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业医师培训 > 清远执业医师培训 推荐分站:清远培训网

清远哪里有正规的执业医师考试培训机构呢

发布时间:2021/11/30 15:30:01 更新时间:2021/11/30 15:30:01
责任编辑:清远执业医师培训招生(正保医学(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截至2019年,正保医学教育网累计注册学员近500万人,提供医学专业及考试信息1000多万条,日独立IP访问量117万人,赢得了广大医学从业人员的认可和信赖。未来,我们将紧跟正保远程教育的发展战略,全力推动医学终身教育体系建设,通过整合多年累积的教学资源,不断探索新的教育培训模式,持续为行业输出高素质人才,从而助力我国医学人才队伍建设。
  医学教育网-正保旗下全国超大型医学考试网站,网上课程辅导热招中。常年开展医师资格、执业药师、卫生资格、护士资格、健康管理师等考试培训。网校讲师联袂主讲、教学作风严谨!全方位服务体系,高效备考。

师资力量
庄老师
医学硕士毕业。任教于某高校,从事基础教学工作16年,参与编辑基础医学专著及培训教材多部,是医学教育网基础医学辅导书主编人。具有相当丰富的临床教学经验。
自2003年起从事医学考试研究与培训,对基础医学教学具有独到见解,对《生物化学》和《药理学》考试方向把握准确,能让考生短时间内掌握考试重点,提高应试能力
唐老师
医学硕士,从事医学培训近10年,有丰富的授课经验。一直担任临床、护理等医学相关考试的主讲老师,对命题规律、考试形式、得分要点及各版本教材研究深入。
在授课过程中,紧抓考试重点难点,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帮助学员掌握要领,知识点讲解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幽默诙谐,深受广大学员的喜爱和好评。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经过十数年学员验证,网校辅导课程满意度高。
在线题库,边学边练,模拟考场,把握考试精髓。

行业趋势
  在我国民间中医是个很奇怪的称谓,算是个褒义概念,至少没有多少贬义的成分,但也有几点很重要。

1、有否合格医师资格或行医执照:

如果你有合格的医师资格,就没有所谓民间不民间,医学技术的管道平台是开放的,你可以参与任何的学术交流,全国各种类别各种形式的交流沟通培训渠道是畅通的,没有官方和民间的区别;你在医疗机构行医或者自己开诊所行医都是一样,没有什么民间不民间,都在为社会民众服务。

如果你没有合法行医资格,无论你受过多么高深的医学教育,也无论你有多么高明的医疗技术,任你是什么绝学的多少代传人,你都不得行医!你教书育人当老师或者作基础研究都可以,就是不能行医,这是法律的要求,是作为一个公民的基本行为准则。

2、有否受过中高等医学教育:这可能就是全国的所谓民间中医的软肋,绝大部分可能都没有受过中高等医学教育。

此部分人士的医学知识,主要得自于师承(拜师学徒)和自学。其实,医学知识技能学自于哪里并不重要,自学也能成才,这个观念在全国并不是个问题。

问题是,有否受过高等教育对于一个人的思维模式、逻辑分析的能力与方法却有着很大的影响。高等教育教给你的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及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技能,并非大学一毕业就具备了高明的医疗技术。

而所谓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民间人士所缺乏的,其实关键在这里!对一个专业的问题,缺乏全面的基础及相关知识,缺乏客观全面分析问题的方法和能力。往往凭籍一招一式的个性化优势盲目自信,甚至盲目自大,学术沟通的管道不通畅甚至没有,对学术界的状况了解不够,缺乏科学的精神与对待。很多江湖医生,他们会掌握某种技能,对某些特定疾病可能会有特别的疗效,但问题是往往他们因为一技之长而认为自己神通广大,疗效往往被虚夸。这可医学科学的大忌讳。也就是因为这个原因,这个群体永远也不可能融入到正规的医疗学术体系。

3、民间中医存在的理由:民间中医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应该没有存在的任何理由。确有专长的人士应该自觉自愿努力弥补自己的缺憾,争取早日纳入正规医疗体系,合乎法律的要求。全国中医药大学的成人教育方法是相对比较多的,各位民间高人应该降低身段,争取进入这些系统,多学习一些专业知识也是为了更好地悬壶济世啊。拿到合法资格,堂堂正正行医,光明磊落济世。
  市场前景好:
1.全国调整诊所标准,放开办所限制,简化办所程序,从业医师需中级以上职称。
2.享有独立处方权。
3.鼓励医疗机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诊所;有机会优先获得医院编制资格、评定职称。

培训学习资料
  报名条件:
依据《全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全国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执业医师培训注册办法:
依据《全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 全国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全国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全国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全国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清远执业医师培训相关介绍:
  • 执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2021/11/30学习专题)
  •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于9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时间为准。 (2021/11/30学习专题)
  • 执业医师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2021/11/30学习专题)
  • 执业医师培训类别:公卫医师。 (2021/11/30学习专题)
  • 执业医师考试A1型题(单句型最佳选择题):每道试题由1个题干和5个供选择的备选答案组成。 (2021/11/30学习专题)
  • 执业医师考试医学综合笔试采用A型和B型题,共有A1、A2、A3、A4、B1五种题型。 (2021/11/30学习专题)
  • 执业医师考试A4型题:提供信息的顺序对回答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2021/11/30学习专题)
  • 执业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 (2021/11/30学习专题)
  • 执业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过程中,不得对人体进行创伤性操作。 (2021/11/30学习专题)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医师工作。 (2021/11/30学习专题)

报名地址:清远执业医师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清远执业医师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 最新发布的清远执业医师培训信息 ------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