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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有哪些一级建造师培训班好

发布时间:2022/10/7 8:33:48 更新时间:2022/10/7 9:19:40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铂金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自创办以来,凭借着专业、领先、值得信赖的教培服务,成为一家集培训教学、教育产品研发、职业技能培训于一体的多领域综合性专业教育平台企业。目前已在杭州、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西安、南京、合肥、郑州、沈阳、济南等全国重点城市开设分校,每年服务学员和各类行业企业。
  我们机构主营工程、教师、财经行业准入类职业(执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具体项目包括:工程类——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师、BIM工程师、招标师;教师类——教师资格证、教师招聘考试、特岗教师考试;财经类——中级经济师、初/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银行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课程介绍
学习对象:
1、对一级建造师各门课程有兴趣或有需求的学员。
2、从事或有志于从事工程建设的学员。
3、从事工程建设工作,希望证书可以为其他工程企业所用的学员

  一级建造师培训报考参考:

  一级建造师考试是全国范围内的**执业资格考试,每年都有数以万计的工程人投身到这场考试中来,无论是新考生还是老考生,考前对考试本身有一个初步的了解这是参加考试较基本的要求,以下是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有公共课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之分,公共课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

  专业实务共有10个方向供考生进行选择:《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矿业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

  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由单选题和多选题这两种题型的客观题构成;《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则由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题构成。

特色优势
口碑师资:
多年教学经验
知识功底深厚
实战经验丰富
专业基础扎实
梯进式课程设置:
知识点精讲+章节习题
集训学习+刷题+解惑
知识串讲+习题训练
知识点攻克

行业趋势
  公路工程专业:一级企业资质标准: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二级企业资质标准:本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三级企业资质标准:本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专业前景:新资质标准对于本专业建造师数量的要求虽然没有变化,但是目前本专业建造师数量并不能满足企业需求,企业对于本专业建造师的需求量还是有很大的缺口的,因此本专业建造师工资待遇会呈现上涨趋势,证书含金量也会有所增加。本专业建造师的发展前途还是非常广阔的。
  一级建造师:是一种建筑类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一级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满前,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常见问题
问题:专业不对口,工作年限够了,可以报考一级建造师吗?
回答:不可以,如果想报考二级建造师,可以修个成人类或函授的与二建报考要求专业相符合的全国承认学历的证书即可参与报名。
问题: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项目经理吗?
回答:简单来说,建造师是一种执业资格,分为一级建造师与二级建造师,而项目经理则是一种管理职务,项目经理一定是建造师,但建造师不一定是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想当项目经理需要取得建造师证书。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

学习资料
  一建《法律法规》考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已拉开帷幕,一建《工程法规》考点习题: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赶紧跟着学起来吧!其他科目知识点持续更新中,敬请关注!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
《标准化法》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一: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实施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规定(轮换考点)
1、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4、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我国目前实行的强制性标准包含三部分:
(1)批准发布时已明确为强制性标准的;
(2)批准发布时虽未明确为强制性标准,但其编号中不带“/t”的,仍为强制性标准;
(3)自2000年后批准发布的标准,批准时虽未明确为强制性标准,但其中有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黑体字),编号也不带“/t”的,也应视为强制性标准。
三: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査
(一)监督管理机构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职能分工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监督检査的方式和内容监督检查
可以采取重点检查、抽査和专项检查的方式。
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2)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5)工程项目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一建《项目管理》考点:施工承包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已拉开帷幕,一建《项目管理》考点习题:施工承包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赶紧跟着学起来吧!其他科目知识点持续更新中,敬请关注!
施工承包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国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一般包括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一、协商解决(的最基本方式)
二、调解(同前者都是不伤感情的)
三、仲裁
(一)仲裁的概念
当协商和调解不成时,仲裁是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争议解决的常用方式。
(二)仲裁的地点
1.在工程所在国仲裁,这是比较常见的选择。
2.在被诉方所在国仲裁。
3.在合同中约定的第三国仲裁。
(三)仲裁的效力
在双方的合同中应该约定仲裁的效力,即仲裁决定是否为终局性的。在我国,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
(四)仲裁的特点
与诉讼方式相比,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合同争议具有以下特点。
1.仲裁程序效率高,周期短,费用少。
2.保密性。
3.专业化。

南通一级建造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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