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金融培训/保险培训/投资培训 > 证券从业资格培训 > 证券从业资格培训新闻资讯 > 泉州证券从业资格培训新闻资讯 (推荐分站:泉州培训网 | 泉州证券从业资格培训

【资讯】泉州报读证券考试在线辅导培训需要什么资料 报名步骤实在太便捷

发布时间:2023/11/6 10:36:43 更新时间:2023/11/6 10:36:43
责任编辑:泉州优路教育证券从业考试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泉州报读证券考试在线辅导培训需要什么资料,这个有哪些?

  如果您有以上相关问题,您可以在下面填表咨询留言,问问有关于“泉州报读证券考试在线辅导培训需要什么资料”的问题,学校看到您的问题,会及时回访告知您!帮你解决问题!

  本资讯《泉州报读证券考试在线辅导培训需要什么资料》由泉州优路教育证券从业考试培训小编整理发布,目前的发布区域是泉州,希望本资讯可以帮助到在泉州区域参加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学习的同学,当然,在其他地区参加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学习的同学也可以留言咨询哦!

  多谢您关注和浏览本资讯《泉州报读证券考试在线辅导培训需要什么资料》!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在线上和线下都拥有完善的服务团队,致力于依托大数据智能平台,根据学员的学习基础和具体需求为学员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并将积极引进创新科技打造富有趣味性的教学模式,不断优化课程打造精致教学产品,深入挖掘学员需求提升服务品质,努力帮助广大学员提升自身价值,实现职业梦想。
  优路教育的师资力量雄厚,全部由教材编委、前命题组成员等老师授课。此外,优路教育还拥有自己的教研团队,所有的老师都是经过层层筛选和严格的考核,专门为学员服务。也正是如此,优路教育的教辅资料和考前点题的质量才能够得到保障。

师资力量
专业的授课、直击考点、讲解精辟。
教研支持,六大教研教学基地保障、专职师资研发教材讲义。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专业教师教研团队,真正帮助考生高效学习,解决学不会、考不过没技巧、记不住等难题。
课程设置全面细致,渐进式三大课程体系,适合不同基础及需求的学员。

行业趋势
  随着证券业的快速发展,证券机构数量与日俱增,证券人才也成为名副其实的“抢手货”。
  从事证券职业的道关口,也被称为证券行业的准入证。

培训学习资料
  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点归纳23:债券结算
考点归纳:债券结算
1.债券结算方式
债券结算方式是指在债券结算业务中,债券的所有权转移或权利质押与相应结算款项的交收这两者执行过程中的不同制约形式。主要的结算方式包括纯券过户、见券付款、见款付券、券款对付四种。
(1)纯券过户。纯券过户是不以资金的支付为条件的债券交割,只用于现券买卖的结算,具体指买卖双方要求中央结算公司在结算日办理债券的交割过户时,无需通知其资金结算情况的结算方式。
(2)见券付款。见券付款用于现券买卖和封闭式回购到期的结算,是指在结算日买方(融券方)通过债券簿记系统得知卖方(融资方)有履行义务所需的足额债券,即向对方划付款项,然后通知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结算的方式。这是一种对买方(融券方)有利的结算方式。
(3)见款付券。见款付券用于现券买卖和封闭式回购到期的结算,是指在结算日卖方(融资方)确认已收到买方(融券方)资金后即通知中央国债公司办理债券结算的一种方式。这是一种对卖方(融资方)有利的结算方式。
(4)券款对付。券款对付是指在结算日债券与资金同步进行结算并互为结算条件的方式。一般需要债券结算系统和资金划拨清算系统对接,同步办理券和款的结算。券款对付是国际证券结算业公认的标准结算模式,也是我国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主流结算方式。
2.我国债券市场的结算制度
(1)银行间市场的结算制度。我国银行间市场的债券结算采用实时全额逐笔结算机制,统一通过中债登的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完成。全额结算,也称为逐笔结算,指每笔结算单独交收,各笔结算之间不得相互抵销。
(2)交易所市场的结算制度。交易所市场的债券清算和结算主要采取的是中央对手方的净额结算机制,由中证登负责债券交易的清算、结算,并作为交易双方共同的对手方提供交收担保。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要点:总则
(一)《证券法》的适用范围★★★
在全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
全国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证券法》的原则规定。
(二)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三)发行交易当事人的行为准则★★★
具有平等的法律的地位,遵守自愿、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

泉州证券从业考试培训相关介绍: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