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
货运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货运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2)货运合同的标的是运输行力;(3)货运合同是诺成合同;(4)货运合同当事人的特殊性。
承运人的主要权利是求偿权、特殊情况下的拒运权和留置权。
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是运送货物、及时通知提领货物、按指示运输、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和因不可抗力灭失货物不得要求支付运费。
仓储合同的法律规定
仓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2)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是动产;(3)仓储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委托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提供劳务的合同。合同订立后,受托人在委托的权限内所实施的行为,等同于委托人自己的行为;委托的事务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它不同于民事代理,后者委托的只能是法律行为。它也不同于行纪合同,后者委托的仅是商事贸易行为。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