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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郑州考试培训班培训费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1/3/15 16:35:42 更新时间:2021/3/15 16: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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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郑州考试培训班培训费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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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郑州考试培训班培训费是多少?有谁清楚情况的,麻烦回答我,谢谢!
  时间:2021/3/15 16:35:42  更新时间:202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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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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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力量
李老师
医学硕士,目前在国内某著名三甲医院从事临床内科工作。
李老师对知识点剖析透彻,条理清晰,娓娓道来。善于将冗杂的知识点融会贯通,将教材重点章节串联,让学员学会拓展记忆、举一反三,系统把握知识体系。是医学教育内科学辅导书主编人。
邵老师
医学硕士,曾任北京某三甲医院心内科主治医师,后从事医考培训工作多年,医学教育网独家讲师。培训内容涉及循环系统、呼吸系统、内分泌系统、血液系统等科目,授课经验相当丰富。邵启轩老师对待授课是如切如磋,对待教材编写又如琢如磨;其编写的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书,字里行间透着才气,寥寥几笔,就能把复杂多变的知识点,变得清晰明了。
邵老师善于启发,能够技巧性地让学员掌握知识点,真正做到理解、学会、记牢、做对题,他的授课生动活泼,讲课紧扣考点、逻辑性强、条理清晰,广受学员好评,正如学员所说——邵老师让我们彻底攻克了以前一直学不会的知识。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名师云集,超高通过率:权威专家云集,卓越培训效果,强势打造医考黄金品牌。
不限次数,反复观看:学员自付费之日起,可不限时间、次数重复点播课件,直至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培训学习资料
  公共卫生主治医师范围:
(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
(2)预防医学专业
(3)流行病专业
(4)寄生虫病专业。
  公共卫生主治医师证书注册:
依据《全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 全国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全国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全国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全国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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