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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乌海房地产估价师辅导班 哪里开班

发布时间:2021/12/3 15:57:00 更新时间:2021/12/3 15:57:00
责任编辑:房地产估价师培训机构龙老师(VIP会员已认证)
【问答】乌海房地产估价师辅导班 哪里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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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1/12/3 15:57:00  更新时间:20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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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主营工程、教师、财经行业准入类职业(执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具体项目包括:工程类——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师、BIM工程师、招标师;教师类——教师资格证、教师招聘考试、特岗教师考试;财经类——中级经济师、初/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银行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优路教育由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多名各领域资深教授联手创办,有着良好的背景资源,雄厚的师资力量,与建设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建筑业协会、全国教育协会、各地市建委、国内知名建筑类院校、国内知名教育类院校等一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长期以来,优路教育一直为国内众多知名建筑企业集团提供九大员、建造师、造价师、物业管理师培训服务;一直为北京地区输送大量具有教师资格的从业人员。

师资力量
王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参与主编优路教育和机械工业出版社会联合出版的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主讲《建设工程经济》。
李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大学教授、工学博士。长期从事工程类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主讲一、二级建造师《共性案例》、《项目管理》及一、二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工程计价》等课程,被多家机构聘为OPMP、IPMP、CPMP等各类认证证书高级专家顾问,在全国享有盛誉。

课程介绍
经营与管理
理论理解难度大,计算题量大题难,注重综合性考核。
制度与政策
理解记忆型试题占比大,注重考核概念与原理。

特色优势
串讲预测
教材知识点串讲分析,专用题集训练强化,并预测考点和重要的方向,让学员能够掌握应考内容。
就业推荐
推出人才培训“一体化模式”,优路人才网,实时推荐就业岗位与计划。

行业趋势
  由全国人事部、建设部1995年开始组织实施的“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是在房地产交易的价格、服务中介和人才等要素市场逐步实施规范化、法制化的行业管理,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化、产业化的重大举措.通过考试取得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仅能为所在的工作单位赢得社会信誉,提高经济效益,而且能从法律上和技术资格上奠定自己的从业地位,所以通过考试就成了从业人员的主。
  要清晰界定企业责任。为防控企业经营中的各种风险,避免承担不必要的管理责任,物业管理企业首先应认真学习并掌握《合同法》、《民法通则》、《物业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掌握相关规定及精神实质;其次,要严格按照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细化物业服务合同条款,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清晰界定企业的管理责任和免责条件,改变因错位和越位带来的被动。

培训学习资料
  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教材讲义:第五章第五节
房屋租赁管理
一、房屋租赁的概念(考点、熟悉)
房屋租赁是房地产市场中一种重要的交易形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2010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租赁活动是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商品房屋租赁的条件(考点、熟悉)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全国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房地产估价师注销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的申请,交回注册证书,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公告其注册证书作废:
(1)注册证书失效的;
(2)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3)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4)受到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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