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环保/气象工程培训类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培训

【招生简章】中山如何找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培训班培训机构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旗下环球卓越品牌主要从事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业务、职称等级英语考试培训业务、医药卫生行业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业务包含一月专业硕士学位联考考前培训、五月同等学力人员申硕统考考前培训、十月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联考考前培训、医学博士研究生入学统考培训等;英语考试培训主要包括职称等级英语考试培训;医药卫生领域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包含执业医师、执业药师认证培训。
  优路优路教育主要从事职业考试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服务,业务涵盖建筑工程、消防安全、医药卫生、财税金融、教资招教、经济管理、康养技能等。

师资力量
李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大学教授、工学博士。长期从事工程类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主讲一、二级建造师《共性案例》、《项目管理》及一、二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工程计价》等课程,被多家机构聘为OPMP、IPMP、CPMP等各类认证证书高级专家顾问,在全国享有盛誉。
许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浙江某高校教授,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从事建筑、消防安全研究多年,专业功底深厚、教学经验丰富。主讲《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等课程。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教材精讲:全面梳理教材,根据2020年考试大纲和教材,分析命题趋势,提炼每科重难点。
考前点题:考前对考试内容进一步提炼,帮助学员掌握了解教材知识的基础,圈定考试范围,浓缩考点范围。

行业趋势
  近几年,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不可忽视的环境问题。目前,全国对生态环境非常重视,而我国高素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师非常紧缺,这就决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师的发展将会是一片光明。
  建设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统筹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统筹区域发展、城乡发展和产业发展,重点把握六项原则。(一)依法创新。在法律制度框架内大胆探索,创新机制,以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二)分类审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及环境影响程度,实行分类审批。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为依据,采取备案和审批方式进行分类审批管理。(三)严守底线。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对于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区域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项目,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项目。(四)提升服务。建立并完善工业园区、开发区规划环评由全国负责完成的工作机制,督促园区管委会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以“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做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进一步提升规划环评质量。通过强化技术支撑、取消环保试生产审批、环评文件“瘦身”、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考核、提升环评监测效能等手段切实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五)加强监管。加强对新建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的监督管理,采取抽查和专项检查的办法,加大各类项目环保措施及环境保护工作的全过程监管,推动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确保环评审批权限放得下、管得住。(六)公开透明。全面推行环评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维护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构建公开、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环评机制。

