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
电气照明(动力)全负荷试运行记录:
(1)建筑电气工程竣工后,交付使用前应进行通电试验及全负荷试运行,检验器具、仪表的安装、接线、相序及电气系统的负荷等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
(2)通电试验可分系统进行,公共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接试运行时间为24h,民用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为8h。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负荷运行应将试运行区域内的用电设备(插座加模拟负荷)按设计要求加荷,并每2h记录运行状态1次,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
(3)试验期间,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值班,定时检查记录试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