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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焦作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培训中心谁知道哪里好

发布时间:2022/1/21 14:45:00 更新时间:2022/1/21 14:45:00
责任编辑:焦作优路教育房地产估价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主营工程、教师、财经行业准入类职业(执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具体项目包括:工程类——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师、BIM工程师、招标师;教师类——教师资格证、教师招聘考试、特岗教师考试;财经类——中级经济师、初/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银行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优路教育由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多名各领域资深教授联手创办,有着良好的背景资源,雄厚的师资力量,与建设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建筑业协会、全国教育协会、各地市建委、国内知名建筑类院校、国内知名教育类院校等一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长期以来,优路教育一直为国内众多知名建筑企业集团提供九大员、建造师、造价师、物业管理师培训服务;一直为北京地区输送大量具有教师资格的从业人员。目优路教育在北京、南京、上海、天津、郑州拥有直属分校,在全国其他城市拥有近50家加盟分校。

师资力量
王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参与主编优路教育和机械工业出版社会联合出版的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主讲《建设工程经济》。
李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大学教授、工学博士。长期从事工程类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主讲一、二级建造师《共性案例》、《项目管理》及一、二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工程计价》等课程,被多家机构聘为OPMP、IPMP、CPMP等各类认证证书高级专家顾问,在全国享有盛誉。

课程介绍
理论与方法
客观题和计算题结合,以计算题为主,量多时间紧。
案例与分析
综合性强,与其他科目联系密切,出题灵活难度大。

特色优势
系统精讲
根据新教材,进行知识点和题讲解训练,帮助学员搭建学习框架,掌握重点知识,夯实基础。
习题密训
根据近三年考情与命题规律,总结出两套专属试卷,进行高频考点的记忆和题的强化训练。

行业趋势
  任何行业,只要能坚持的住,到了后边都不会太差。这是一个前提。房产评估也是一样的道理,在你获得相关的估价师证书之前,日子确实比较难过,即便是有丰富经验的老员工,没有证书,腰板也不会太硬。也就是说,关于这个行业有前景与否,是否能取得估价师证书,是另一个前提。

  从事这个行业,取得双证之后,再不济也不用担心之后的温饱问题了。以浙江一位学员为例,房地产、土地双证估价师的年薪15万左右。这个数字看上去不多,但是估价师的工作毕竟是很轻松的,如果在评估公司上班,应该知道大部分的粗活累活估价师是不做的,如此看来这样的年薪是可以接受的。而且最重要的是,做上估价师以后,你能够有时间从事一些副业,而这份时间,是你在取得估价师证书之前所没有的。当然了,如果你确实想全心全意投身这个行业,光取得证书肯定不是终点。取得证书之后,自己创办一家评估公司也不是什么特别困难的事。
  要理性认识行业特征。受益群体的广泛性和差异性,物业服务的无形性、即时性和长期性,都是物业管理行业区别于其他行业的特点。所谓“众口难调”,在物业管理上体现得淋漓尽致。而毛主席在《为人民服务》一文中,关于“做一件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的语录也点中了行业的“穴位”。只有充分认识到行业的这些特点,才能在任何情况下注意放平心态,真诚对待业主的批评和投诉,多从业主的角度看待和解决问题,不以强势面貌出现,不搞纠纷,不搞对立,努力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同时,要注意拓宽与客户沟通的方法和渠道,通过定期走访住户和开展社区活动等,化解各类矛盾,限度地赢得客户的理解和支持,取得客户关系的持续改善,创造和谐的物业管理氛围。

培训学习资料
  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教材讲义:第六章节

节比较法概述
一、比较法的含义
根据与估价对象相似的房地产的成交价格,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的方法。
与估价对象相似的房地产,简称类似房地产,是指与估价对象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规模、建筑结构、新旧程度等相同或相近的房地产。
可比实例是类似房地产中,真实成交,且符合一定条件,具体是指交易实例中交易方式适合估价目的、成交日期接近价值时点、成交价格为正常价格或可修正为正常价格的估价对象的类似房地产等财产或相关权益。
比较法的本质是以房地产的市场成交价格为导向(简称市场导向)来求取房地产的价值或价格。由于该方法是利用实际发生、经过市场“检验”的与估价对象相似的房地产的成交价格来求取估价对象的价值或价格,所以直接、直观、有说服力,其测算结果易于被人们理解、认可或接受。
二、比较法的理论依据
理论依据——替代原理,在同一房地产市场上相似的房地产有相近的价格。
三、比较法适用的估价对象
比较法适用的估价对象是同类房地产数量较多、经常发生交易且具有一定可比性的房地产,例如:①住宅,包括普通住宅、高档公寓、别墅等。特别是数量较多、可比性较好的存量成套住宅最适用比较法估价,相对来说也是一种最容易、最简单的房地产估价。②写字楼。③商铺。④标准厂房。⑤房地产开发用地。
(注意区分:特殊厂房,在建工程)
难以采用比较法估价的房地产:①数量很少的房地产,如特殊厂房、机场、码头、博物馆、教堂、寺庙、古建筑等。②很少发生交易的房地产,如学校、医院、行政办公楼等。③可比性差的房地产,如在建工程(完工程度差异大)等。
比较法的原理和技术,可以在其他方法中应用。
如:收益法:市场租金、经营收入、运营费用、空置率、入住率、报酬率;
成本法:重置价格、房地产价格各构成部分(如土地取得成本、建设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开发利润等);
假设开发法中: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开发经营期等的求取。
四、比较法估价需要具备的条件
在价值时点的近期有较多类似房地产的交易。
市场不够活跃或者类似房地产交易少的地区,难以采用比较法估价。
以下情况不能成为不采用比较法估价的理由——估价对象所在地存在较多类似房地产的交易,而由于估价机构和估价师没有努力去搜集交易实例,造成不能采用比较法估价。
比较法要清除四个方面的差异:
①成交价格与比较价值的内涵和形式不同;——建立比较基础;
②特殊交易情况与正常交易情况不同;——交易情况修正(把非正常交易情况,修正为正常交易情况,把急卖或急买造成的不正常成交价格,处理为正常价格);
③成交日期与价值时点不同(实质上是这两个时间的房地产市场状况不同)——市场状况调整;把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的价格,处理为在价值时点的价格;
④可比实例状况与估价对象状况不同——房地产状况调整。把可比实例在自身状况下的价格,处理为在估价对象状况下的价格。
比较法求得的价值有时并不一定合理、真实,因为在房地产市场参与者群体过于乐观或过于悲观的情况下,房地产价格可能被市场所高估或低估,造成了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合理偏离房地产本身的价值。
有时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过快,估价报告尚未完成,房地产市场价格就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这也会给比较法估价带来麻烦,特别是其估价结果难以让人接受,如在房价过快上涨时期的房屋征收评估中。
  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教材讲义:第八章第二节
第八章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二节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
依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将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列为确需保留的500项行政许可项目之一,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工作。2005年10月,原建设部根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发布了《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2号),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房地产估价行业是目前我国估价领域对机构和执业人员均实行行政许可的行业。
【例题】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是一项行政许可项目。(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许可的基本内容。依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将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列为确需保留的500项行政许可项目之一,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工作。参见教材P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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