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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新余一级建造师培训学校培训上课时间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2/7/4 18:33:48 更新时间:2022/7/6 12:56:58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我们主要从事建筑工程类执业资格的考前培训,与建设工程、财经和医药卫生等领域协会及相关部门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为各级各类职业人士提供专业培训服务。

  学建工,快快来咨询我们吧,我们在全国30多个省份中,拥有200余所合作分校常年开设的有消防工程师,一二级建造师,一二级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各行是,BIM工程师,环评等多种课程。

课程介绍
你不得不知的一级建造师新考情:
1、教材变更难度加大,自学难度加大。
2、命题渐趋灵活:尤其是实务案例综合性。
3、难学难懂任务繁重:知识点繁多。
课程特色:
1、教学方法与众不同!
2、我们采取由建造师老师创建造师辅导资料库,专业教学。
3、创新的建造师在线多项考试学习系统、完全整合定制的建造师教学材料!

特色优势
基础阶段:
基础精讲
梳理教材章节
搭建大纲框架
精细掌握基础
真题训练
结合精讲训练
强化知识记忆
明确答题思路
强化阶段:
强化精讲
提炼考纲要点
讲解章节要点
二轮考点强化
拔高训练
配套强化精讲
讲练测评一体
阶段拔高考点

行业趋势
  依据行业“轻审批重监管”的改革理念,企业的业绩和诚信等级更加透明,在企业参与投标的过程中,业绩和人才都是自己实力的佐证,拥有建造师证书的项目经理的业绩、能力将显著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水平。也就是说,建造师证书的作用或将慢慢由资质申请阶段转移到工程建设阶段,无形中更加强调了个人能力,未来,建造师的重要作用将在行业发展中进一步凸显,“有证又能干”的真正专业人才有了更大的用武之地,工资待遇将会更上一个台阶。
  住建部此举不仅规范了行业标准,体现了实务工作中的专业性,同时也拓宽了建造师的就业前景,对于广大持证人员来说,不仅证书不会受到影响,反而证书含金量会更高。虽然建造师考试历经十余载,建造师人数达到数十万人,但依然供不应求,需求缺口巨大,新标准出台后,建造师的需求又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同时,新标准对建造师的专业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要求,这将使企业在人才引进和培养方面有所变化,建造师中建筑专业一家独大的局面会被逐步改变,机电和市政专业的建造师将有更多选择。预计未来3-5年内市场将面临“一证难求,重金抢证”的局面。在新标准下,企业、建造师都面临着新的机遇和考验,行业愈加成熟规范,在市场的引导下,建造师的日子会越来越好!。

常见问题
问题:有必要参加社会上举行的考前培训班吗?
回答:考前培训虽然不是必须的,但如果有条件的话建议还是参加辅导,咱搞工程的学习时间都比较少,参加培训班可以提高学习,节省时间、少走弯路。
问题:专业不对口,工作年限够了,可以报考一级建造师吗?
回答:不可以,如果想报考二级建造师,可以修个成人类或函授的与二建报考要求专业相符合的全国承认学历的证书即可参与报名。

学习资料
  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备考要点:设备购置费的组成和计算
摘要:一级建造师备考已经开启,考生想要在考场上答题得心应手,平时就得加倍努力。为帮助考生轻松备考,小编为广大考生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备考要点:设备购置费的组成和计算,希望能助你一臂之力。
设备购置费的组成和计算
设备购置费=设备原价或进口设备抵岸价+设备运杂费。
设备运杂费是指设备原价中未包括的包装和包装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采购费及仓库保管费、供销部门手续费、成套公司的服务费。
国产标准设备原价:在计算设备原价时,一般按带有备件的出厂价计算。
进口设备交货方式
进口设备的交货方式:内陆交货类、目的地交货类和装运港交货类。装运港交货类即卖方在出口国装运港完成交货任务。主要有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习惯称为离岸价;运费在内价(CFR):运费、保险费在内价(CIF),习惯称为到岸价。
设备运杂费
(1)国产标准设备南设备制造厂交货地点起至工地仓库(或施工组织设计指定的需要安装设备的堆放地点)止所发生的运费和装卸费。进口设备则由我国到岸港口、边境车站起至工地仓库(或施工组织设计指定的需要安装设备的堆放地点)止所发生的运费和装卸费。
(2)在设备出厂价格中没有包含的设备包装和包装材料器具费;在设备出厂价或进口设备价格中如已包括了此项费用,则不应重复计算。
(3)供销部门的手续费,接有关部门规定的统一费率计算。
(4)建设单位(或工程承包公司)的采购与仓库保管费。设备运杂费=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率。
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的构成及计算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设备购置费×定额费率。
  一建《工程法规》考点: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已拉开帷幕2019一建《工程法规》考点习题: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赶紧跟着学起来吧!其他科目知识点持续更新中,敬请关注!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简单叠加。其法律特征如下:
(一)出租人身份的二重性:出租人是租赁行为的出租方,但在承租人选择承租物和出卖人后,出租人与出卖人之间构成了法律上的买卖关系,因而又是买受人。
(二)融资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
二、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是向出卖人支付价金、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协助承租人索赔和尊重承租人选择权。
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和标的物的瑕疵担保。
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租金、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租赁期限届满返还租赁物。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新余一级建造师培训
新余一级建造师培训学校,主要从事技能提升和个人能力提高培训服务,欢迎致电咨询了解更多课程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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