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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南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统考课程培训简章 排名名次真的适合你吗

发布时间:2022/3/16 16:08:02 更新时间:2022/3/16 16:08:02
责任编辑:房地产估价师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南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统考课程培训简章,这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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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由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多名各领域资深教授联手创办,有着良好的背景资源,雄厚的师资力量,与建设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建筑业协会、全国教育协会、各地市建委、国内知名建筑类院校、国内知名教育类院校等一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长期以来,优路教育一直为国内众多知名建筑企业集团提供九大员、建造师、造价师、物业管理师培训服务;一直为北京地区输送大量具有教师资格的从业人员。目优路教育在北京、南京、上海、天津、郑州拥有直属分校,在全国其他城市拥有近50家加盟分校。
  优路教育集团,是一家集团连锁综合教育培训学校!从最初单一的课程培训开始,优路已逐渐成为全国职业技能培训行业的领跑者。
办学14年来,优路教育坚持不懈地追求课程研发和独树一帜的课程体系,常年培养和输送大量高技能、高薪酬、高职位的技能型专业人才,并与众多企业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在业界形成了良好的口碑。

师资力量
李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大学教授、工学博士。长期从事工程类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主讲一、二级建造师《共性案例》、《项目管理》及一、二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工程计价》等课程,被多家机构聘为OPMP、IPMP、CPMP等各类认证证书高级专家顾问,在全国享有盛誉。
陈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WACF)国际建筑协会常务理事,建设工程法讲师,命题组成员。多年一级建造师辅导经验,授课足迹遍布全国多个城市,主讲《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课程介绍
理论与方法
客观题和计算题结合,以计算题为主,量多时间紧。
案例与分析
综合性强,与其他科目联系密切,出题灵活难度大。

特色优势
系统精讲
根据新教材,进行知识点和题讲解训练,帮助学员搭建学习框架,掌握重点知识,夯实基础。
习题密训
根据近三年考情与命题规律,总结出两套专属试卷,进行高频考点的记忆和题的强化训练。

行业趋势
  要清晰界定企业责任。为防控企业经营中的各种风险,避免承担不必要的管理责任,物业管理企业首先应认真学习并掌握《合同法》、《民法通则》、《物业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掌握相关规定及精神实质;其次,要严格按照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细化物业服务合同条款,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清晰界定企业的管理责任和免责条件,改变因错位和越位带来的被动。
  要切实端正服务思想。物业管理的本质是业主花钱买服务,业主是物业管理企业的“衣食父母”,服务质量是物业管理企业的生命线,谁提供的服务质价相符,业主就会买谁的服务。因此,我们一定要摆正服务业主的位置,切实转变“管理者”的角色,强化服务意识。良好的服务是化解各类矛盾的最好方法,也是建立与业主融洽关系的关键。只有以货真价实的服务让业主切身感受到物业管理带来的便利,得到了价有所值的服务,才能赢得业主的认同,才能从根本上树立行业在群众中的正面形象。

培训学习资料
  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教材讲义:第六章第二节

第二节搜集交易实例
一、搜集大量交易实例的必要性(了解)
只有拥有了估价对象所在地的大量的房地产交易实例,才能把握估价对象所在地正常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行情,保障评估出的估价对象价值不会超出合理的范围;
才能选择出符合一定数量和质量要求的可比实例,保障根据这些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评估出的估价对象价值更加准确而不会出现较大误差。因此,估价机构和估价师应努力搜集较多的交易实例。
搜集交易实例在平时就应留意搜集和积累,这样才能保证运用时有足够多的交易实例可供选用。
二、搜集交易实例的途径(熟悉)
(1)走访房地产交易当事人,了解其交易的房地产及成交价格等信息。
(2)访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相关律师、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邻居等,了解其促成交易或知悉交易的房地产及成交价格等信息。
(3)查阅全国和有关部门的房地产价格等资料。例如,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时向有关部门申报的成交价格等资料,全国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价格等资料,全国或其授权的部门确定、公布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房屋重置价格等资料。
(4)向专业房地产信息提供机构购买房地产价格等资料。
(5)查阅网站、报刊上有关房地产出售、出租信息,参加房地产交易展示会,与房地产的业主、开发企业、经纪人员等房地产出售人或其代理人洽谈,获取房地产的要价、标价、挂牌价、报价等资料,了解房地产市场价格行情。
(6)同行之间相互提供。
三、搜集交易实例的要求(掌握)
搜集信息完整、真实、准确的交易实例。
搜集交易实例的内容:
①交易对象基本状况:如名称、坐落、规模(面积)、用途、权属以及土地形状、土地使用期限、建筑物竣工日期(或建成年月、建成年份、建成年代)、建筑结构、周围环境等。
②交易双方基本情况,如卖方和买方的名称及之间的关系等;
③交易方式;
④成交日期;
⑤成交价格,包括总价、单价及计价方式(按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计价);
⑥付款方式,例如是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包括付款期限、每期付款额或付款比例);
⑦融资条件,如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
⑧交易税费负担,如买卖双方各自缴纳自己应缴纳的税费,还是全部税费由买方负担或卖方负担等;
⑨交易目的,如卖方为何而卖,买方为何而买,以及是否有急于出售、急于购买等特殊交易情况。
  获取土地的途径:
1.土地使用权出让。从0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从03年8月1日起施行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07年9月修订形成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按照这些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特殊情况下才允许协议方式出让。各种出让方式的具体界定是:①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②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③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④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方式仅当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适合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时,方可采用。即“在公布的地段上,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除外。
2.土地使用权划拨。以划拨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通常涉及私人参与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项目和全国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的用地。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项目用地,目前也通过划拨方式供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用地时,逐步开始采用以未来租售价格不标的的公开招标方式。
3.原有划拨土地上存量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原有划拨土地上的存量房地产,如因企业改制或兼并收购等行为导致产权变更时,需办理出让手续。在不改变土地利用条件下,该类土地可采用协议方式获得,采用国有出让、租赁、作价入股或授权经营等方式,对原划拨国有土地资产进行处置,土地使用者获得相应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
4.与当前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合作。是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一种重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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