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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注册会计师知识点: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合伙企业的运行:合伙企业与第3人的关系
  1、合伙企业内部对于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可能会有一些授权上的限制,这种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3人。
  2、合伙企业自身债务的清偿,先企业财产,然后才能找到合伙人要求他们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内可以互相进行追偿。
  3、合伙人个人对外承担的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请大家记住以下关键词:不得抵销、不得代位、可以以收益清偿、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份额。你也可以
把它简单的记成两个不得、两个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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