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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内江房地产估价师学校哪家好点

发布时间:2022/1/22 14:31:16 更新时间:2022/1/22 14:31:16
责任编辑:房地产估价师培训机构石老师(VIP会员已认证)
【问答】内江房地产估价师学校哪家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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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查查,内江房地产估价师学校哪家好点?请告诉我情况,谢谢!
  时间:2022/1/22 14:31:16  更新时间:202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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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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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力量
许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浙江某高校教授,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从事建筑、消防安全研究多年,专业功底深厚、教学经验丰富。主讲《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等课程。
李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沈阳理工大学副教授,安监局顾问,全国安全评价师、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全国安全工程考试立项带头人,优路教育特聘讲师、主讲《案例分析》、《安全生产技术》等课程。

课程介绍
制度与政策
理解记忆型试题占比大,注重考核概念与原理。
经营与管理
理论理解难度大,计算题量大题难,注重综合性考核。

特色优势
就业推荐
推出人才培训“一体化模式”,优路人才网,实时推荐就业岗位与计划。
系统精讲
根据新教材,进行知识点和题讲解训练,帮助学员搭建学习框架,掌握重点知识,夯实基础。

行业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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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全国人事部、建设部1995年开始组织实施的“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是在房地产交易的价格、服务中介和人才等要素市场逐步实施规范化、法制化的行业管理,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化、产业化的重大举措.通过考试取得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仅能为所在的工作单位赢得社会信誉,提高经济效益,而且能从法律上和技术资格上奠定自己的从业地位,所以通过考试就成了从业人员的主。

培训学习资料
  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第十二章考点:确定估价结果
确定估价结果
一、对测算结果进行校核
当不同估价方法的测算结果之间有较大差异时,应寻找原因,并消除不合理的差异。原因可从以下方面进行检查:①估价计算是否有误;②估价基础数据是否正确;③估价参数是否合理;④估价计算公式是否恰当;⑤不同估价方法的估价对象财产范围是否一致;⑥不同估价方法的估价前提是否一致;⑦选用的估价方法是否适用估价对象和估价目的;⑧估价假设是否合理;⑨是否遵循了应遵循的估价原则;⑩房地产市场是否为特殊状况,如房地产价格是否存在泡沫、房地产市场是否不景气。
第四科考试中的找错思路
二、得出一个综合测算结果
对于选用一种估价方法进行测算的,在确认测算结果无差错后,将其作为综合测算结果。对于同时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估价方法进行测算的,在确认各个测算结果无差错及其之间差异的合理性后,根据估价目的及不同估价方法的适用程度、数据可靠程度、测算结果之间差异程度等情况,选用简单算术平均、加权算术平均等方法得出一个综合测算结果。
选用加权算术平均数时,通常是对最适用于估价对象、占有资料全面准确的估价方法测算的结果给予较大的权重;
当由于房地产市场为特殊状态导致不同估价方法测算结果差异较大时,不能简单地采取平均的方法总综合为一个测算结果,应视不同的情况,特别是根据估价目的,先排除不合适的估价方法的测算结果,然后将余下的结果综合为一个结果。
估价基本事项中,需要明确价值时点和价值类型。同一估价报告中,这两个因素必须是一致的。
三、确定最终的评估价值
在得出一个测算结果的基础上,还应考虑一些不可量化的价值影响因素(由于房地产价值影响因素众多,不能拘泥于某些数学公式的测算结果,还应根据经验及其对房地产市场行情的深入了解来把握评估价值),同时可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对该结果进行适当的调整,或者取整,或者认定该结果,从而确定最终的评估价值。当有调整时,应在估价报告中充分说明调整的理由。
  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教材讲义:第一章第三节
第三节 房地产估价的要素
一、估价当事人
估价当事人是指与估价活动有直接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估价委托人。其中,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是估价服务的提供者,是估价主体;估价委托人是估价服务的直接需求者和对象。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
房地产估价机构简称估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专业机构。
(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估价师是指通过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或资格互认、资格认定,依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理论知识+实践经验+职业道德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受聘于一个房地产估价机构,在同一时间只能在一个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房地产估价业务,应当由所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统一接受委托和收费。
(三)估价委托人
估价委托人是指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为其提供估价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委托人委托估价、取得估价报告的目的可能是给自己使用(咨询性估价),如人民法院委托的司法拍卖估价报告是人民法院自己用于确定拍卖保留价;也可能是给特定的第三方使用(鉴证性估价),如借款人委托的抵押估价报告是借款人提供给贷款人(如商业银行)使用;还可能是给不特定的第三方使用,如上市公司委托的关联交易估价报告是上市公司披露给社会公众使用。
有必要弄清估价委托人、估价对象权利人、估价利害关系人、估价报告使用者之间的区别和关系。
估价委托人可能是也可能不是估价对象权利人、估价利害关系人、估价报告使用者。估价对象权利人一般是估价利害关系人,但可能是也可能不是估价委托人、估价报告使用者。在房地产抵押估价中,委托人可能是非房屋所有权人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贷款人,也可能是以其房地产抵押的借款人,他们都是估价利害关系人,估价报告使用者是贷款人。
要求能联系实际,确定估价中这几种身份的关系。
在房屋征收评估中,委托人一般是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都是估价利害关系人,也是估价报告使用者。
在房地产司法拍卖估价中,人民法院是估价委托人和报告使用者,但不是估价对象权利人,也不是估价利害关系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竞买人是估价利害关系人。(注意判断题)
二、估价目的
估价目的是指估价委托人对估价报告的预期用途。它取决于委托人对估价的实际需要。
一个估价项目通常只有一个估价目的。对房地产估价的不同需要及相应的估价目的可分为:房地产抵押、税收、征收、征用、司法拍卖、分家析产、损害赔偿、保险、转让、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上市、产权转让、租赁、合资、合作、对外投资、合并、分立、清算,等等。
在实际估价中,应根据委托人的具体需要尽量对上述估价目的进行细分或者作进一步说明。
不同的估价目的将影响估价结果,因为估价目的不同,价值时点、估价对象、价值类型以及估价原则、估价依据等都有可能不同。
三、估价对象
估价对象也称为被估价房地产,当其为租赁权、地役权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房地产权利时,也称为被估价权益,是指所估价的房地产等财产或相关权益。估价对象由委托人和估价目的双重决定。
房地产估价对象有房屋、构筑物、土地、在建房地产、未建房地产、已灭失房地产、以房地产为主的整体资产、整体资产中的房地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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