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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酒泉哪里的房地产估价师学校好

发布时间:2021/11/10 16:25:53 更新时间:2021/11/10 16:25:53
责任编辑:房地产估价师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的师资力量雄厚,全部由教材编委、前命题组成员等权威老师授课。此外,优路教育还拥有自己的教研团队,所有的老师都是经过层层筛选和严格的考核,专门为学员服务。也正是如此,优路教育的教辅资料和考前点题的质量才能够得到保障。
  优路教育的课程主要有执业资格考前培训、;财经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教师类执业资格考试培训等,包括咨询工程师、消防工程师、中级经济师、会计中级、执业药师、教师资格证培训等,课程应有尽有,尽最大的努力满足学员的要求。优路教育的分布,总有一个在你身边。

师资力量
陈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WACF)国际建筑协会常务理事,建设工程法讲师,命题组成员。多年一级建造师辅导经验,授课足迹遍布全国多个城市,主讲《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李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大学教授、工学博士。长期从事工程类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主讲一、二级建造师《共性案例》、《项目管理》及一、二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工程计价》等课程,被多家机构聘为OPMP、IPMP、CPMP等各类认证证书高级专家顾问,在全国享有盛誉。

课程介绍
理论与方法
客观题和计算题结合,以计算题为主,量多时间紧。
经营与管理
理论理解难度大,计算题量大题难,注重综合性考核。

特色优势
考前集训
预测考点,把握考试重中之重;以题带点,结合标答解析梳理,提升做题速度和准确率,达到“会做题,拿全分”的效果。
专职答疑
专职教研在线答疑,学习难题及时解决处理,节约时间,提高效率。

行业趋势
  由全国人事部、建设部1995年开始组织实施的“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是在房地产交易的价格、服务中介和人才等要素市场逐步实施规范化、法制化的行业管理,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化、产业化的重大举措.通过考试取得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仅能为所在的工作单位赢得社会信誉,提高经济效益,而且能从法律上和技术资格上奠定自己的从业地位,所以通过考试就成了从业人员的主。
  要正确引导舆论宣传。首先,我们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抓住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切实加大整顿物业管理市场的力度,重拳打击业内少数乱收费、侵害业主权益的害群之马;其次,要加强和媒体的沟通。有的媒体为吸引读者眼球,存在夸大事实的报道,但大部分失实的报道还是因为有关记者对法规认识不够清晰,对情况了解不够全面,对相关责任把握不够准确。为此,我们要主动加强与他们的沟通,热忱欢迎他们到日常管理中深入调研,以转变他们对行业的一些误解,力求报道的客观和公正。此外,协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行业品牌企业和好人好事的正面宣传,加强舆论引导,通过正面宣传,让百姓看到一个自尊、自强、自律和诚实守信的行业,树立行业的良好形象。

培训学习资料
  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教材讲义:第五章第一节
第五章房地产估价原则
第一节房地产估价原则概述
1.房地产估价原则的含义
房地产价格形成和变动有一些基本规律。房地产估价师要评估出合理的房地产价值或价格,应遵循房地产价格形成和变动的客观规律,通过对这些规律的认识和掌握,采用科学的估价方法,把客观存在的房地产价值或价格“发现”或“探测”出来。
在房地产估价的实践和理论探索中,逐渐认识了房地产价格形成和变动的客观规律,在此基础上总结、提炼出了一些简明扼要的进行房地产估价活动所应依据的法则或标准。这些法则或标准就是房地产估价原则。
房地产估价原则(六原则)
①独立、客观、公正原则;②合法原则;③价值时点原则;④替代原则;⑤最高最佳利用原则;⑥谨慎原则。
2.房地产估价原则的作用
使不同的房地产估价师对于房地产估价的基本前提具有一致性,对同一估价对象在同一估价目的和同一价值时点的评估价值趋于相同或近似。
估价原则可以帮助房地产估价师如何去思考和衡量估价对象的价值或价格,如何把估价对象的评估价值首先框定在一个基本合理的范围内,然后结合估价方法的测算,就可以评估出一个更加精准的价值或价格。
评判评估价值是否正确,可以检查估价机构和估价师是否遵循了应遵循的估价原则(此细节应记住)。
  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第十二章考点:保存估价资料
保存估价资料
归档目的——建立估价档案和估价资料库,为今后的相关估价及管理工作奠定基础。便于解决日后估价纠纷;估价机构展现业绩;行业主管开展检查。
归档的内容包括:估价报告;估价委托书和估价委托合同;估价所依据的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估价项目来源和沟通情况记录;估价对象实地查勘记录;估价报告内部审核记录;估价中的不同意见记录;外部专业帮助的专业意见。
档案保存期限:
自估价报告出具日期起算,≥10年。
保存期届满而估价服务的行为尚未结束的,应当保存到估价服务结束为止。如抵押价值估价。
估价机构终止的,其估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应当移交当地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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