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会培训/财税培训/会计培训 > 初级会计师培训 > 初级会计师培训动态 > 武汉初级会计师培训动态 (推荐分站:武汉培训网 | 武汉初级会计师培训

【动态】武汉蔡甸区想报考会计初中级选哪家培训班可以

发布时间:2023/4/17 9:00:04 更新时间:2023/4/17 10:38:35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我们致力于为广大会计从业人员提供会计实操、税务实操、注会CPA、中级会计、初级会计等各类培训,是一家以技术和产品驱动的创新性培训机构。
  专业的会计培训中心,开设多种班型,不同的考生根据不同的需求选择不同的班次:有些会计基础的考生可以选择特色班或精品班;会计基础非常薄弱的考生可以选择实验班或定制班,因为这两个班次里面都涵盖零基础班次,即便没有基础也无需担心。

课程介绍
学习方法
1、打基础:先看精讲视频,然后精华考点看一遍;
2、巩固知识点:做章节习题;
3、检查效果:做模拟题和考前试卷,检验成果;
4、考前3天看错题和真题;
5、考前1天,再把精华考点看一遍,就上考场。
初级会计考试科目只有两门——《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两门科目的考题都为客观题,分为四种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不定项选择题。
其中,《初级会计实务》主要是考查文字记忆性内容和计算性内容,相对经济法来说难度偏大,对考生的综合能力要求很高,不少考生都觉得这门科目比较难。
而《经济法基础》科目相对而言没有实务难,考点基础性强,多是需要考生理解和记忆的内容,要求考生在备考的时候强化记忆。

特色优势
培训技巧:
1全面梳理重点、难点、考点知识体系。
2短的时间内,快速吸收学习。
3专业术语鲜活化,加强学习印象。
4面授,互动性强,易于吸收。
课程特色:
章节习题
章节专项练习知识点关联性加深记忆
考试教材
多年准确把握会计实战经验研发教辅
课程讲义
内部备课培训系统大数据分析案例实战。
思维导图
四维空间逻辑记忆法学习要点清晰可见
视频讲解
高清视频手机电脑随时随地听课
考试大纲
考前试题中词、内部考试题库、答疑。

行业趋势
  ——90天,上岗做高薪会计!

  ——六个月,助您从会计菜鸟到会计高手的蜕变!

  会计行业——21世纪热门、具“钱”途的行业之一!

  一个公司,“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不可缺少的部门是什么?

  今天,我来告诉大家,会计岗位必是其中之一,无一例外。从公司成立、工商注册开始,做账,税务,报表,财务分析,成本控制,全都需要会计人员来完成。要么自己公司有会计人员,要么外聘代理做账报税的公司来完成。所以说,任何公司或企业,都离不开会计人员。

  分析会计职业现状规划
  学费:课程学费和时间安排的是由课程顾问先了解学员的基础及学习需要、达到什么程度、空余时间等之后再为学员量身制定的,制定出适合学员的课程后,会给出明确的价格!

  课程特点:

  1、内容全面:从考纲到考点、从教材到章节,从知识点到题型,度讲授。

  2、通俗易懂:通过丰富案例和专业现象解读重难点和考点,超8000家企业案例实时输送。

  3、事半功倍:知识框架性明显,条理清晰,全景式PPT互动课程。

  4、授课:由从事本课程教研工作多年,主管级别以上主讲,手把手教学。 

  5、在线测评:章考、段考、会考和模考,确保考试通过实操全面掌握。

学习资料
  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税收法律关系
【知识点】: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
1.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分为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2.征税主体,即税务主管机关,包括各级税务机关、海关等。
3.纳税主体
(1)纳税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2)扣缴义务人;
(3)纳税担保人。
4.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征税主体的权利——税务行政管理权
(1)税收立法权;
(2)税务管理权;
(3)税款征收权;
(4)税务检查权;
(5)税务行政处罚权;
(6)其他职权(如依法享有的审批权、委托代征权、阻止欠税纳税人离境的权利、估税权等)。
2.征税主体的义务——征税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职责
(1)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2)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守秘密,为检举违反税法行为者保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4)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5)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6)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利害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7)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廉洁自律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减免和抵免税额一、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1.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2.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1)居民企业来源于全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全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全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3)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全国境外的所得依照全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
【提示1】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全国境外的所得,依照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提示2】所谓5个年度,是指从企业取得的来源于全国境外的所得,已经在全国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当年的次年起连续5个纳税年度。

武汉蔡甸区初级会计师培训
武汉蔡甸区初级会计师培训,主要从事技能提升和个人能力提高培训服务,欢迎致电咨询了解更多课程服务信息。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