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租回交易形成经营租赁: 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应当分情况处理: 1.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如果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有关损益应于当期确认; 3.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付款额补偿的,应将其递延,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分摊于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 4.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预计的使用期限内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