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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昭通房地产估价师哪里有培训

发布时间:2022/3/25 10:27:29 更新时间:2022/3/25 10:27:29
责任编辑:房地产估价师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成立于2005年,隶属于北京环球优路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工程、医卫、教师、财经领域辅导培训的综合性教育服务机构。公司现有4000余名员工,已在全国三十多个城市设立了直营子公司,全国直营分校突破200。
  培训涵盖一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监理,造价,安全工程师,等多个项目.建工教育培训,热线:400-600-8827。

师资力量
李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大学教授、工学博士。长期从事工程类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主讲一、二级建造师《共性案例》、《项目管理》及一、二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工程计价》等课程,被多家机构聘为OPMP、IPMP、CPMP等各类认证证书高级专家顾问,在全国享有盛誉。
王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参与主编优路教育和机械工业出版社会联合出版的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主讲《建设工程经济》。

课程介绍
案例与分析
综合性强,与其他科目联系密切,出题灵活难度大。
理论与方法
客观题和计算题结合,以计算题为主,量多时间紧。

特色优势
专职答疑
专职教研在线答疑,学习难题及时解决处理,节约时间,提高效率。
就业推荐
推出人才培训“一体化模式”,优路人才网,实时推荐就业岗位与计划。

行业趋势
  要清晰界定企业责任。为防控企业经营中的各种风险,避免承担不必要的管理责任,物业管理企业首先应认真学习并掌握《合同法》、《民法通则》、《物业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掌握相关规定及精神实质;其次,要严格按照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细化物业服务合同条款,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清晰界定企业的管理责任和免责条件,改变因错位和越位带来的被动。
  房地产估价是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组成部分,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发展壮大,房地产估价在我国从正式出现到现在不过十几年的时间,却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目前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还不完全适应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阻碍了该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本文分析了该行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相关对策建议。

培训学习资料
  对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的基本认识:
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众多,且难以准确量化它们的影响。8点认识:
(1)不同的影响因素或其变化导致房地产价格变动的方向不尽相同。
(2)不同的影响因素或其变化导致房地产价格变动的程度不尽相同。有的因素或其变化导致房地产价格变动的幅度较大,这类因素可称为主要因素。有的因素或其变化导致房地产价格变动的幅度较小,这类因素可称为次要因素。
(3)不同影响因素的变化与房地产价格变动之间的关系不尽相同。有的因素随着其变化会一直提高或一直降低房地产价格,如图4-1(a)所示。有的因素在某一状况下随着其变化会提高房地产价格,在另一状况下随着其变化会降低房地产价格,如图4-1(b)所示。有的因素从某一角度看会提高房地产价格,从另一角度看会降低房地产价格,至于它对房地产价格的最终影响如何,是由这两方面的合力决定的,如图4-1(c)所示。
图4-1 不同影响因素与价格之间的关系
修筑一条道路穿过某个居住区,一方面由于改善了该居住区的对外交通,方便了居民出行,会提高该居住区住宅的价格;另一方面由于带来了噪声、汽车尾气污染和行人行走的不安全,又会降低该居住区住宅的价格。
至于它最终是提高还是降低该居住区的住宅价格,要看受影响住宅离该道路的远近以及该道路的性质等情况。其中,紧临道路的住宅比里面的住宅受到的负面影响大,除非有了该道路之后适宜并允许改变为商业用途。但是,如果该道路是一条过境公路,如高架路或全封闭的高速公路,则对该居住区的住宅价格只有负面影响,没有正面作用。(影响的双重性)
(4)有的影响因素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与时间无关,有的则与时间有关。(时滞)。
(5)有的影响因素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方向和影响程度非一成不变。
(6)同一影响因素在不同地区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可能不同。
(7)同一影响因素在不同水平上的变化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可能不同。
(8)有的影响因素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可用数学公式或模型来量化,有的则难以用数学公式或模型来量化。
房地产估价必须依靠科学的估价理论和方法,但又不是简单地套用某些计算公式就能解决的;估价需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测算需要以综合分析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为基础,测算结果往往还需要通过对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做综合分析后,再做适当调整才能作为最终的估价结果;定性分析也需要以一定程度的定量分析为基础,二者相辅相成。
在实际估价中,应尽量采用定量分析来量化各种因素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使估价不断科学、精确。只有当影响因素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无法采用定量分析予以量化时,才可以仅凭经验进行判断。
  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教材讲义:第二章第四节

第四节闲置土地的处理
2012年6月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该办法明确规定了闲置土地的调查和认定、处置和利用、预防和监管等内容。
一、闲置土地的认定(考点)
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有涉嫌构成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闲置土地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开展调查核实,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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