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有没有初级会计师培训辅导班,这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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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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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企教育办学以来,始终肩负“把经验传递给有梦想的人”的企业使命,深入研究会计从业者的需求,在课程产品和教学方式_上适时革新,以达到为“中小企业培养实战型会计人才”的目的。
恒企教育积极探索教育创新模式,并成功与相关高校开展了“校企合作”,走进高校为为学生提供会计实操课程的全面培训,同时,恒企专家走进多所大学进行大型财务专题讲座等等,受到广大学子的热捧。
- 师资力量
- 陈老师-初级实务
注册会计师、金融学硕士;曾于500强外企财务部任职,熟悉财务核算和管理方法、曾任职于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熟悉审计全流程。多年教学经验,善于总结出题思路,通过案例和类比法,帮助学员理解和记忆重难知识点。
张老师-初级实务
经济学硕士、税务师、中级职称、总会计师、管理会计师、AAIA、注册法务会计师、董秘、曾在上市公司任财务总监,专注于财务管理及整体财务规划;对IPO流程的工作得心应手。
- 特色优势
- 初级职称预科班:
授课方式:线下面授精讲+线上名师课堂
课程特色:教材精讲+习题解析+高频考点逐点扫描+作业点评+答疑系统+应试技巧提升+考前真题模拟测试+无纸化考试模拟系统+冲刺串讲
适学人群:希望快速掌握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重难点,提高会计实务处理能力,加强对会计、税收等相关法律知识的掌握与运用,顺利拿证并实现会计职场晋升的人群!。
课程特色:面对会计行业低端人才饱和,中高级人才明显匮乏的现状,许多明智的财会人员,纷纷参加会计职称考试。提高自身素质及能力,来应对越来越激烈的职场竟争。知名讲师授课,通过率高。
- 行业趋势
- 学费:课程学费和时间安排的是由课程顾问先了解学员的基础及学习需要、达到什么程度、空余时间等之后再为学员量身制定的,制定出适合学员的课程后,会给出明确的价格!
课程特点:
1、内容全面:从考纲到考点、从教材到章节,从知识点到题型,度讲授。
2、通俗易懂:通过丰富案例和专业现象解读重难点和考点,超8000家企业案例实时输送。
3、事半功倍:知识框架性明显,条理清晰,全景式PPT互动课程。
4、授课:由从事本课程教研工作多年,主管级别以上主讲,手把手教学。
5、在线测评:章考、段考、会考和模考,确保考试通过实操全面掌握。
会计培训学校学校优势
1、强大的师资队伍: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职称的人才达百人以上,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讲话解独到,教学质量有保障。
2、多所校区连锁发展,方便就近入学:在任何一所校区报名,凭听课证在其它校区均可随时听课,教室设施齐全,环境优美。
3、拥有自己的会计实习基地:由资深会计手把手教你做企业全盘的真实账务操作,为你积累实际工作经验。
4、学习时间灵活:开设有白班、晚班、双休班3个班次可供各类学员自由选择,随到随学,一期不会第二期免费继续再学,确保学员的学习效果。
5、课程设置齐全,独有自编教材:针对不同层次的学员我们都有对应其需求的课程,培训教材由资深专家精心编制,仿真性强。
6、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学员结业后走上会计岗位,如有任何财税问题、疑难账务随时可以免费享受仁和老师或专家会计的专业咨询解答或现场指导操作。
- 培训学习资料
- 初级《初级会计实务》预习考点: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一)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
编制现金流量表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方法有两种,一是直接法,二是间接法。这两种方法通常也称为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直接法和间接法。
采用直接法编制时,可以采用工作底稿法或T型账户法,也可以根据有关科目记录分析填列。
1.在直接法下,一般以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为起算点,调节与经营活动有关各项目的增减变动,然后计算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在间接法下,则是以净利润为起算点,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等有关项目,剔除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据此计算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直接法是指通过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主要类别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二)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包括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本期预收的款项,减去本期销售本期退回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商品支付的现金。企业销售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
【记忆方法】现卖现收、前卖现收、后卖现收。
(2)“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各种税费返还款。
(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所有属于经营活动范畴,但不属于以上内容的现金流入均在此列示。如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经营租赁收到的现金等。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减去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企业购买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支付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
【记忆方法】现买现付、前买现付、后买现付。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职工薪酬(包括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
【提示】不包括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此内容应计入经营活动中的其他支付项目);以及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此内容应计入投资活动中的购建固定资产项目)。
(6)“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反映企业发生并支付、前期发生本期支付以及预交的各项税费,包括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
(7)“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经营租赁支付的租金、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罚款支出等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金额较大的应单独列示。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对其他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等收到的现金,但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除外。
(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对其他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分回的现金股利和利息等。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出售、报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如投资性房地产)所取得的现金(包括因资产毁损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
(4)“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现金,减去相关处置费用以及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如投资性房地产)支付的现金(含增值税款等),以及用现金支付的应由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
【提示】不包括
①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应计入筹资活动中“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
②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应计入筹资活动中“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
③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固定资产各期支付的现金(列入筹资活动中“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
(6)“投资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取得除购买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对其他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所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但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除外。
(7)“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减去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
(8)“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1)至(7)项目外收到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金额较大的应当单独列示。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以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实际收到的款项(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提示】由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在“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不能从这里扣除。
(4)“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或用现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
(5)“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1)至(4)项目外收到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金额较大的应当单独列示。
【提示】偿付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商业应付款属于经营活动,不属于筹资活动。
(2)“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而收到的现金,以及发行债券实际收到的款项(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3)“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为偿还债务本金而支付的现金。包括:归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偿付企业到期的债券本金等。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二章精选:劳动仲裁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7:劳动仲裁
难度:B
考频说明:经常在试题中出现,难度低、易掌握
内容详解:
(四)劳动仲裁
1.劳动仲裁当事人的确定
(1)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2)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3)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应当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作为当事人。
(4)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5)当事人代表,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3至5名代表参加仲裁活动。
(6)第三人,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又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7)代理人,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2.劳动仲裁的申请
(1)劳动仲裁的管辖。
①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全国决定设立,但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3.劳动仲裁的基本制度
(1)公开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全国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2)仲裁庭。
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1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3)回避。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③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的。
- 韶关初级会计师培训相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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