责任编辑:贵港恒企会计初级会计师培训(恒(VIP超级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恒企教育发展史:
这是一家有理想的教育机构,跋涉在会计教育领域里。在这个并不引人注目的领域,他们以独到的观念指引着自己的行事方式;他们以先锋的姿态引领着行业的健康发展。培育精英人才,为全国的企业输送优秀的会计,促进企业财务的健康规范,推动企业稳健发展,为全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前行注入更多的动力——这是恒企教育背负的历史使命。
  恒企教育是一家提供先进会计技术、为各行业培养实战型会计人才的O2O会计培训机构。其研发的7大课程教材相继获全国著作权,与多所高等院校形成学历业务合作。2016年恒企获“AAA级信用企业”、“全国315质量服务客户满意诚信企业”“具有竞争力行业品牌”“全国著名品牌”、“百度金融教育信贷合作伙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重视人才发展较佳企业”等殊荣。

师资力量
陈老师-初级实务
注册会计师、金融学硕士;曾于500强外企财务部任职,熟悉财务核算和管理方法、曾任职于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熟悉审计全流程。多年教学经验,善于总结出题思路,通过案例和类比法,帮助学员理解和记忆重难知识点。
张老师-初级实务
经济学硕士、税务师、中级职称、总会计师、管理会计师、AAIA、注册法务会计师、董秘、曾在上市公司任财务总监,专注于财务管理及整体财务规划;对IPO流程的工作得心应手。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初级考前冲刺应试班-移动平台灵活学习,高频考点串讲训练,不定项专项突击
初级会计职称高效班-高频考点层层解析,错题改正不再踩坑,知识串讲理解记忆
初级会计职称高效面授班-线下教学实时跟踪,学练测评阶段考核,个性管理贴心伴学
课程特色:面对会计行业低端人才饱和,中高级人才明显匮乏的现状,许多明智的财会人员,纷纷参加会计职称考试。提高自身素质及能力,来应对越来越激烈的职场竟争。知名讲师授课,通过率高。

行业趋势
  会计人员会出现饱和吗?

会!但出现饱和是相对的!现代企业的发展,对于会计人员的要求不再是简单的只具备会计资格证,还需要具备会计真实的操作技能经验及管理能力。好的会计不仅会做账,更能从各项数据报表中分析总结,为企业的下一步发展方向提供数据决策!

招会计易,招好会计难!因而,饱和的是低端会计人员,而事实上中高端会计人员却是大量不足的!。
  系统掌握出纳工作所需的基本技能,是实际动手操作课程

招生对象:

  准备从事出纳工作的学员

  学习内容

  1、出纳业务准备工作

  2、出纳常用业务操作

  3、出纳业务管理

  4、出纳沟通

教学特色:

  出纳实务是求是自主开发的技能培训课程之一

  1、通俗易懂,易操作

  2、实用性强,学完可以直接做出纳

  想要学到真正的出纳实务,到仁和会计培训学校,让您的会计水平飞速提升。

培训学习资料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财产转让所得
【知识点】:财产转让所得
(一)基本规定
1.征税范围
(1)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2)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税率:20%
3.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二)个人转让房屋
1.对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三)个人股权转让所得
1.上市公司股票
(1)对境内上市公司股票(非限售股)转让所得,暂不(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非上市公司股权
个人将投资于在全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境内上市公司)的股权或股份,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4.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1)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3)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由于其股权转让行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实现,随着股权转让关系的解除,股权收益不复存在,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职工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
1.取得量化资产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2.分红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转让
职工个人将其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经济法基础
作者: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初级会计实务
作者: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出版社:全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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