培训学习资料
  环境影响评价师技术方法考点:大气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大气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空气质量现状调查方法
  空气质量现状调查方法有现场监测法、收集已有资料法。资料来源分三种途径,可视不同评价等级对数据的要求采用:
  (1)收集评价范围内及邻近评价范围的各例行空气质量监测点的近三年与项目有关的监测资料
  (2)收集近三年与项目有关的历史监测资料
  (3)进行现场监测
  收集的资料应注意资料的时效性和代表性,监测资料能反映评价范围内的空气质量状况和主要敏感点的空气质量状况。一般来说,评价范围内区域污染源变化不大的情况下,监测资料三年内有效。
  现场监测应确定:监测因子、监测时间和监测点位等,并提出监测需求,委托有资质的监测部门进行监测。
  监测因子:与评价项目排放的污染物相关,包括评价项目排放的常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
  监测时间:应符合技术导则中关于监测制度的要求。
  监测点位设置: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性质,结合地形复杂性、污染源及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布局,综合考虑监测点设置数量。
  对于地形复杂、污染程度空间分布差异较大、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较多的区域,可酌情增加监测点数目。
  具体监测点位可根据局部地形条件、风频分布特征以及环境功能区、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所在方位做适当调整。
  各监测期环境空气敏感区的监测点位置应重合。
  预计受项目影响的高浓度区的监测点位,应根据各监测期所处季节主导风向进行调整。
  环境影响评价师《技术方法》知识点:大气环境容量
 大气环境容量
  (一)大气环境容量的基本属性
  在给定的区域内,达到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而允许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总量,就是该区域大气污染物的环境容量。
  特定地区的大气环境容量与以下因素有关:
  涉及的区域范围与下垫面复杂程度。
  空气环境功能区划及空气环境质量保护目标。
  区域内污染源及其污染物排放强度的时空分布。
  区域大气扩散、稀释能力。
  特定污染物在大气中的转化、沉积、清除机理。
  (二)大气环境容量的计算方法
  1.修正的A-P值法
  A-P值法是最简单的大气环境容量估算方法,其特点是不需要知道污染源的布局、排放量和排放方式,就可以粗略地估算指定区域的大气环境容量,对决策和提出区域总量控制指标有一定的参考价值,适用于开发区规划阶段的环境条件的分析。
  利用A-P值法估算环境容量需要掌握以下基本资料:
  开发区范围和面积。
  区域环境功能分区。
  第/个功能区的面积岑。
  第/个功能区的污染物控制浓度(标准浓度限值)ci0
  第f个功能区的污染物背景浓度C/b。
  第f个功能区的环境质量保护目标d。
  在掌握以上资料的情况下,可以按如下步骤估算开发区的大气环境容量:
  ①根据所在地区,按《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AM3201—91)表1查取总量控制系数J值(取中值)。
  ②确定第/个功能区的控制浓度(标准年平均浓度限值):
  ③确定各个功能区总量控制系数为值:为=Axci。
  ④确定各个功能区允许排放总量:Qai=A备
  ⑤计算总量控制区允许排放总量a:a。/=i
  允许排放总量込是对新开发区大气环境容量的一个估计,要将其转变为建议的总量控制指标,还需要考虑开发区的发展定位、布局、产业结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因素。
  以上方法原则只适应于大气S02环境容量的计算,在计算大气PM1()的环境容量时,可作为参考方法。
  模拟法
  模拟法是利用环境空气质量模型模拟开发活动所排放的污染物引起的环境质量变化是否会导致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如果超标可按等比例或按对环境质量的贡献率对相关污染源的排放量进行削减,以最终满足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满足这个充分必要条件所对应的所有污染源排放量之和便可视为区域的大气环境容量。
  模拟法适用于规模较大、具有复杂环境功能的新建开发区,或将进行污染治理与技术改造的现有开发区。但使用这种方法时需要通过调查和类比了解或虚拟开发区大气污染源的布局、排放量和排放方式。
  运用模拟法可按如下步骤估算开发区的大气环境容量:
  对开发区进行网格化处理,并按环境功能分区确定每个网格的环境质量保护目标c、(/=1,…,N;j=l,…,M)。
  掌握开发区的空气质量现状确定污染物控制浓度
  根据开发区发展规划和布局,利用工程分析、类比等方法预测污染源的分布、源强(按达标排放)和排放方式,并分别处理为点源、面源、线源和体源。
  利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定的模式或经过验证适用于本开发区的其他模式模拟在所有预测污染源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和cr比较^和Cij(/=1,…,N;y=l,…,M),如果影响值超过控制浓度,提出布局、产业结构或污染源控制调整方案,然后重新开始计算,直到所有点的环境影响都等于或小于控制浓度为止。
  加和满足控制浓度的所有污染源的排放量,即可把这个排放量之和视为开发区的环境容量。
  需要指出的是,釆用模拟法估算开发区大气环境容量时应充分考虑周边发展的影响,这也是采用模拟法的优势所在。
  线性优化法
  对于特定的开发区,如果污染源布局、排放方式已确定,那么我们就可以建立源排放和环境质量之间的输入响应关系,然后根据区域空气质量环境保护目标,采用最优化方法,便可以计算出各污染源的允许排放量,而各污染源允许排放量之和,就是给定条件下的环境容量。

中山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培训相关介绍:

温馨的提示:
本招生简章信息《【招生简章】中山如何找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培训班培训机构》由报名在线网热心网友发布,本招生简章责任编辑为优路教育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培训(优路教育),分类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培训招生简章,发布时间为2024/11/21 10:27:24,有问题请联系发布者。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