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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房地产估价师培训地点查询

发布时间:2022/3/1 11:12:57 更新时间:2022/3/1 11:12:57
责任编辑:保定优路教育房地产估价师培训((VIP超级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由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多名各领域资深教授联手创办,有着良好的背景资源,雄厚的师资力量,与建设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建筑业协会、全国教育协会、各地市建委、国内知名建筑类院校、国内知名教育类院校等一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长期以来,优路教育一直为国内众多知名建筑企业集团提供九大员、建造师、造价师、物业管理师培训服务;一直为北京地区输送大量具有教师资格的从业人员。目优路教育在北京、南京、上海、天津、郑州拥有直属分校,在全国其他城市拥有近50家加盟分校。
  优路教育集团,是一家集团连锁综合教育培训学校!从最初单一的课程培训开始,优路已逐渐成为全国职业技能培训行业的领跑者。
办学14年来,优路教育坚持不懈地追求课程研发和独树一帜的课程体系,常年培养和输送大量高技能、高薪酬、高职位的技能型专业人才,并与众多企业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在业界形成了良好的口碑。

师资力量
陈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WACF)国际建筑协会常务理事,建设工程法讲师,命题组成员。多年一级建造师辅导经验,授课足迹遍布全国多个城市,主讲《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许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浙江某高校教授,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从事建筑、消防安全研究多年,专业功底深厚、教学经验丰富。主讲《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等课程。

课程介绍
制度与政策
理解记忆型试题占比大,注重考核概念与原理。
经营与管理
理论理解难度大,计算题量大题难,注重综合性考核。

特色优势
就业推荐
推出人才培训“一体化模式”,优路人才网,实时推荐就业岗位与计划。
考前集训
预测考点,把握考试重中之重;以题带点,结合标答解析梳理,提升做题速度和准确率,达到“会做题,拿全分”的效果。

行业趋势
  要切实端正服务思想。物业管理的本质是业主花钱买服务,业主是物业管理企业的“衣食父母”,服务质量是物业管理企业的生命线,谁提供的服务质价相符,业主就会买谁的服务。因此,我们一定要摆正服务业主的位置,切实转变“管理者”的角色,强化服务意识。良好的服务是化解各类矛盾的方法,也是建立与业主融洽关系的关键。只有以货真价实的服务让业主切身感受到物业管理带来的便利,得到了价有所值的服务,才能赢得业主的认同,才能从根本上树立行业在群众中的正面形象。
  要正确引导舆论宣传。首先,我们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抓住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切实加大整顿物业管理市场的力度,重拳打击业内少数乱收费、侵害业主权益的害群之马;其次,要加强和媒体的沟通。有的媒体为吸引读者眼球,存在夸大事实的报道,但大部分失实的报道还是因为有关记者对法规认识不够清晰,对情况了解不够全面,对相关责任把握不够准确。为此,我们要主动加强与他们的沟通,热忱欢迎他们到日常管理中深入调研,以转变他们对行业的一些误解,力求报道的客观和公正。此外,协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行业品牌企业和好人好事的正面宣传,加强舆论引导,通过正面宣传,让百姓看到一个自尊、自强、自律和诚实守信的行业,树立行业的良好形象。

培训学习资料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大纲: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考试大纲
章房地产业
第二章建设用地制度与政策
第三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第四章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五章规划设计与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六章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七章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与政策
第七章第四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
第八章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九章物业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十章房地产税收制度与政策
第十一章住房公积金制
房地产理论与方法考试大纲
房地产估价概论
房地产及其描述
房地产价格和价值
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
房地产估价原则
市场法及其运用
收益法及其运用
成本法及其运用
假设开发法及其运用
长期趋势法及其运用
地价评估和地价分摊
房地产估价程序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考试大纲
章房地产投资与投资风险
第二章房地产市场与市场运行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程序与管
第四章理租售阶段
第五章房地产市场调查与分析\竞争者分析
第六章现金流量与资金时间价值
第七章风险分析与决策
第八章房地产开发项目财务报表的编制
第九章房地产项目融资
第十章物业资产管理
第十一章收益性物业的运营费用与
房地产估价案例分析考试大纲
章房地产估价文书写作
第二章不同类型房地产估价(1)
第三章不同类型房地产估价(2)
第四章考试要求
第五章不同目的房地产估价(1)
第六章不同目的房地产估价(2)
第七章考试要求
第八章房地产咨询顾问服务
第九章考试要求。
  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教材讲义:第五章第七节
房地产抵押合同
房地产抵押是担保债权债务履行的手段。房地产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为了保证债权债务的履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是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债权债务的主合同无效,抵押这一从合同也就自然无效。房地产抵押是一种标的物价值很大的担保行为,法律规定房地产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必须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房地产抵押合同一般应载明下列内容:
(1)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2)被担保债权种类、数额;
(3)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四至、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等;
(4)抵押房地产的价值;
(5)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
(6)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7)担保的范围;
(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的方式;
(10)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11)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物须保险的,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将抵押权人作为保险赔偿金的优先受偿人。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的房地产归债权人所有。
抵押权人需在房地产抵押后限制抵押人出租、出借或者改变抵押物用途的,应在合同中约定。

保定房地产估价师培训相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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