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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一级建造师培训班培训本周日截止报名

发布时间:2023/6/28 10:47:33 更新时间:2023/6/28 10:47:33
责任编辑:丹东优路教育一级建造师培训(优(VIP超级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作为一个主做工程类和职业资格证项目的教育机构,优路教育是一家在新三板上市的公司,自从2005年6月24日成立,至今已经走过12年的历程,作为一家老牌教育机构,我们有着多年的培训经验,目前在全国已经拥有75家分校,坚决保障品牌的服务质量与信誉。
  优路教育一站式学习平台,专注工程、医卫、教师、财经等领域培训。以一城一校为目标,全国范围内已开设200余家分校,帮助在职人士成就梦想!

师资力量
王老师: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
参与主编优路教育和机械工业出版社会联合出版的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主讲《建设工程经济》。
胡老师:优路专业师资、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全国注册消防工程师,拥有长达9年的工程类考试培训经验,授课风格深入浅出,擅长运用图片、归纳、比较等方法,突出重点,被称为消防界的“扛把子”。

课程介绍
一级建造师培训课程,连续14年一级建造师培训经验,紧抓考试大纲!紧抓考试大纲内容,名师授课+在线答疑+个性化辅导+历年试题解析+优质教学服务=事半功倍!
教学目标:
激发学员的学习潜能,全面提高学员学习和实操能力,帮助学员学习专业知识及考试技巧,使学员在相应考试中得心应手、运用自如,顺利通过考试并提高职场实战能力。
一建课程设置:

1、对考试重点、难点把握准确,从命题思路出发确保高效通过率;

2、缩小复习的范围,让学员有针对性学习;

3、考试必考考点熟练掌握的基础上,通过对精选案例和习题的练习。

开课安排
签约保障班课程内容:基础导学、考点精讲、章节习题、考前串讲、套题密训、案例实操、点睛实操
适合人群:零基础、工程相关专业、学习时间较为零散
配套资料:《历年真题详解》、《智慧一点通》、《仿真预测试卷》、《案例专项白皮书》、《章节习题训练》、《高频考点串讲》、《题点实操演练》。
白晚班周末班三个班型可以选择。

特色优势
特色课程,专项突破。针对新考情下备考难题,专项课程顺势破解。
实力教研,新编教辅。300余名教研,全新打造核心备考资料。

行业趋势
  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到2016年7月底总规模12万亿元,保守估计20%落地就有2.4万亿元,2017年公路、铁路、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而据统计,2017年,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将迎来落地高峰期,预计落地规模约3.8万亿元。根据国内的经济形势分析,近几年国内的涉及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民生的建设将会得到持续投资,涉及行业有:铁路、机场航空、公路、水利电力、船舶制造、核电以及环保工程等.在这个时间点,建筑企业、建造师都面临着新的机遇和考验,一些建筑单位或者个人争夺生源的情形也十分激烈,行业愈加成熟规范,在市场的引导下,随着考试通过人数的增加,今后的证书收益市场将会越来越规范。
  一级建造师:是一种建筑类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一级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满前,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常见问题
问题: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未通过怎么办?注明学历专业待审核,是不是代表以后就不能注册成功了啊?我是正规院校本科毕业,有毕业证和学位证。专业也符合要求。
回答:写明学校和专业名称应该就可以了。学历专业待审核,不代表以后就不能注册成功。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手续相对比较简单:1、个人: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一寸彩照2张给企业;2、企业:在当地建筑业行业监管平台打印《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江苏省)》并盖章;在全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盖章)、《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盖章);3、企业:将以上表格、劳动合同、及一级建造师个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送主管部门审核。

培训学习资料
  一建《法律法规》考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已拉开帷幕,一建《工程法规》考点习题: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赶紧跟着学起来吧!其他科目知识点持续更新中,敬请关注!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
《标准化法》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一: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实施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规定(轮换考点)
1、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4、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我国目前实行的强制性标准包含三部分:
(1)批准发布时已明确为强制性标准的;
(2)批准发布时虽未明确为强制性标准,但其编号中不带“/t”的,仍为强制性标准;
(3)自2000年后批准发布的标准,批准时虽未明确为强制性标准,但其中有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黑体字),编号也不带“/t”的,也应视为强制性标准。
三: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査
(一)监督管理机构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职能分工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监督检査的方式和内容监督检查
可以采取重点检查、抽査和专项检查的方式。
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2)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5)工程项目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一建《法律法规》考点: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落幕,一级建造师备考工作已全部启动。早起的鸟儿有虫吃,一级建造师备考也是如此,尽早开始备考的考生学得更扎实。
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
(二)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借款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有息借款)。
二、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三、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全国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较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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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址:丹东一级建造师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丹东一级建造师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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