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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牡丹江环境影响评价师培训班一学期多少钱

发布时间:2021/11/26 14:50:21 更新时间:2021/11/26 14:50:21
责任编辑:环境影响评价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将时下流行的科技元素融入到教育教学过程中,开创了实景课堂、3D仿真教学、VR沉浸式体验课堂等先进的教学方式。这种变革不仅提升了教育培训本身的质量,同时也有效调动了学员的学习兴趣,提高了学习效率,更将优路教育长期推崇的“将学习变成一种乐趣”这一教育理念体现得淋漓尽致。
  优路教育在线上和线下都拥有完善的服务团队,致力于依托大数据智能平台,根据学员的学习基础和具体需求为学员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并将积极引进创新科技打造富有趣味性的教学模式,不断优化课程打造精致教学产品,深入挖掘学员需求提升服务品质,努力帮助广大学员提升自身价值,实现职业梦想。

师资力量
李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大学教授、工学博士。长期从事工程类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主讲一、二级建造师《共性案例》、《项目管理》及一、二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工程计价》等课程,被多家机构聘为OPMP、IPMP、CPMP等各类认证证书高级专家顾问,在全国享有盛誉。
陈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WACF)国际建筑协会常务理事,建设工程法讲师,命题组成员。多年一级建造师辅导经验,授课足迹遍布全国多个城市,主讲《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串讲预测:考前重难点知识串讲,压缩教材和考试范围。再次提炼教材内容,对短板知识,针对性讲解,并给予正确的复习方向指导。
梳理历年考核要害,研发针对性教辅资料,

结合历年考生情况,打造精简易懂优质课,

依托智能数据题库,跟踪解答学员疑难症。

行业趋势
  环境保护部近日在京召开全国环评改革推进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全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为指引,进一步推进环评改革。环境保护部副部长黄润秋出席会议并讲话。黄润秋指出,环评制度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更不能取消。
  建设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统筹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统筹区域发展、城乡发展和产业发展,重点把握六项原则。(一)依法创新。在法律制度框架内大胆探索,创新机制,以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二)分类审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及环境影响程度,实行分类审批。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为依据,采取备案和审批方式进行分类审批管理。(三)严守底线。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对于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区域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项目,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项目。(四)提升服务。建立并完善工业园区、开发区规划环评由全国负责完成的工作机制,督促园区管委会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以“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做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进一步提升规划环评质量。通过强化技术支撑、取消环保试生产审批、环评文件“瘦身”、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考核、提升环评监测效能等手段切实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五)加强监管。加强对新建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的监督管理,采取抽查和专项检查的办法,加大各类项目环保措施及环境保护工作的全过程监管,推动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确保环评审批权限放得下、管得住。(六)公开透明。全面推行环评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维护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构建公开、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环评机制。

常见问题
问题: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和重点?
回答:进行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环球网校环境影响评价师频道为您整理)(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培训学习资料
  环境影响评价师《案例分析》考点:全国水污染防治法
熟悉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及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全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全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条省级以上人民全国可以依法规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其他等级保护区。
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可以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考试&大&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可以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为其他等级保护区。各级保护区应当有明确的地理界线。
禁止向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体排放污水。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设置的排污口,由县级以上人民全国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拆除或者限期治理。对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应当加强保护。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考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
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文件报送
1、编制规划环评篇章和说明的报送: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一地、三域和10个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的篇章和说明,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进行环评,并将篇章和说明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2、编制规划环评报告书的报送: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10个专项规划中的非指导性规划(具体就是9个)的《环评报告书》,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专项规划环境报告书的审查(没有对篇章和说明的审查)
1、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全国对专项规划环评报告书的审查:
《环评法》第13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全国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作出决策前,应当先由人民全国指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参加前款规定的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从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省级以上人民全国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的专项规划环评报告书的审查
根据2003年《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规定:
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在报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依法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审批机关;专项规划的审批机关在作出审批专项规划草案的决定前,应当将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由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专项规划的审批机关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30日内,会同专项规划审批机关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并应在审查小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之日起10日内将审查意见提交专项规划审批机关。
3、审查的性质:
《环评法》第14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全国或者省级以上人民全国有关部门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在审批中未采纳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的,应当作出说明,并存档备查。

牡丹江建筑环境评价师培训相关介绍: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应在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中,以该单位的名义接受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业务。 (2021/11/26学习专题)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应当不断更新知识,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2021/11/26学习专题)
  • 熟悉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及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人员的行为准则。 (2021/11/26学习专题)
  • 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 (2021/11/26学习专题)
  •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 (2021/11/26学习专题)
  • 考点设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负责对考试考务的实施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2021/11/26学习专题)
  •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2021/11/26学习专题)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 (2021/11/26学习专题)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由环保总局负责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 (2021/11/26学习专题)
  • 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核发准考证。 (2021/11/26学习专题)

牡丹江建筑环境评价师培训
牡丹江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培训,环境影响评价师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环境影响评价师培训考试培训班,名师授课,欢迎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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