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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岳阳会计职称考试集训培训

发布时间:2022/6/4 15:25:42 更新时间:2022/6/8 13:04:37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我们开设初级会计、中级会计、cpa、cma等培训班。开设的课程既有针对会计资格类的考前培训,也有满足对会计实用需求的培训。
  专注会计培训,常年开设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继续教育等各类财会考试培训。经过多年的研究与发展,为会计从业人员与财经类专业大学生,提供考试培训、继续教育、实务操作与就业服务。

课程介绍
课程内容:
考试科目: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课程模块:备考攻略、讲练解析、章节习题、真题解析、初会关键分、强化特训、模考测评、考前点晴。
《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是初级会计考试的两大考核项目,各自的科目特点不同:
《初级会计实务》主要测试考生进行会计核算基本业务的处理能力,《初级会计实务》相对较难,大部分的考试内容需要核算,并且题目灵活性较大,对于多数考生来说,这一部分很可能会丢分。
《经济法基础》主要测试考生对与会计核算相关的基本法规的掌握程度。《经济法基础》的内容看似简单,但它是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大家对它有更深的了解,因此考试有一定难度。

特色优势
培训优势:
举一反三
补充相似的知识点,穷尽所有选项,讲解共性的解题思路
以题带点
列示题目对应知识点详细内容以及高效记忆方法
命题陷阱
认清题目陷阱,剖析真题的出题思路
真题讲评
呈现历年真题原貌,深入讲解解题方法。
课程特色:
章节习题
章节专项练习知识点关联性加深记忆
考试教材
多年准确把握会计实战经验研发教辅
课程讲义
内部备课培训系统大数据分析案例实战。
思维导图
四维空间逻辑记忆法学习要点清晰可见
视频讲解
高清视频手机电脑随时随地听课
考试大纲
考前试题中词、内部考试题库、答疑。

行业趋势
  系统掌握出纳工作所需的基本技能,是实际动手操作课程

招生对象:

  准备从事出纳工作的学员

  学习内容

  1、出纳业务准备工作

  2、出纳常用业务操作

  3、出纳业务管理

  4、出纳沟通

教学特色:

  出纳实务是求是自主开发的技能培训课程之一

  1、通俗易懂,易操作

  2、实用性强,学完可以直接做出纳

  想要学到真正的出纳实务,到仁和会计培训学校,让您的会计水平飞速提升。
  学习效果:

  1、能够整理原始票据,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结账,出报表,纳税申报,全面熟知账务工作流程及细节处理。

  2、体验真实工作,短期内达到多年实际工作经验,从业无忧!

  就业方向:会计,出纳,财务,主管

  教学承诺:免费试听,推荐工作

开班日程:白班、晚班、周末班学习,常年循环授课,随到随学,会计初级职称培训班火热报名中

学习资料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章重要考点梳理:法律事实
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
按照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标准,法律事实可以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件
1.含义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2.种类
根据事件的起因可以分为绝对事件、相对事件。
(1)由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绝对事件;
例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或生老病死、意外事故。
(2)由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相对事件。
例如:社会革命、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虽属人的行为引起,但其出现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提示】事件的出现都是不以人们(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为
1.含义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注意】出题时经常将法律事实、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结合在选择题中考查。
2.法律行为的分类
(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应受惩罚的行为。
【提示】不是只有合法行为可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
(2)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消极行为,又称不作为,是指以消极的、抑制的形式表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3)(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非表示行为,是指非经行为者意思表示而是基于某种事实状态即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
(4)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这是根据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所作的分类。单方行为,是指由法律主体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如遗嘱、行政命令等;多方行为,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多方法律主体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等。
(5)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6)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初级《初级会计实务》考点:收入与支出
【知识点】:收入与支出
事业单位的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事业单位的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一、收入
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事业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应当在提供服务或者发出存货,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进行计量。
(一)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1.财政直接支付方式
事业单位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
借:事业支出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
2.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事业单位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
3.其他方式
实际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
4.期末
借:财政补助收入
贷:财政补助结转
(二)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提示】事业收入需要区分专项资金收入和非专项资金收入,对专项资金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1.对采用财政专户返还方式管理的事业收入
(1)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事业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2)向财政专户上缴款项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银行存款等
(3)收到从财政专户返还的事业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事业收入
2.对其他事业收入,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事业收入
3.期末
(1)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转
借:事业收入
贷:非财政补助结转
(2)非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事业结余
借:事业收入
贷:事业结余
(三)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单位的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需要区分专项资金收入和非专项资金收入,对专项资金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1.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上级补助收入
2.期末
(1)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转
借:上级补助收入
贷:非财政补助结转
(2)非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事业结余
借:上级补助收入
贷:事业结余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事业单位的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提示】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需要区分专项资金收入和非专项资金收入,对专项资金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1.收到附属单位缴来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2.期末
(1)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转
借: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贷:非财政补助结转
(2)非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事业结余
借: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贷:事业结余
(五)经营收入
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1.事业单位在提供服务或发出存货,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按照确定的收入金额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贷:经营收入
应缴税费(负有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按税法确定的增值税税额)
2.期末
借:经营收入
贷:经营结余
(六)其他收入
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1.取得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收入
2.期末
(1)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转
借:其他收入
贷:非财政补助结转
(2)非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事业结余
借:其他收入
贷:事业结余。

岳阳初级会计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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