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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会计职称考试集训培训

发布时间:2022/6/8 9:45:14 更新时间:2022/6/8 12:46:53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铂金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我们致力于为广大会计从业人员提供会计实操、税务实操、注会CPA、中级会计、初级会计等各类培训,是一家以技术和产品驱动的创新性培训机构。
  专注财会培训,汇集行业专业老师,在注会、中级会计、初级会计、税务师等培训尤为擅长。公司汇集了会计职称培训和注册会计师培训的会计阵容;他们具有多年教学、命题经验,深入研究了大纲、教材的内容,熟知考试命题的发展变化,始终活跃于会计考试辅导。

课程介绍
课程内容:
考试科目: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课程模块:备考攻略、讲练解析、章节习题、真题解析、初会关键分、强化特训、模考测评、考前点晴。
考试科目:
初级会计师考试考试两门,分别为《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初级会计师考试题型:
《初级会计实务》:单项选择题、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经济法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特色优势
开设课程:
考证类:初级职称、中级职称、税务师、注册会计师、CMA。
实操类:多行业全盘账、手工电脑账、网上报税。
税务实务类:报表分析、成本核算、税务筹划、税务稽查、内部风险控制、预算管控。
课程特色:
章节习题
章节专项练习知识点关联性加深记忆
考试教材
多年准确把握会计实战经验研发教辅
课程讲义
内部备课培训系统大数据分析案例实战。
思维导图
四维空间逻辑记忆法学习要点清晰可见
视频讲解
高清视频手机电脑随时随地听课
考试大纲
考前试题中词、内部考试题库、答疑。

行业趋势
  课程优势:

  1、企业财务经理亲自讲授,手把手教,把企业的财务原汁原味搬到课堂,企业如何做,老师就如何教

  2、从出纳到会计,从一般会计到会计精英等多岗位、多角色训练,从商业到工业、从广告业到连锁店铺、医、施工、多行业的全盘仿真摸拟实战训练

  3、本课程涵盖新手会计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将会计职场新人顺利引渡到成功的彼岸

  4、强调会计自已动手,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重点培训学员动手能力、领悟能力、学习能力
  学费:课程学费和时间安排的是由课程顾问先了解学员的基础及学习需要、达到什么程度、空余时间等之后再为学员量身制定的,制定出适合学员的课程后,会给出明确的价格!

  课程特点:

  1、内容全面:从考纲到考点、从教材到章节,从知识点到题型,度讲授。

  2、通俗易懂:通过丰富案例和专业现象解读重难点和考点,超8000家企业案例实时输送。

  3、事半功倍:知识框架性明显,条理清晰,全景式PPT互动课程。

  4、授课:由从事本课程教研工作多年,主管级别以上主讲,手把手教学。 

  5、在线测评:章考、段考、会考和模考,确保考试通过实操全面掌握。

学习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考点:销售退回的处理
销售退回的处理
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销售退回,应分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分类: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商品的退回、已确认收入的销售退回
确认标准:无
会计处理:将“发出商品”转回“库存商品”、直接冲减退回当期的收入和成本,相应的现金折扣一并冲减
分类: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
确认标准:销售退回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所退商品是资产负债表日及以前所售出的
会计处理: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来处理(初级不涉及)
基本账务处理:
1.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提示】如果发出商品时已经发生了纳税义务,需要在退回时考虑: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同时: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六章重要考点:关税法律制度
关税法律制度
关税是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关税一般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关税。我国目前对进出境货物征收的关税分为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
(一)关税纳税人
1.贸易性商品的纳税人:经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具体包括:
(1)外贸进出口公司;
(2)工贸或农贸结合的进出口公司;
(3)其他经批准经营进出口商品的企业。
2.物品的纳税人包括:
(1)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的持有人。
(2)各种运输工具上服务人员入境时携带自用物品的持有人。
(3)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入境个人物品的所有人。
(4)个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
【提示】接受纳税人委托办理货物报关等有关手续的代理人,可以代办纳税手续。
(二)关税课税对象和税目
1.关税的课税对象:进出境的货物、物品。
凡准许进出口的货物,除全国另有规定的以外,均应由海关征收进口关税或出口关税。对从境外采购进口的原产于全国境内的货物,也应按规定征收进口关税。
2.关税的税目、税率都由《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主要包括三部分:归类总规则、进口税率表、出口税率表。
(三)关税税率
1.税率的种类
关税的税率分为进口税率和出口税率两种。
其中进口税率又分为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和暂定税率
2.税率的确定
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的归类原则归入合适的税号,按照适用的税率征税。其中:
(1)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3)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适用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所实施的税率,但下列情况除外:
①按照特定减免税办法批准予以减免税的进口货物,后因情况改变经海关批准转让或出售需予补税的,应按其原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②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等属于保税性质的进口货物,如经批准转为内销,应按向海关申报转为内销当日实施的税率征税;如未经批准擅自转为内销的,则按海关查获日期所施行的税率征税。
③对经批准缓税进口货物以后交税时,不论是分期或一次交清税款,都应按货物原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计征税款。
④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赁进口货物,分期付税时,都应按该项货物原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⑤溢卸、误卸货物事后确定需予征税时,应按其原运输工具申报进口日期所实施的税率征税。如原进口日期无法查明的,课按确定补税当天实施的税率征税。
⑥对由于《海关进出口税则》归类的改变、完税价格的审定或其他工作差错而需补征税款的,应按原征税日期实施的税率征税。
⑦查获的走私进口货物需予补税时,应按查获日期实施的税率征税。
⑧暂时进口货物转为正式进口需予补税时,应按其转为正式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提示】一般以“原进口之日”为准备,关注特殊的②⑤⑥⑦⑧。

青岛初级会计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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